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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仪陇县房管局伙同开发商收取业主所谓的房屋配套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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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5:48 | |阅读模式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仪陇县房管局伙同开发商收取业主所谓的房屋配套费”的回复
网友您好:
仪陇新闻网网友于83反映“帝景花园”收取配套费的有关情况,我局已派专人调查了解,并于817在新闻网作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1、我局除按政策许可收取相关办证费外,无“配套费”收费项目,更没有伙同和委托任何企业收取所谓配套费用。
2、经了解,“帝景花园”开发企业因收取购房户1万元配套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群众举报,县工商局已于2010210对其进行了查处,并处罚款205000元。
3、按政策规定,开发企业应代收代缴房屋维修资金(多层住宅10/平方米,电梯公寓15/平方米)。房屋契税和办理两证所需费用应由购房户凭相关手续自行办理缴纳,如因购房户特殊原因,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
4、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认真察看房管部门监制的购房须知和注意事项,认真填阅购房合同,也可到房管部门咨询。如发现有违规销售和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到各职能部门包括房管部门举报。
特此回复。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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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3 16:58 |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做的很好,支持这样的做法:victory:

发表于 2011-9-23 17:20 |
仪陇县房管局:
     请问多收的1万元能否退还给业主呢?我们业主怎么办呢?

发表于 2011-9-23 17:30 |
多收的一万不是房管局所说的“代收代缴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费用,而是除此之外的一万元,没开正规发票,但有收据。
“回复2、经了解,“帝景花园”开发企业因收取购房户1万元配套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群众举报,县工商局已于2010年2月10日对其进行了查处,并处罚款205000元。”多收了部分业主1万元能否退还?

发表于 2011-9-23 20:58 |
房管局的回复根本就是避重就轻,多收的1万怎么办根本就没说。

发表于 2011-9-25 09:47 |
此回复太有文采了:(

发表于 2011-9-26 11:24 |
关注的是业主!

发表于 2011-9-27 10:00 |
能够积极回复是好事

发表于 2011-9-27 10:00 |
积极回复是好事

发表于 2011-9-27 10:49 |
:P:P:P:@:@;P;P

发表于 2011-9-27 10:51 |
回复 果城笑笑生 的帖子

做得好呀!!!给百姓一交代:P:lol

发表于 2011-9-27 17:34 |
  多收1万元 房管局是管不到的 说明白点 就是多收钱跟房管局无关,如果你要想问这个问题 直接去工商局问噻 再次申明本人与房管局无关 只是提醒下帝景花园的业主

发表于 2011-9-28 20:27 |
基层一线 发表于 2011-9-23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做的很好,支持这样的做法

:victory::victory:支持正面回应网民呼声。。。
发表于 2011-10-2 16:57 |
:Q:Q:Q:Q
发表于 2011-10-10 16:59 |
及时调查回复,是应对网络问题的最积极的方式之一。

发表于 2011-10-11 09:41 |
;P;P

发表于 2011-10-14 14:50 |
:curse:

发表于 2011-10-20 19:21 |
做的好

发表于 2011-10-21 10:40 |
路过顶帖,赚分走人.

发表于 2011-10-25 19:52 |
:curse::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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