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率先在全省成功拍卖城市维修权
长期以来,在城市维修中出现了道路春节前修好,夏天就出现路面破损;今天刚把街补好,明天又在挖;路灯、绿化带受损后长期得不到修复等问题。青神县纪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经县政府批准,于9月2日成功将城市维修权进行拍卖。明确规定:
一、期限和范围:中标企业在取得城市维修权期间(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12月31日),负责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式广场、公厕、公共设施、地上电力、通讯、广电架空杆线、地下电力、通讯、广电、燃气、给排水系统等管线土建工程的挖掘、回填、清掏等工程的维修。维修权期满后再另行拍卖。
二、资质和结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该企业注册于青神县;企业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结算价格一律按中标时约定的在财政评审的基础上下浮3.6%进行结算。
通过公开拍卖维修权,一是增加了维修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聘请城市维修施工企业中的随意性,打破了城市维修的“关系网”。二是单项工程低于20万元的,由中标企业直接实施,不再每次都搞招投标,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三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其维修工程的后果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扣缴其质量保证金,甚至取消期下一次竞拍的资格,防止了“游击队”式的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找不到人承担责任;有专业资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能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增强了主管部门对城市建设配套费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规划、有计划实施城市维修工程,更好地造福于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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