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发贴本应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楼主有权说出自己的感受。但因为楼主得出结论前引了我的贴,个人觉得有几个事情要说明一下:
1、我听到朋友说的是,双方“扯”起来了,并没有说“抓扯”起来了。“扯”虽然有个提手旁,但在安岳人的口语中,仅限于口里的动作,比如“扯筋”说的是两个人发生争论,并不需要用手;而“抓扯”就牵涉到了手与脚的动作,就是打架斗殴了,这两个概念实在是混不得。如果有网友被我的“扯”字误导,那么我在此就说明一下,我说的,是争论那个“扯”,并非打架。
2、我希望搞清楚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官是否动手打人。如果动了手、打了人,我觉得不对,但是,目前这个事情并没有搞清楚。事主的贴子只说七八个人打两个人,并没有直接叙述法官的动作,并且那也只是一个人的说辞,并没有经过验证;而我也并没有听到关于法官动作的证言。因此,个人认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没搞清楚的。既然没搞清楚,那么由此推断当时情形、作出关于法官品德的结论就为时过早。
3、我写那个贴子,只是想为自己的批评负责。作为在论坛的旁观者,我希望能够公正地评判是非曲直,而这个应当建立在客观了解真相的基础之上。我觉得,如果法官做错了,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如果人家没有错,那么我在没搞清楚以前就一棍子扫过去,实在是有点不厚道。论坛是不需要实名的,但是,我也希望自己批评的是真正应当被批评的人,否则,我会不安。我不愿意自己以善良与正义的名义出箭,却被人牵着射杀了一个无辜的人,这个就是我写那个贴子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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