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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冬季征兵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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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09:45 | |阅读模式
2011年冬季征兵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访遂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主任、军分区参谋长罗安强

  问:今冬男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可征集2011年入学和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

  问:今冬女兵征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有哪些?

  答: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可征集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和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问:今冬新兵征集入伍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1、年龄条件。2011年征集男兵的年龄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岁。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2011年征集女兵的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条件。按照2004年《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3、体格条件。身体基本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特勤人员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他按照2003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问:公民应征有哪些基本程序和方法?

  答:其程序主要有:(一)报名登记。适龄青年人持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4张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参加报名登记;在校大学生到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二)参加征兵体检。根据县区征办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三)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四)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五)检疫复查。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现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送回原籍,作退兵兵理。

  问:女青年应征入伍具体有哪些程序?

  答:(一)网上报名。应征女青年自行登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按照要求填写有关资料,办理报名手续。(二)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市征办报名。(三)初审初检。初定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高校在校生不用)、居民身份证等按要求参加市征办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

  问:公民服兵役后享有哪些权益?

  答:义务兵在部队服现役期间,除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从今年起,我省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将提高到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问: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选拔军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今年全军和武警部队计划安排近4000名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此外还计划安排400名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数量较去年大幅增加。(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仍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三)考学升学优惠。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问:义务兵退出现役的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制定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伍后,原则上由当地安置机构安排回乡参加劳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役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问:士官退出现役的安置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兵役法》规定,士官退出现役后,服现役不满十年的,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统一安排工作;满十年的,由原征集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地区统筹安排;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或者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进行货币化安置;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岁的作退休安置,根据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以作转业安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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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21:35 |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发表于 2011-10-25 13:38 |
比以前更加详细了,很好!
发表于 2011-10-25 20:16 |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26 14:48 |
唉,招兵去好部队得私下活动了,公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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