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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低保局关于“仪陇县周河镇双龙村街道办主任许某某...”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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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0:39 | |阅读模式
仪陇县低保局
关于“仪陇县周河镇双龙村街道办主任许某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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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2011年10月11日,仪陇县网络舆情管理中心通过《舆情直报》([2011]45期)通报了某网友的贴文,此文反映仪陇县周河镇双龙村街道办主任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30多名老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办理农村低保,并将低保金中饱私囊长达两年一事,我局及周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抽调人员走访享受对象及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
周河镇双龙村街道办实名为“周河镇兴龙社区”。2004年,经县民政部门批准,原周河双龙村四组整体划入此社区,因该社区大部分居民系原双龙村四组农民,贫困对象较多,且因未享受到城镇低保到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农村低保。为此,2009年全县农村低保扩面时,周河镇党委政府考虑到居民诉求,给兴龙社区分配了37个农村低保指标,并要求该社区严格按照低保评定标准及程序,落实到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户,享受对象由社区统一管理,低保资金由社区统一领取并如数发放到享受对象手中,不得挤占、挪用。经查阅该社区的财务帐,从2009年10月起至今兴龙社区共领取农村低保金44419元,入账44419元,发放给低保对象44419元,不存在挤占、挪用、贪污等现象。但按照低保评定与管理的相关规定,该社区在资金管理方面不符合农村低保政策,我局及周河镇党委政府已责令兴龙社区“两委”立即整改,按照农村低保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并落实到真正符合条件的对象户,低保资金也将通过打卡直发的方式发放到低保享受对象手中。
感谢各位网友对仪陇县低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一一年十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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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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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21:29 |
回复像没事人一样

发表于 2011-10-25 21:29 |
真的是高

发表于 2011-10-26 22:27 |
感谢及时回复
发表于 2011-10-26 22:59 |
能及时调查回复,说明对待网友的质疑态度诚恳,赞一个!

发表于 2011-11-2 15:12 |
有事说得跟没事一样。: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11-2 15:13 |
没有问题,为何又要重新评定低保户?明显的有问题,一篇回复狗屁不通。

发表于 2011-11-2 15:16 |
所有低保,由社区统一领取?然后根据低保户的和谐情况予以发放?民政局你的监管缺失何时才会到位。

发表于 2011-11-2 16:02 |
;P一龙的低保造福了一些村干部

发表于 2011-11-2 16:30 |
:

curse::Q:Q:Q

发表于 2011-11-5 08:59 |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1-11-7 14:37 |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11-7 14:56 |
低保普遍存在问题,建议民政部门搞一次全面清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给老百姓一个明白。

发表于 2011-11-7 21:52 |
:@:@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8:10 |
回复 果城笑笑生 的帖子

感谢理解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8:12 |
回复 老天有眼444 的帖子

对于低保对象,我县每年基本上都要进行一至两次清理核查工作,但是还是难以避免诸如此类现象出现,因此需要大家的理解和配合,如发现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欢迎大家积极举报,经过调查核实后我局一定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8:14 |
回复 古野 的帖子

由社区统一领取是因为那时农村低保还未进行社会化发放(银行打卡直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8 18:21 |
回复 古野 的帖子

希望您能认真了解一下低保政策,不管符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已享受对象,我县每年都要对其进行至少2次的复查(重新评定)。

发表于 2011-11-29 11:26 |
仪陇低保 发表于 2011-11-28 1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古野 的帖子

希望您能认真了解一下低保政策,不管符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已享受对象,我县每年都要对 ...

既然每年清理核查而且是两次,就应该有人对未清理核查到的承担责任,而不是紧靠一个回复来平息,仪陇的低保养活了不少的干部,也是不争的事实。

发表于 2011-11-29 17:15 |
古野 发表于 2011-11-29 1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既然每年清理核查而且是两次,就应该有人对未清理核查到的承担责任,而不是紧靠一个回复来平息,仪陇的低 ...

你的“非专业”回复很滥,首先你得礼貌的感谢我作为一个网友对这个事件的关注,同时你应该很理性的告诉网友,对有关后续的人员处理问题进行公布,让群众有知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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