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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学校到底惹了谁,连蚊子都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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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二台经济与法的一个节目《都是蚊子惹的祸》(此为转载)
   
一个学生因为可能是蚊子叮咬而得了乙脑,治疗无效而死亡。对于一个花季少年的不幸,我深表同情。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
   
家长找学校索赔20万,为什么呢?说是学校蚊子咬的,当时我还以为是学校专门培育的蚊子给咬的呢,后来才发觉不是。学校说你在家里得了病怎么说是学校的蚊子咬的呢?然后家长找学生来证明是学i校的蚊子给咬的,学校也找学生来证明不是。然后家长说是因为学校没有及时发给蚊帐,没有发给钉子和锤子,致使孩子被咬,但同宿舍的孩子都挂着蚊帐呢,我想不明白老师怎么会单单不给他挂呢?学校的解释是孩子自己不原意挂,嫌憋气。学生说是上铺没有办法挂。然后家长起诉学校,最后学校为了不知道是哪里来的蚊子赔了5万元。
   
对于这个家庭的不幸,我很同情,但对于教育的不幸,我更想哭。家长不能提供孩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证据,但学校最终败诉,根据这个判决推理下去,那么家长状告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单位都会胜诉,但我想他状告任何一个人或单位都将成为一种笑话,唯独状告学校不是。这是其一;退一步讲,即便就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的,学校就一定要赔偿的话,那么如果你在商店上被蚊子咬了,商店要赔偿,马路上被咬了,交通局要赔偿。我不知道商店或者交通局会不会赔偿。这是其二;在证据不清或者说根本没有证据,仅仅凭借一个学生说,老师没有给孩子提供锤子和钉子,(对于这一点学校并不承认,因为其他学生都挂上了),学校就因为管理松散等莫须有的罪名赔偿5万元,这锤子和钉子的代价也太大了。如果这个学生在法院被叮咬了,法院会这样判吗?这是其三。
  
学校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周六学生溺水身亡,学校还要赔偿,因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也是中央台播出的节目)。呜呼哀哉,我无话可说。
  
日本学校组织学生去游泳,结果有个学生溺水身亡,丧事结束后,家长到学校给校长深深鞠了一躬,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中国人很是惊讶,问日本人:“你们为什么不状告学校呢?”,日本人也很惊讶地问:“为什么要告学校呢?,孩子也不是学校谋杀的,他们也很难过”,我不知道这个日本人听到这个蚊子的故事,会是什么表情。
   
许多人说现在学校就知道分数,什么活动也不搞了。孩子除了念书,什么也不会了。是的,事实是这样的,但学校为什么不搞活动了,还不都是家长、社会、媒体给逼的!现在体育课,稍微有点危险的活动都不作了,为什么?惹不起亲爱的家长啊。就让社会,家长,媒体都来惯着这群小皇帝吧,大家都拿学校老师来撒撒气吧。教育有什么办法,忍气吞声吧。
   
如果你身体不太好,先不要到医院,你最好坚持走到学校门口,然后晕倒在校门口,先把医药费赚出来。现在你连学校门口都不用去了,你就说是学校飞出来的蚊子叮了你,才得了病,学校照样赔偿你。我不知道媒体为什么对报道这类学校的新闻乐此不疲,我想大概是因为学校、老师毫无还手之力吧。

学校最终输给了蚊子,中国的教育连一个蚊子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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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的中国教育。:@

发表于 2011-10-1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开电视到处都是太平盛世。打开电脑到处都是呼声。。。

发表于 2011-10-19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这样的环境如何教书育人,学校还敢教书育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光的政府要高度重视,我们整个社会也应该高度重视。

凡事靠政府、靠部门、靠社会也不行,关键是要从我们自己做起,毕竟绝大多数的人都将(会、或曾)是家长。毁就教育,就毁了……这个大家都懂。

发表于 2011-10-1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宿舍挂蚊帐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防蚊子叮咬,这说明学校没有灭蚊,导致蚊子多!被蚊子叮咬,易染脑膜炎!学校确实有一些责任。
如果学校灭蚊工作做得好,学生都不挂蚊帐,学校就没有责任。

发表于 2011-10-19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教育,大家来出出主意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孺子公牛 的帖子



我认为这种说法有些欠妥哟。

从我自己转的文章来看,学校发蚊账并拿工具挂蚊帐的确证明了蚊子多。但蚊子多并不就是学校的责任了哈。首先是学校内的蚊子要到处飞,学校估计不能实行有效管理;二来学校的工作不是灭蚊,灭蚊好像由爱卫办负责;三来外面的蚊子可能要飞进来,学校不能请武警官兵支援,拿大炮把蚊子轰走;四来蚊子来与否,作为学校、老师没得回扣,不得过问;五来蚊子带不带病,家长也不太关心,他关心的是,孩子死了一定要让人赔偿……呵呵

发表于 2011-10-1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光辉阳光 的帖子

学校蚊子多是事实,那么学校就应该喷药灭蚊,“灭蚊好像由爱卫办负责”,这是不可能的。
只要你学校做了此工作,哪怕是走过场,作个记录,就没有责任了。问题就出在,学校根本没有灭过一次蚊!所以学校赔5万元是合理的。

发表于 2011-10-1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只做表面工程。!!!

发表于 2011-10-19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荒唐 的赔偿,好和谐的社会主义。

发表于 2011-10-19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荒唐 的赔偿,好和谐的社会主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孺子公牛 的帖子



灭蚊到底是哪个部门的事,我相信有网友知道,但绝对不是学校的事。不信,可以看看学校的职能职责。

关键是“赔五万是合理”的这一说法,其实很有强盗逻辑。被蚊叮,可以在很多地方被叮的。学校选择的是息事宁人,但不能说因此学校有过错。

通过这个强盗逻辑,其实可以看出现在很多部门的悲哀、很多社会的悲哀,最终导致的是道德滑坡。小悦悦事件不正也是这种悲哀造成的么?

学校里的学生很多,被蚊子咬过的估计也不少,同时,为何该生不挂蚊账,又怎么证明是在学校被咬,同时请认真说明学校的过错?

当舆论的暴力着力于某个点时,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承受不起,伤不起,最后,结局大家都知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呗。

我觉得文章举的那个日本人的例子很好,其实我们经常骂人为“日 本 人”,现在看来,有的人连日本人都不如,因为已经丧失就基本的礼义廉耻,这才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哀。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10-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1-10-1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光辉阳光 的帖子

引用:"学校里的学生很多,被蚊子咬过的估计也不少,同时,为何该生不挂蚊账,又怎么证明是在学校被咬?"
辩论:
1、学校蚊子多,在学校住宿的学生都挂了蚊帐的,唯独就是死者没有挂蚊帐,这说明什么问题?即使是巧合,学校也不好解释。
2、该生不挂蚊帐,晚上所有蚊子都去叮咬他,后果可想而知。而班主任,就没有做好该生的思想工作,使其挂蚊帐。属工作不到位,失职。
3、他实在不挂,班主任就应该告知家长,最好让家长写个保证书。属工作不到位,失职!
综上所述,学校赔5万元还是幸运的。

发表于 2011-10-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越来越不懂法律了

发表于 2011-10-2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光辉阳光 的帖子

我顶.我顶,我顶顶顶!!!!!!!!!!!!!!!!!!!!!!!!!!!!!!!!!!!!!!!!!!!!!!!!!!!!!!!!!!!!!!!!!!!!!!
当老师,太不容易了!学校,太不好为人了!社会,太TM坑学校坑老师了,政府,法律,太不地道了!

发表于 2011-10-21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10-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造孽哦,

发表于 2011-10-2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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