近日,射洪县沱牌镇的周先生从该镇某家电商场选购了一款正在促销打折的洗衣机,价值620元,商家负责送货上门。然而,当周先生打开洗衣机包装时,却发现洗衣机外壳有破损,便请送货员将洗衣机带回去,更换同款产品。当时,送货员借故拒绝了周先生的要求。
随后,周先生便向该商场反映情况,希望商场能够妥善处理。2天后,该家电售后服务人员上门检查,证实周先生所购买的洗衣机外壳破损,建议其更换。
周先生随后到商场办理更换手续。可是,商场除一台样机外,已经没有了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的洗衣机。周先生表示自己不愿意购买其他款,便提出退货,但商场以该款洗衣机属于活动商品为由,拒绝了周先生的请求。无赖之下,周先生只好向射洪县消委会沱牌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同周先生一道,赶到该家电商场了解情况。经协调,商家表示尊重消费者意愿,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当场作出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620元的购货款。
日常生活中,一些商家以特价商品、活动商品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商品该有的三包服务比比皆是。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消委会沱牌分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几年前,确实时有发生,但是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健全,已经对一些不合理行为,进行了规范。现在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除商家明文标注,并告知消费者商品存在不影响使用的瑕疵的处理商品外,其他如特价商品、促销产品等都应该享受原有的三包服务,各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三包服务。
(杨小凤 记者 周厚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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