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上午9时,泸州市合江县盐仓巷码头停泊一号囤船船主邹开彬给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执法为民”的锦旗,感谢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牟德良秉公执法,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邹开彬经营的囤船在滨江路盐仓巷码头上,因为停靠船舶的需要,要使用其相临的河滩地,合江县水务局也为邹开彬办理了相关使用手续。可陈利平、刘建军两人为了经济利益,却违法在邹开彬使用的河滩地上建起了茶馆经营,所修建的堡坎等固定设施严重影响邹开彬囤船的生产安全,且多次发生安全事故。为争取合法利益,邹开彬将陈利平、刘建军两人告上了武汉海事法院,2010年12月3日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邹开彬胜诉,判陈利平、刘建军退还邹开彬应该使用的河滩地,并移送至合江县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由执行局法官牟德良承办,为尽早使邹开彬能拿到使用权,承办法官曾多次前往滨江路河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在重重困难面前经努力取到了执行所需的材料,同时合江法院的领导、法官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协商解决办法,经过艰苦努力的扎实工作,使邹开彬得到了使用权,案件顺利得到了执行。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合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依法办案,坚持群众利益至上,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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