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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拆蓝顶子给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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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县长大人:
通江的蓝顶子不是几户、几十户,而是几千户,这就说明不是个性问题,是一个带有普遍现象的问题,它的形成有他的历史原因和客观存在。作为人民政府在作出拆除决定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怎样降低老百姓的损失,更重要一点如何解决住房顶楼住户房屋漏水的问题,应当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而不应该有“我是政府、我怕谁”的思想,甚至要采取“铁的纪律、铁的手段”强整,我们老百姓就会把你这种手段理解为“非正常的暴力手段”,这种手段在封建社会统治者都非常慎重使用,除非是谋反,危害统治阶级政权的事件发生,何况我们现在是新社会,法治社会呢?蓝顶子住户与政府之间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呢?他们提出的要求,解决住房漏水的问题过分吗?我觉得政府领导还是应该冷静考虑下。
  搞好“城市建设,美化环境”这个决策,政府莫得错,是正确的,蓝顶子住户应当顾全大局,支持和拥护政府的决定,问题是你政府把蓝顶子拆了后,叫顶楼住户自己申报审批自费搞“平改坡”,不知政府领导您注意到没有,我们且不说申报审批手续多么复杂,“平改坡”造价多么昂贵,最重要一点这中间还有个过程嘛,在这期间房屋下雨漏水,顶楼住户怎么办?领导您考虑过吗?那种下雨天床上搭帐篷,电视机上撑雨伞,其他房间盆盆罐罐雨水滴得叮当响的日子真的难受啊,我们的县长大人。同时,你政府不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顶楼漏水问题,你今天拆了蓝顶子,过一段时间,顶楼上不是一片红就是一片白等其他颜色展现在人们眼前,你信不信。所以,政府应当对顶楼统一规划设计后,采取南充市的做法,实行边拆边改的办法,可能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良策。
  我建议县长大人,不要向您开会说的那样,不管三七二十一一律强整,我们承认蓝顶子是违法建筑,问题是您这次是不是能把通江无论是现在还是过去所有的违法建筑统统拆完呢?我们不是低估您的能力,恐怕这中间的难度和复杂性您应该清楚的,那不是您开几个会,做几个动员就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同时,您在通江也工作好几年了,您非常清楚,通江还有很多矛盾和问题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还未给老百姓解决好,老百姓有一定怨气没有爆发,万一您的“铁的纪律、铁的手段”点燃“导火索”,发生象贵州省瓮安事件和我省汉源事件,您如何收场?作为一个通江人,是最不愿意看到这种事情的发生,因为它会影响通江革命老区形象,制约通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严重影响通江人民的长远利益。同时,您又何必要拿您的个人命运和政治前途作“赌注”呢?到时谁个同情您呢?望领导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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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县长而是书记。得到多助,实到寡助!万事民为先

发表于 2011-10-19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领导应三思。

         楼主的蓝顶子有多少平米?估计你的可暂时不拆。

发表于 2011-10-1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10-19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场现形记啊

发表于 2011-10-19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领导应三思

发表于 2011-10-20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蓝顶子,今天突然想起了一个词——“颜色革命”,美国那厮在中亚上蹿下跳、挑拨离间,俄罗斯终于忍耐不住,把格鲁吉亚狠狠揍了一顿,美利坚马上阳萎了。。。。。。我们通江现在搞的屋顶工程,不晓得可不可以称作是“颜色革命”哈?呵呵,扯远了。。。。。。言归正传,凡事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通江的蓝顶子大概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是私人建房有手续,出于减压、排危、治漏等多种原因,人家把原来的瓦顶子换作蓝顶子,至于人家为啥不平改坡,只能说通江太落后了,可能当时还没得这个概念,也有可能是琉璃瓦造价太高,人家承受不起。这种情况,只是换了个顶子颜色,你非要说不好看,要人家换,好比人穷买不起好衣裳,穿得孬,你说人家影响市容,不准人家上街出门,这个是不是有点太......那个了哈!宪法规定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别个就是搭个茅草顶子,从法律上讲,你也莫法说人家违法,更莫说强拆了,否则,这不是强盗行径么?

二是商品楼顶层用户搭建蓝顶子,用于治漏、隔热等功能,这种情况可以理解,那个叫有关部门在验收房屋质量时走过场,把关不严,用户住了几年,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按理说,这种情况就该你政府买单哈,因为你的工作出错,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你难道不该赔偿?而现在政府动不动就往开发商那里推,开发商该负责,但不该购房户去找,你政府不是收了保证金的嘛,还有,你是监管方的嘛,至少你要负连带责任噻!

三是商品楼顶层用户无手续私搭蓝顶子建房,用于解决个人住房或出租。这种情况,实打实的说,是违建,但这种违建应该跟其它没搭蓝顶子的违建适用“同等对待”原则,你光对前者强拆,而对后者熟视无睹,这个......一碗水不端平,确实难以服众!何况,现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强拆,从温总到公安部、最高院都出面讲话或出了专门文件不搞强拆,你通江县偏要搞,恐怕......这个政令,是有些不通哦!

拆蓝顶到底是因为“颜色”问题还是“违建”问题,这个东西一定要搞清楚,这是性质问题!如果是因为颜色,怕房顶蓝色而影响了帽子颜色,这么整可能没搭蓝顶子的人民群众也有意见哦,如果是因为“违建”问题,这个课题,领导可能要好生调研一番,不是短时间能搞得称展的哦。

俗话说得好,步子大了容易扯着......那个啥......哎呀,又扯远了。总之一句话,还请领导三思而行!

发表于 2011-10-20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171803leot969ecxla0oof.gif 可以顶一下!

发表于 2011-10-2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顶!

发表于 2011-10-20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蓝顶子应该撤掉。

发表于 2011-10-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发表于 2011-10-20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

发表于 2011-10-20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顶!

发表于 2011-10-2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整也得从建筑商那里整起,违章建筑、劣质建筑,住了六七年的房子“两证”都办不到手

发表于 2011-10-2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当追究建委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蓝顶子是历史的、现实的、是解决通江民生问题的根本出路和实用性才能受到这么普遍的修建。既然蓝顶子是违法建设筑,蓝顶子在通江不是一天两天在通江修建起来的,这么长时间政府的管理部门在干什么,现在就凭权大要拆迁蓝顶子不能服众。

发表于 2011-10-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三思哟

发表于 2011-10-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530613648,顶起;P

发表于 2011-10-2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这是个两方面的问题。到底是“颜色”还是“违建”,请官方给一个定论。

发表于 2011-10-20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具体看情况再定,如果是解决漏水的问题,就应该酌情考虑,“平改坡”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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