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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挥起的是屠刀,彰显的是功绩,泯灭的是人性,留下的是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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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挥起的是屠刀,彰显的是功绩,泯灭的是人性,留下的是深思
                                                                     ----致通川区政府及狂防办
      昨日群内好友发一链接,乃是达州网社会民生版块中的一则新闻,题为《通川区出动90余人“棒”杀流浪犬(图)》。因笔者家中养有一条萨摩耶雪橇犬,前段时间又听闻过此事,故点击查看,看完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有愤懑,有悲哀,有同情,有无奈。唯有奋笔疾书,与各位看官共享,以表心中感受,以解心中郁结。
      首先,告诉大家这条新闻背后不为人知的背景。据笔者所知,新闻图中被棒杀的是一条金毛犬,名字叫朵朵。它原本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家,有一双爱它的男女主人。在它很小的时候,它就被那双爱狗的主人带回了家,然后在主人的宠爱关切下一天天长大,出事那天,它马上就要满两岁。那天它的主人休息,有了时间特意一起带它去滨河路打疫苗,没想到这一去就再也不能回到它温暖眷恋的家了。金毛犬,在犬类聪明排行榜上,温顺排行榜上,均榜上有名排在前列,多被训练成工作犬,导盲犬,是人类的好朋友好伙伴。还原一下当时的场景:朵朵的主人微笑着牵着朵朵欢快的在滨河路走着,几个陌生人围过来假装善意的问朵朵主人:“这是你的狗吗,狗狗多大了,办了狗证吗?”,毫无察觉的朵朵主人笑着回答了他们。然而异变突起,刚才围着朵朵主人满面虚假善意的人露出了狰狞的嘴脸,七八个人拉拽着他们让他们动弹不得,另一边的朵朵顺从的被栓到了树上,它临死也不知道,它所信任依恋的人类,已经向它举起了屠刀!就这样一条聪明,温顺,在主人家养了即将两年,却从没有攻击过人类,甚至只相信依恋人类的陪伴犬,在那天被粗暴,野蛮,血腥,毫无人性的当着主人的面被强行棒杀了。引用新闻内的内容:“9月15日区政府办组织区狂防办,城治办,各办事处90余人,出动车辆8台,对滨河路,凤凰山,鹿顶寨等处的流浪犬只进行了集中强灭,共灭犬15只。图为在滨河路强灭凶猛犬场景。
”。事实果真如此吗?不是!新闻标题的关键词是“流浪犬“,新闻中的关键词也是”流浪犬“”凶猛犬“,那么在下面这两张图中,被棒杀的金毛朵朵,真的是”流浪犬“”凶猛犬”吗?不是!!!
      笔者想质疑的首先是此次由通川区政府办组织区狂防办,城治办,各办事处共同执行的所谓棒杀流浪犬行动的合法性。请问你们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一条法律,政府又出台了哪一条政令决定此次行动,即使出台了政令有没有向人民群众公布。你们是政府的人没错,但那并不代表你们可以自行决定政府行为,你们的所作所为也必须遵从法律,政令。如果没有法律,政令的支持,或者说有了政令但胡作非为,违背政令政策,你们的行为一样是违法的。你们侵占了他人的财产权(偷狗的人被法院判决为侵占他人财产是有先例的),伤害了他人的情感(朵朵的主人养了它即将两年,早就把它当成了家庭成员中的一员),你们应当,也必须赔偿他人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其次是此次行动的合理性。其一,强行当着主人的面棒杀是不是合理?成都市自从出台了限养令以来,所有非法犬只经抓捕后送往收容中心,然后再决定犬只去向。期间主人可以去探望犬只,可以补办养狗证,可以将犬只送往不限养的地方。在提倡文明执法,人性执法的今天,在提倡爱护环境,爱护动物的今天,离达州三个小时路程远的成都已经做到了这些,而我们达州就真的这样偏远,落后,愚昧,无知吗?现今养猪场杀猪都还讲究使用电杀,为的就是减少其死前的痛苦。而你们就这样高举你们的屠刀,你们的大棒,当着主人的面,当着围观群众的面,将它活生生的打死,你们看得到它流满一地的鲜血,看得到它痛苦抽搐的身体,看得到它死不瞑目圆睁的双眼吗?你们听得到它主人撕心裂肺的哭喊,看得到它主人扭曲变型的脸宠,感受得到它主人痛苦愤恨的内心吗?还是你们根本就已经熟视无睹,充耳不闻,麻木不仁了呢?你们这样一群毫无人性的“人”!我们又如何相信你们能管理好我们的政府,做好人民的服务,创建和谐社会呢。     
      其二,众所周知狗是人类的伙伴朋友,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狗一直无私的帮助人类,其中有搜救犬,防爆犬,缉毒犬,警犬,军犬,导盲犬,运输犬,陪伴犬等等,它们广泛的参与了人类的活动并发挥了它们巨大的作用。在西方,早已经专门立法保护人类的伴侣动物(注意,是伴侣动物如猫狗,不是家禽不是家畜),不准虐待虐杀伴侣动物,不准吃伴侣动物肉,甚至有当伴侣动物有危险时必须施救的条款。而当今中国,新的动物保护法,不是那劳什子几乎无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有了草案并送往讨论通过,关于不准屠宰伴侣动物的法律草案也已经有了草案并准备部分地方先行执行。因为狗儿会带来狂犬病,就一律采取灭杀的方式,是不是很粗暴,很可笑,甚至让人感到很悲哀?照你们的逻辑,是不是应该因为车祸,就取消车辆通行;是不是因为会传播性病,就禁止发生性行为;是不是因为食品不安全,大家就都不吃饭了?地球人都知道,在中国,因为上述原因对社会对人民造成的伤害甚至是死亡事件比狗儿带来的要多得多得多。基于上述,通川区政府及狂防办要防治狂犬病,这没有错,但是你们的方式方法是不是值得商榷?我们的通川区政府及狂防办是不是应该想群众之所想,出台更合理更人性的法律或是政策来防治,比如建立收容中心等等。  
      其三,通川区及狂防办此次行为征对的对象,是不是明确,又是不是准确无误的执行了?因为笔者从各类媒体上均未发现有关政令通告,只好凭新闻中内容揣测,此次行为所征对的对象应该是”流浪犬“”凶猛犬”。那么一条主人养了即将两年,从未攻击过人的金毛犬,是怎么被你们归类为”流浪犬“”凶猛犬”的?难道说体型大就是所谓的“凶猛犬”吗?那海里最凶猛的动物就应该是鲸鱼而不是鲨鱼,陆地上最凶猛的应该是长颈鹿而不是狮子老虎。又或者说你们是把它归类为流浪犬吗?你们明明询问得知了朵朵主人已经养了它三年。是因为没有办狗证就归类为流浪狗吗?那老百姓家养的猪啊牛啊羊啊你们都打死拖走吧,因为它们也没有猪证牛证羊证。没有办证只能说明它是一条没有证但有主人的狗,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也不可能把它归为流浪狗吧,我百思不得其解。最后我脑海里灵光一闪,我明白了,是不是因为你们要彰显你们的政绩,表现你们的勤奋,达到理想的数据,让新闻里有内容有数字,所以你们不分青红皂白,指鹿为马,粗野蛮横的举起了你们的屠刀。但愿我是多想了,然而在天朝,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层出不穷,由不得我不多想。
      最后,朵朵已经走了,希望它在天堂能过得平安快乐,希望那里没有屠刀,希望它仍然相信人们大多还是有人性有爱心的,也希望朵朵的主人能忘记这次伤痛,不会对人性失望。因彼及已,我不能想像如果笔者养的狗狗,遇到这样的遭遇的话,对于我和我老婆,对于我们家庭,会是怎样的一种惨剧。看着新闻图中倒在血泊中的金毛朵朵,我想没有人会觉得你们通川区政府及狂防办有多么伟大,多在勤政。每看一次,都会让我感觉揪心的难受和悲伤,以及对你们所作为的不耻和愤恨。所以更希望我们的政府能更人性更合理更合法的出台相关政策,能够更文明更人性化更准确的执行,不要让更多的狗狗遭遇无妄之灾。只是,这希望,是多么的无力。宣传部对涉及暴力,血腥,恐怖,淫秽的影片,电视,广告的审核一向非常严格。很难想像,在达州,这暴力,野蛮,血腥,残忍的一幕却在政府的门户网站首页堂而皇之的公开宣扬。对动物的怜悯其实也是对人类自己的怜悯。在今天,小学生都知道应该爱护环境,爱护动物,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是当他们亲眼目睹你们是如何对待朋友,对待动物以后,叫他们怎么有能力去爱护去保护。在这样的一个环境成长起来的小孩,我们很难要求他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善良的人性。只愿,当你们再一次举起屠刀的时候,想一想,如果你们的孩子就在你身边睁大了天真的双眼看着你,你,是否还能挥得下去?

                附该新闻链接:http://news.dz169.net/shms/2011/0930/42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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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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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我们都在宣传人性。结果呢?

发表于 2011-10-2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灭犬应该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留园 的帖子

恩,人性与人心??

发表于 2011-11-3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吃狗肉的季节了,一定是哪个当官的想吃狗肉了,看图都晓得灭的绝对不是流浪犬,真是流浪犬还要先栓起来再灭是不是等于脱了裤子放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不要只顾着搞花架子,确实制定好养犬的各种规定和必要的防疫工作,免得惹起民愤!

发表于 2011-11-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2 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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