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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监控,强奸门的真相会变成陈佳强奸刘残联?——解读现实版《九品芝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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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7:43 | |阅读模式
   几年前曾看过周星驰与张敏主演喜剧《九品芝麻官》,这两天许多人上串下跳不遗余力地为强奸者洗刷罪名,感觉真象一幕现实版闹剧上演,先回顾一下电影剧情:
   提督之子常威垂涎戚秦氏(张敏饰)的美色,趁机迷奸,事败后杀其夫家十三口,又收买证人,反诬告其与家丁私通,戚秦氏屈打成招被判死刑。候补知县包龙星(周星驰)发现其中蹊跷,欲为其翻案,夜潜现场验尸,反被诬陷毁尸灭迹。星逃狱后赴京告御状,中途几经波折,甚至于妓院偷生求存。适逢皇帝微服私访八大胡同,星为皇上摆脱窘境而得以翻身,终得三司会审为其翻案。
    如今蓬安强奸门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依然有人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甚至将受害人的丈夫称为“恶人”,真不知他恶在哪里?自己的老婆被人强奸,遭受奇耻大辱,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控诉强奸者是恶吗?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这些人如果不是被金钱收买了良心,就是为了彰显自己与众不同,众人皆醉他独醒,象凤姐自称““9岁起博览群书,20岁达到顶峰,智商前300年后300年无人能及。现主要研读经济类和《知音》、《故事会》等人文社科类书籍”一般语不惊人誓不休,当然也不乏一唱一和的搭档(一个叫什么飞鱼的肉麻地回贴当即称莽娃儿为当代大师,是屈原现世,鲁迅重生)十足一个九品芝麻官中那个与强奸犯狼狈为奷欺压百姓的方唐镜的嘴脸,无论多么花言巧语,最终天理昭昭,多行不义必自毙!
    我们再分析一下现实版的方唐镜们是如何为刘残联开脱的吧
    1、宾馆视频没公布前,有人打死不相信刘某为强奸,首先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枉加猜测主观判断,许多罪犯合伙作案前都集体宣誓说打死都不承认,可在事实面前最终还没打就承认了。再者说什么“刘习全有老婆,而且据说老婆也比较漂亮。同时,刘习全作为一个部门领导,工资应该算比较高的,同时,作为一个部门领导,想必巴结他的人应该较多,想必其中也并不缺少女人,甚至也许不会缺少投怀送抱的女人”根据此也作结论不相信强奸,有漂亮老婆在外面拈花惹草的比比皆事,仅凭有漂亮老婆就断定不会强奸是什么强盗逻辑,至于根据不缺少投怀送抱的女人也断定不会强奸就象电视剧里经常演的调戏民女的恶少的经典台词“老子身边有的是女人,看上你是你的荣幸,你别不识抬举。一幅仗势欺人的嘴脸!
   据电视台放出的吕壮志说听说刘对办案人员说过是她老婆主动先脱衣服的,好象更加坚定了大家不相信其强奸的信心。
   警方结论没出之前,不要轻易下结论,更不要把你的宝贵的性命压在别人的小弟弟上,它冲动的时候连主人的大脑都控制不了,何况是你?也不要来个倒打一钯,以为先把陈美女名声弄臭,整成个破鞋就可以让强奸者无罪释放,甚至是还可以搏一个为民除害的美名!
   另一个说法就是“圈套说”更是可笑,把强奸者弄成个受害者,好象是几个大男人被一个女人给强奸了,你管好自己的枪,谁给你下套她也不可能从她的身体里排出你的精液!
   2、视频公布后,那些打死不相信的人在铁证面前无法狡辩,便抛出了“情人说”一会儿说受害人是这个情人,那个情人,作风不正派,一会儿又质疑她的车是否来路不明,实际上这与本案并无直接关系,重要的是那天宾馆里的真相。如果当时陈美女不醒人事或者不愿意,就该定性为强奸,无论向她泼多少脏水都不能减轻强奸者的罪名。
   更有一些人差点把受害人的奶奶的初恋翻出来以证明她历史不清白,然而法律不是审判人的道德,此事是否强奸,是以当时是否违背受害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受害人以前是什么样的人,就算是一个妓女,只要她收工不干,你来个霸王硬上弓,也会定性为强奸,妓女也有尊严,也受法律保护。
   3、既然情人说也无法开脱,就再编出个“60万”说,然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无论受害者是否敲诈强奸者,都不改变强奸案的定性,即使受害人情急之下有过敲诈的话语,他该承受法律制裁,可强奸者依然不能因此而洗脱强奸罪名,这是两起性质不同的案件,各判各的,互不相干。
   还有人说其丈夫“面对刘的妻子下跪冷漠地挑衅地说你们去找法官嘛”,我不知道假如你的妻子被人强奸,你是否会热情地笑脸相迎,至于说找法官是挑衅,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从四川电视台真相里面这位可怜的丈夫那悲伤无助的神情,有任何挑衅的口气吗?并且懂点法律知识的都清楚,此事公安立案后,如果侦察属实,强奸罪是公诉案件,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既使受害人原谅,法官也不会放任的,也就是说这种案件是无法私了的,真要求情只能求法官。所以吕壮志并非冷漠,这事报案后,且不说他不想放他一马,就是想放,也为时已晚,非他能左右了。
   4、所谓的“通奸说”又能蒙骗广大群众的眼睛吗?长期的情人通奸需要张森、驾驶员鞍前马后,前呼后拥,唯恐天下不知,如此肆无忌惮?还需要将情人灌得不醒人事再来通奸?
   5、还有一个方唐镜的未出师的徒弟发贴称 “因为强奸者与受害者同睡一张床长达6小时居然不逃跑”据此便断定不是强奸,更是贻笑大方:且不说这小徒弟连减法都算不来,下午三点钟进房,六点多就又跑到中国城夜总会花天酒地去了,有长达6小时吗?况且经常见到报道的诸如继父强奸继女长达几年十几年的比比皆是,他逃跑了吗?他以为可以一手遮天,有恃无恐,何必逃跑?
   6、方唐镜们黔鹿技穷,使出了最后一招,一个叫莽娃儿的面对网友指出的铁证如山的宾馆监控视频居然厚颜无耻地说“有房间里的视频吗?给个链接分享下”的确,宾馆房间里面是没有视频,如果是在九品芝麻官那个年代自然可以死不认帐,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在作天在看,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吗?别忘了,强奸者的罪证留在了受害者的身体里,那几滴残留的精液会堵住你们的嘴的!
既然视频显示在房间外面陈佳不醒人事,只要在里面发生了性关系,你拿不出证据证明陈佳在里面突然清醒并且同意与你发生关系,从法律角度就该定性为强奸!法律是讲证据的。
   7、还有人说“一个女人不懂得保护自己,没人强灌酒,为什么喝得不醒人事,不洁身自好,是自作自受,活该”,在哀其不幸的同时的确怒其不争,可是这就能成为强奸者的理由而开脱吗?世上上当受骗的多了,被抢的也随处可见,责任在于自我保护意识差而不对作恶者绳之以法吗?那还要我们法律伸张正义,惩治邪恶干什么?都让受害者自食其果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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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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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08:45 |
回复 不平则鸣矣 的帖子

配张图片
九.jpg
九2.jpg

发表于 2011-11-8 09:00 |
说得很透彻,支持!铁证如山,休想抵赖。法制之国,天理昭昭!结果会使有些人很失望,最终去哭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09:51 |
有人看到此贴如坐针毡,疯狂刷屏,欲盖弥彰。

发表于 2011-11-8 10:03 |
支持

发表于 2011-11-8 10:37 |
铁证如山!刘习全唯一的出路就是认罪服法,重新做人!

发表于 2011-11-8 10:48 |
分析得比较透,一切自有公道

发表于 2011-11-8 11:49 |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1-11-8 12:21 |
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
发表于 2011-11-8 13:40 |
回复 不平则鸣矣 的帖子

尊敬的网友第一特种突击旅你好:       非常荣幸的第一次你将我和南充莽娃儿单独开贴,同时我也非常感谢有人第一次将不苟同于世俗观点不愿随波逐流的莽娃儿和我亲热的称之为“烂眼”,真的非常荣幸之至,无尚荣光!但我要说的是,你可以坚持你的成见,我也可以捍卫我的观点!当年赵崇海不是铁板钉钉,屈打成招,被指控为杀人犯吗?然斗转星移十几年后还不是冤假错案!读过不少的书,关于案子有许多的说话--冤案、错案、铁案、悬案、疑案等等!在公安侦破没有最后定性和法院没有判决前,此案还是悬而未决吧!目前网络上的流言蜚语妄加揣测,已明显的影响司法公正!我们在论坛上只是理性的分析与辩驳,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嘛.我与刘习全只见过一次面就是在凤凰卫视公布他的照片的时候,与陈蓉也是在视屏上看了几眼!依你之言如果有不同看法就是收了黑钱的论断和逻辑来办案不知要制造多少冤假错案!告诉你截止2011年11月8日13点30分前我还没有收到任何一分钱,只是上午在中医院过马路时看到一乞丐我掏了2元钱。只是本案疑点太多,让我不能赞同你的一边倒的貌似为民除害的呐喊,望多多谅解!我坚信真相永远只有一个!也只有一个人的真相!


发表于 2011-11-8 14:17 |
都遭逮捕了。

发表于 2011-11-8 14:19 |
世上本无真相 相信的人多了就是真相。

发表于 2011-11-8 14:49 |
赞成与反对都貌似高人,足以显示出其高人一等的分析能力和运用中国特色的法律的能力。其实,录相只是“权”抱了“醉女”,房间里的内容只有他们才知道。说不定事实不会报道了,因为报道“真相”的媒体报道的也未必是真相。心安吧,今天立冬,阳光正好。
发表于 2011-11-8 16:47 |
顶~UP,且不论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该文句句靠谱,反观一众叫嚣者尤其是为过错者文过饰非的帖子,词不达意、逻辑混乱、前后面刀(应该是矛盾,草,简打拼音词组就这毛病)、不知所云!所以啊,是自发帖者建议多抽点时间学学小学语文,是受雇发帖者也请不断提高自身文化水平,要有职业水准和专业精神啊(建议雇人者别再顾这种水平的枪了,起反作用啊)。

发表于 2011-11-8 19:52 |
反对

发表于 2011-11-8 20:11 |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桃色新闻,国会弹劾他并非是因为他有婚外情,而是因为有了婚外情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克林顿还矢口否认。
为官者敢做不敢当,是因为还想继续为官保住乌纱帽,以便继续制造点绯闻乃至违纪违法事件而金蝉脱壳罢了。

发表于 2011-11-8 20:28 |
蓬安官场生态之恶劣,前所未有也。为刘某开拓者,良心泯灭、行尸走肉,早已异化为非人类了。

发表于 2011-11-8 21:28 |
世上本无真相 相信的人多了就是真相。

发表于 2011-11-8 21:48 |
我代表本人,代表自己,严重的支持楼主!!!按法律办,犯罪就该受到惩处!

发表于 2011-11-8 23:24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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