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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仪岔路口一上坡路段:小车撞翻摩托车后离开现场致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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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1:07 | |阅读模式
      9月13日,仪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因同一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民事赔偿案件。  5月15日早上7时许,雷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巴中经仪陇县到遂宁市大英县迎亲。当车行至仪陇县凤仪岔路口一上坡路段时,急于赶时间的雷某嫌前方一辆货车行驶得太慢,便从货车的左侧超车。
  雷某正在超车,他驾驶的小车与大货车平行时,对面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摩托车由程某驾驶,搭乘了徐某。此时,摩托车刚好超了一辆大客车,加上是下坡路,速度很快。在会车时,摩托车左边的把手与雷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轿车的左后视镜被撞掉。
  这时,摩托车后面的一辆红色大客车跟了上来,不停闪灯,于是,雷某便为大客车让道,把车开到货车的前面停了下来。
  据雷某说,这时,他将头伸出窗外,一看路上已经没有了摩托车的踪迹,以为摩托车已经开走了,觉得没有多大的事,便没有下车查看,将车开走了。
  而事件的真相是,摩托车与雷某驾驶的小车擦碰后,便翻到在路边的水沟里,驾驶员程某当场死亡,徐某严重受伤。当天中午12时,徐某被行人发现,才被送往附近医院,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至当天下午3时,县交警大队才接到群众报案,遂派出交警赶到现场。
  事故发生后,交通肇事的雷某驾车离开了现场。交警认定雷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当晚8时许,雷某在光华乡附近被交警挡获。
  8月7日,雷某被仪陇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9月13日,雷某与受害人家属在县人民法院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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