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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遂宁河东新区九十太婆上访,遭遇干部冷漠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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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3 14:14 | |阅读模式
遂宁市船山区唐克淑太婆出生于1921年10月,现在是遂宁市河东新区的居民。由于过去是农民身份,现在是土地被征用后的居民,再说年龄偏大没有能力和机会办理社保等手续,所以是无收入、无保障、无住房的新“三无居民”。


2002
年地方政府20号拆迁令,把原本有稳定生活方式的唐克淑的老年梦彻底粉碎。当时的强征强拆土地补偿款放在今天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服务物价突飞猛涨的处境,早已失去收入来源没有土地的唐克淑,面临着非常大的生活困难。

为此,唐克淑的女儿先后多次拜访街道办、社区等基层组织,期望能够关注和解决老母亲的生活生存问题。但是找到的领导既不解决问题还要拿眼色来慢怠冷遇她,所以作为监护老人的女儿只好采取让母亲亲自去上访的办法,来警告提醒做官吃税不做事的基层官员。

9月9日上午康克淑写好上访信,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河东新区信访办,准备找官员说理讨法。刚走出电梯,就被信访办干部和办公区保安堵在电梯门口不准再进一步,并驱赶他们强迫离开,高声叫嚷要他们迅速消失自行回家。下楼后又叫来派出所负责人劝太婆马上回家,并警告女儿说“你这样是违法的,不应该把90岁的太婆带上楼层。”在警察、社区、司法、信访等机构领导态度强硬的恐吓威协下,忍悲放弃了合理主张的太婆失望的返回自己的住处,唉声叹气的埋怨这样的日子何时是个头。、

9月22日,怨气未消的太婆,在女儿的陪同下再次来到遂宁市群众工作局。工作局的工作人员态度稍好热心答疑,但是依然劝说此类问题按《信访条例》应该由河东新区解决,把解决问题的对象还是推给了基层社区机构。开出一张接待来访办转请求“河东新区管委会执行<1996>遂区民初字第141号民事调解书解决其母亲唐克淑住房,求帮助”程序化行政公文。

   对此,政府官员的解释和理由是无相关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只能用变通灵活的办法部分化解现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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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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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4:14 |
申诉人   唐克淑   女   现年   90岁  住遂宁市   船山区灵泉办亊处   灵应寺  社区
请求事项  返还我因2003年 被強拆我的私有住房约90平方
事实与理由 :  2003年 河东新区管委会在征地拆迁时,  未与我答成协议, 在拆简德群的住房时一起将我的住房也拆了,我多次找过他们  ,至今都未有任何答复。我现在居无定所,现特请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此事,返还我私有住房90平方,让我有一个栖身之处为谢。


万禾 2011-11-4 10:49:28
关于依法请求给予我被拆迁后
                         应返还安置房的诉求
诉求人;唐克淑  、  汉族    、 生于1921年10月  、家住遂宁市船山区灵泉办事处、灵应寺社区。
诉求事项与理由;
一、2002年河东新区管委会大搞征地拆迁,我的住房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但我至今也未得到安置,我现在居住于女儿简德群家、她家也仅有安置房一套六楼85平米,居住条件非常困难和不便、我年岁已高、居无定所,给我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不安。
二、2002年拆迁时,没有任何部门和领导来过问我的住房情况,就非法强制拆迁了,其实我个人的住房面积早在1996年、简德群和姚永明离婚时就分割得一清二楚、有《遂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6)遂区民字第141号为证!
三、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可以认定我的住房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但是政府拆迁时,连《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就不与我签定。让我多年无房居住,并且当时简德群向拆迁方说明了情况后、拆迁方且不予解决于修改!并以户口冻结为由,不予分户安置补偿、将我的住房和户口与简德群归为一家,强行安置了一套6楼住房,约85平方米,并且将我们家楼房非法打折36平方米,这就是我底楼2间的面积,厨房不予丈量给我强行拆迁了约40平米,也没进入《拆迁安置协议》,现简德群愿意将剩余17平方给予我安置,合计93平米。她家三代人居住在一起,孙子早就过了结婚年龄,由于住房问题造成了他婚姻困难,孙女也长大成人,所以居住条件就非常困难了。
     综上所述; 根据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996)遂区民字第141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补偿包括三项:一是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居、......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保护农民宅基地不动产的权利。依法请求政府给予补偿我安置房及宅基地补偿,返还我栖身之处。
故此,敬请将我因首批拆迁受到巨大切身利益损失的财产,依法按有法必依,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准则给诉求人切实进行调查、核实处理解决为感。



此致





诉求人:遂宁市河东新区灵应寺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公民唐克淑。

联系电话:15282595368

发表于 2011-11-13 21:10 |
真的没人管吗?

发表于 2011-11-14 12:11 |
怎么说,态度也要好一点嘛
发表于 2011-11-14 13:30 |
人民公仆别变成了人民老爷

发表于 2011-11-14 15:14 |
按程序是应该先到管辖区申诉,不行再找上一级部门,可以学习运用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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