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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东港市公#安#局王润龙为掩己罪行而欲“杀#人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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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港市公##局王润龙为掩己罪行而欲“杀#人灭#口”
                           ——反复兴恶逆法黑之徒         
  东港市公##局王润龙从2005125日办理当事人一案时,非法扣押70万元财物没有开据任何手续,从中窃取20多万元,涉及多人随身财物银行卡至今没有返还,余额不清。王润龙的执法犯法犯罪事实,有人证,物证,银行卡支取账为证,有东港市工商局记账凭证。自2005年就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各职能层层推诿包庇。由于以上钱款处理得不合法,被陷害人去索要不成于20061125日晚遭劫持,后来方知是公#安。并由此开始了酷刑逼罪、诱罪、强加罪、造据上下勾结串通等丑恶伎俩,最终陷害当事人宫绍洪入#15年。同时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数百名自觉、自愿、自发学习弘扬道德文#化之士被拘留、劳#教、判#刑,而被罚款、抄家者不可数,导致所有受害人家属、亲人、朋#友惴惴不安,惶惶不可终日,对社会失去了信心。其后王润龙通过私下关系多次到狱中整人,受害人几乎丧命,对于一个60岁的老人来说这难道不是想“杀#人灭#口”吗?
宫绍洪之妹因哥蒙冤被逼死路无奈之际而上诉,一并被抓判刑 对其酷刑相加威胁,惨无人道。在造据过程中,王润龙利用关系造出了自己所需的“第26号”鉴定,以及备用的“第25号”鉴定“第24号”鉴定,依此鉴定对宫绍洪所写的“复兴中华文明学习材料”(可百度搜索新浪博客《传承老子》http://blog.sina.com.cn/cclz1)定为“反##命出版物”。而此出版物已于20097月获得国#家法律许可的著作权证#书,且已出版发行,受读者欢#迎,好评如潮。前后自相矛盾的态度,其私下关系做的鉴定自然暴露于天下百姓。王润龙进行勾结串通操作制造陷害,联合编造事实,欺骗领#导,骗取公##部批示,以便己加害宫绍洪为合法性,并扬言“是共##党要整你,你想告除非找到胡jin涛,你能吗?就算没罪,我都能证死你,你信不?”其欲“杀##灭口”掩己罪目的尽现。此叫嚣、狂妄、反复兴、恶逆之贼,天怒人怨,天地老祖宗都不容。因其借公##部名义,很多人不得不屈从,不得不参与制造陷害的公检法职能者和阅卷问案者都心知肚明的冤假错案。这就是法黑的需要勾结欺骗操作。
受害人宫绍洪家属不愿看到其被逼死狱中,开始了漫漫上诉之路,曾多次遭遇威胁恐吓,网上资料封锁等手段阻控。近期遇一不明人士冒充工商人员企图阻控,后因对其拍照,报警而让其侥幸仓惶逃窜。
黎明前的狼再狠,蛇再毒,它终究跳不了多久,猖必灭,嚣必亡。在复兴中华文明的进程中,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在党中央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下,竟出现如此的反复兴贼逆之为,岂不成为一笑柄,也实在是太不相衬太不应该了。
为人清廉者,多福泽一方,庇荫后代子孙;为人贪悭者,多祸害一方,贻害子孙后代。善恶终有报,规律谁能逃,回头反省才是生路,否则悔之晚矣,望好自为之,共勉!
我深信,天会青,地会宁,乌云毕竟遮不住太阳,那个久久梦寐以求的中华文明的复兴时代就在当下,芸芸奔归,天地共庆幸,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嘛!
法黑王润龙之流应接受天地正义之审判!天地有好生之德,只要是法黑王之流诚于悔改,我等愿帮助之!
宫绍容1371832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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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哦

发表于 2011-9-8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世风日下,道德滑坡的今天,有一大批百姓在全国自觉自愿义务以武强年画作载体弘扬道德文化,十多年的风雨艰辛磨难险阻的历程中,他们无所图、无所求,倡导践行五爱(爱党、爱国、爱中华、爱领袖、爱人民)、三范(道德的模范、奉献付出的模范、仆利有情的模范)及科学发展观,是真正的道德模范、活的雷锋。在道德文化宣传过程中,执法者(辽宁省东港市公**局王润龙等)以检查学习现场为名把存有几十万元的银行卡、现金、财物私窃,没有扣押手续,为了掩盖自己职务犯罪而继续职务陷*害制造一起特大恶性冤*假错案----现代版文**狱。致使主要受害者宫绍洪被蒙*冤判*15年之久。现在还有几人在监狱服刑,二十几个省市近千人因此而被拘*留、教*养、判*刑,在全国造成极恶劣的影响。陷*害的主要手段是法黑----东港市公**局王润龙及其同伙骗取上级领导批示,利用新闻出版总署二人制造荒唐的新闻出版总署“‘第26号”鉴定文为法据,进行公检法勾结联营,实施强罪陷*害来达到掩盖自己执法犯罪的目的。将有益社会和谐进步的《复兴中华文明,弘扬道德文化》三本学习材料鉴定为“宣传邪*教、迷*信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违禁出版物”。这不仅和党、和国家大力提倡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方向相悖,三本材料已于20091月在香港出版并赠阅,亦有人登录网站,20097月获得国家法律许可的著作权证书。欢迎任何人、任何职能进行“学习材料”与“第26号”鉴定对照比较,考证质别。深牢里的宫绍洪同样在尽一个弘扬道德文化志愿者的责任,给王润龙及同伙写公开信,他从不同角度、语重心长、悲悯慈唤法黑王润龙等回归道德,回归良心责任,深切告诫法黑王润龙等只有回到人民公*安应有的良心良为才会前途光明。
     “学习材料”内容请登录 新浪博客  传承老子http://blog.sina.com.cn/cclz1(博文是“学习材料”内容,图片是荒唐的“第26号鉴定”)
                                                                                                

发表于 2011-9-16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zhu席讲:“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界限决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受害人宫绍洪等为弘扬祖国几乎断承的道德文化。东港市公安局王润龙为掩己执法犯罪的事实,将受害人弘扬道德文化利国利民促进社会和谐之举诬陷为“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政#治犯。这是对构建和谐社会,文化要大发展大繁荣最大的嘲讽,是国民的极大耻辱,是公然对抗国家政策。强烈要求惩治法黑王润龙,还人民以事实真相,还受害人以清白。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性质
        1、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而行故意策划立案制造陷害。
        2、勾结利用职能串通组织指挥调度陷害。
        3、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先进性学习,无视匡正建设,无视科学发展观的方向原则进行陷害。
        4、将已经在自觉成功有效取向先进性学习弘扬道德,复兴中华文明中自觉自教自化真正成功摆脱过去气功执着的觉悟进步,相当有论证价值的行为,反害成犯罪。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件起因
        (一)2005年1月份办案中
        1、非法扣押近70万财物没有扣押手续,且掠窃严重,至使工商局受理移交时拒收,至今全部扣押没有返还,下落不明。
        2、涉及多人随身财物没有扣押手续,且至今下落不明。
        3、拘留中,进行法钱交易,多人收钱放人。
        4、利用工商处理为手段,从中以滞纳金为名从中窃取近30万,款卡至今没有返还,余额不清。
        (二)2005年6月份办案中
        1、现场4万元现金被执法窃取,当时报案不受理。
        2、扣押物资至今全部没有返还,且下落至今不明。

发表于 2012-2-2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四川应该管不了吧

发表于 2012-2-2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陷害鉴定
        明知无罪,拉动勾结利用公安部、出版总署关系,制造无知荒唐的第24-26号陷害鉴定,並以鉴定为法据定立非法经营罪,导造成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鉴定”行文时间是2006年7月,而因索取滞纳金被“不行我把他们抓起来”的行捕时间是2006年11月25日晚21时,其间四个多月。
        (二)抓捕是11月25日,立案是11月27日。
        (三)卷中鉴定文书上有聪明的“属实”签批。
        (四)鉴定成24-26三个是以备不得一用“26”。
        (五)据公检办案人说还有省鉴定,这显然是陷害的双管齐下准备措施。
        (六)鉴定用语内容明显就是为陷害成罪专心设计制造的。这个拟送出版总署制成“鉴定”的底稿,无疑是出自东港市公安局犯罪分子的需要和写成。
        (七)送交出版总署制造鉴定的第一主体是东港市公安局的犯罪分子,而不是公安部XX局。
        (八)从见到鉴定开始,当事人就要鉴定,结果是久要久应久不给,而且是公、检、法、律师统一口径不许给,甚至开庭答辩都会意后不给看。此公正公开的文书,为什么不敢给当事人!
        (九)被据为判二罪十七年的“反革命出版物”已于2009年1月在香港出版,並赠阅,並有人登录网站。为什么如此“反动”东西,不依据“鉴定”效力收缴消毁。这就是鉴定的制造並不具法律效力的必然,这就是“鉴定”不敢给当事人的实质所在。
        (十)“书”已于2009年7月获得国家法律许可的著作权证书,既“反革命出版物”已具有了合法性合法权。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犯罪手段:
        1、利用蓄意欺骗报案取得上级旨意立案,並以此做为制造实施陷害的根据。
        2、刑询逼供诱供骗供造供恐吓。
        3、勾结利用国家出版总署的两个人,将陷害者已经准备好的陷害需要内容变为出版总署两个人的第26号陷害鉴定行为。
        4、勾结利用“法黑势力”的联因关系,进行串通勾结陷害。
        5、利用进步有益成功的学习宣传活动形式,强行植入陷害需要的造罪内容,进行是非、黑白、利害完全颠倒相反的陷害。
        6、将一种取向先进性学习宣传的行为陷害制造成三罪之犯,甚至声称还能定几个罪。
        7、将陷害加祸于党,说“共产党要整你”。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河蟹一号 的帖子

谢谢您的关注!感谢版主给我们这个平台!
这个事情虽然发生在辽宁,但不是辽宁一个省的事,这个案子牵连全国20几个省,全国近千人被罚款、判刑、拘留、教养。全国的冤案很多,这个只所以不同,因为宫绍洪是为弘扬民族文化(相信我们大家都能感受到道德沦丧的严重危害,当下弘扬道德的重要),是第一性的公益性行为。对这样一个应该是号召、鼓励、支持的行为判刑,天理不容啊!我们不是为宫绍洪个人的清白,如果是,我们完全可以花钱买出来,但宫绍洪说,“不要走黑道,我们要走光明正大的伸控程序,因为我们本来就是做光明正大事的”。
我们希望广大的网友朋友们跟我们一起,从此案中认识执法、职能的实体、素质和行为状态,从此案中探讨发现解决处理冤案的问题、通道和方法,为了天下千千万万的冤民,成百上千的冤案得伸,促进国家的法制司法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请大家关注此案!

发表于 2012-2-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啊,出版总署可是最高的鉴定机关哟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黑犯罪与导致实施故意陷害的经过。
        (一)法黑犯罪
        法黑王润龙在法黑的指使下,以工商处罚、法院裁定为手段,从中窃取滞纳金近30万。有法院裁定、工商、财政、银行2005年记账和取款存根为铁证。      
有近20万现金无扣押单,並被窃取。
有大量的物资用品没有扣押手续。
        以上决定构成执法犯罪,但几经揭发检举都得到犯罪同伙权势的包屁,至今犯罪得不到追究。
        (二)导致实施“杀人灭口”陷害的经过
        正是由于上款处理的不合法,我们于2006年11月20日左右到东港工商局说明理由,工商很达理,经向局长汇报,11月25日答应给予返还处理,並希望不要媒体介入。此前工商局领导电话斥责了公安局行为,当时接电话的公安局付局长随口说:“不行,我把他们抓起来”。于是公安局犯罪分子就开始了“有根”“有靠”的造案准备和请示报告,以成上士公务抓捕。11月25下午,工商提议找公安局私了,王润龙接电话到工商谈了一席后硬要去饭店,在工商的劝说之下,我们一席六人到了饭店,饭间一是万一请示不及谈私了,二是等候正在进行的“请示”,21时许王接到电话散席。我们搭车行至无人黑处路段被不明劫持,至到公安局才知是公安行为。
        26日白天一天无事,晚21时许开始实施“不时送大电传”有组织按排,有设计操作目的刑询逼供,当晚以“非法经营”关进看守所。从此开始了法黑为掩盖自己犯罪长周期、大规模的陷害造案两整年。终以定立三罪判十九执行十五送进了沈阳第一监狱。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黑犯罪与导致实施故意陷害的经过。
        (一)法黑犯罪
        法黑王润龙在法黑的指使下,以工商处罚、法院裁定为手段,从中窃取滞纳金近30万。有法院裁定、工商、财政、银行2005年记账和取款存根为铁证。      
有近20万现金无扣押单,並被窃取。
有大量的物资用品没有扣押手续。
        以上决定构成执法犯罪,但几经揭发检举都得到犯罪同伙权势的包屁,至今犯罪得不到追究。
        (二)导致实施“杀人灭口”陷害的经过
        正是由于上款处理的不合法,我们于2006年11月20日左右到东港工商局说明理由,工商很达理,经向局长汇报,11月25日答应给予返还处理,並希望不要媒体介入。此前工商局领导电话斥责了公安局行为,当时接电话的公安局付局长随口说:“不行,我把他们抓起来”。于是公安局犯罪分子就开始了“有根”“有靠”的造案准备和请示报告,以成上士公务抓捕。11月25下午,工商提议找公安局私了,王润龙接电话到工商谈了一席后硬要去饭店,在工商的劝说之下,我们一席六人到了饭店,饭间一是万一请示不及谈私了,二是等候正在进行的“请示”,21时许王接到电话散席。我们搭车行至无人黑处路段被不明劫持,至到公安局才知是公安行为。
        26日白天一天无事,晚21时许开始实施“不时送大电传”有组织按排,有设计操作目的刑询逼供,当晚以“非法经营”关进看守所。从此开始了法黑为掩盖自己犯罪长周期、大规模的陷害造案两整年。终以定立三罪判十九执行十五送进了沈阳第一监狱。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黑蓄意陷*害的犯罪手段:
        1、利用蓄*意欺骗报案取得上级旨意立案,並以此做为制造实施陷*害的根据。
        2、刑询逼供诱供骗供造供恐吓。
        3、勾结利用国家出版总署的两个人,将陷害者已经准备好的陷*害需要内容变为出版总署两个人的第26号陷害鉴定行为。
        4、勾结利用“法黑势力”的联因关系,进行串通勾结陷*害。
        5、利用进步有益成功的学习宣传活动形式,强行植入陷*害需要的造罪内容,进行是非、黑白、利害完全颠倒相反的陷*害。
        6、将一种取向先进性学习宣传的行为陷*害制造成三罪之犯,甚至声称还能定几个罪。
        7、将陷*害加祸于党,说“共*产党要整你”。

发表于 2012-3-1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中业已养成诈取钱财的恶习,视百姓为草芥,践踏民权。违背政性、党性、法性,制造激化矛盾,破坏和谐,实是寄居党体内的蛀虫,祸国殃民的败类

发表于 2012-3-2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3-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荒唐的 “第26号”鉴定虽然并不是犯罪事实的本据实据,但它却是制造所有犯罪和情节特别严重陷害的决定性依据、核心性要件,即完全是由于鉴定才决定了犯罪。以鉴定为法据定立非法经营罪,导造成破坏法律实施罪,陷害成偷税罪,三罪判19执行15年。把无罪的宫*绍洪关进大*牢。

 楼主| 发表于 2012-3-2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3-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比太阳光还温暖的公平正义之光普照中华大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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