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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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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凡具有城镇户口,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2011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参保:1、曾与我省原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2、曾与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人员;3、返城知青等均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政策将进一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部分超龄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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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你好,请问一定是城镇户口吗?农村户口的可以吗?还有以前乡镇上的砖厂是集体企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0-6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问问劳动局。电话258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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