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
谁在充当“卓越”违法建筑的“保护伞”?
四川省通江县“卓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通江县的多个楼盘均存在超层、超线、超界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主管部门却对这种屡屡违法的行为采取象征性罚款后,将违法演变成合法,这种低廉的违法成本,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卓越”肆无忌惮的严重违法行为,助长了“卓越”公然与国家法律叫板的嚣张气焰,而这种严重违法行为和嚣张气焰已给当地众多百姓造成了重大损失,致使无辜百姓有家难归,且严重干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
水利局败走“国家行政执法” 法院执行被搁浅
2005年,“卓越公司”取得了位于通江县五马桥居民区地块(紧靠小通江河)的开发权,项目名称为:“我爱我家”。
在该项目建设之初,通江县水利局曾以书面形式向“卓越公司”和规建局强调:+_0以下不得修建住宅房,必须以全框架形式留做泄洪通道。
然而,“卓越公司”在通江县规建局个别领导的庇护下一意孤行,于国家法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强行将卸洪通道修建成商品住宅,并分别出售给了李秀才、史玉赬、李杰等12户业主。
通江县水利局发现后,要求通江县规建局协助执法予以拆除,通江县规建局则以“+_0以下的违法建筑不属规建局管” 为由进行推诿。
对此,通江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于2008年12月24日向“卓越公司”发出了通水罚字【2008】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责令“卓越公司”拆除在卸洪通道上修建的居民住宅房;二、对“卓越公司”处以4万元的罚款。然而,“卓越公司”不但没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予纠正,反而对该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2009年,通江县人民政府经过复议,决定维持通水罚字【2008】第6号行政处罚决定,通江县人民政府通府复字【200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后,“卓越公司”拒不执行,通江县水利局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通江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虽然罚金己全额到位,但由于本该拆除的违法建筑已被人为地演变成“合法”, 并出售给了12户业主,其中9户已抵押给了银行,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巨大阻力,拆除违法建筑就此搁浅。
违法建筑导致业主有家难归 维权被恐吓
2011年7月6日,特大洪水袭击通江,12户业主所居住的违法修建的负一楼全部被淹,其水位至上一层楼的墙体20公分处,12户业主均受到了重创,家电家具全部被毀,衣物棉被全部被冲,屋内沉土垃圾约30公分厚,惜日温磬的家园变成了一片废虚。
洪灾过后,“卓越公司”对12户受灾业主没有半点同情和丝毫安抚,因此,有家难回的12户业主便在通江县委、政府及各部门四处上访,后上访至省委、省政府。
受灾业主的上访引起了通江县委、县政府、诺江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联合各部门启动了救助机制,将12户受灾业主安置在离县城约3公里处的廉租房内暂时居住,仅管如此,它给小孩的上学、大人的务工均带来了很大影响。
正当业主通过上访和司法途径进行维权时,受灾业主维权代表史玉赬不断接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恐吓电话。
当史玉赬表示不为所惧时,2011年8月5日上午,一个号码为15981758138的新疆乌鲁木齐电话连续向史玉赪发出了三条赤裸裸的威胁、警告短信。
随即,史玉赪在其他业主的陪伴下,拿着短信,向诺江镇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诺江镇派出所不予立案,无奈之下,史玉赪等人来到了县国保大队进行了立案。
证号凸显“猫腻” “卓越”违法成为效仿标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卓越公司”开发的“我爱我家”的楼盘项目,同一楼盘、同一项目、同一层住宅居然出现了两个不同批号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
据业内人士和其他地方住建局、房管局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称:出现这种情况属极不正常现象,他们从未听说过,更没有遇到过。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种不正常现象呢?可能只有通江县规建局和“卓越公司”才能解密。
记者在采访相关职能执法部门和当地百姓时还了解到:近年来,通江县乱搭乱建现象十分突出,违法超层、超线、越界彼彼皆是,当执法人员对其违法建筑进行强拆时,他们均把目光对准了“卓越公司”, 并给执法人员出了一道无法解读的难题:“要拆我们的,请先把‘卓越公司’所有的违法建筑拆除,我们将自动拆除。”
据当地各界人士反映,“卓越公司”在通江县所开发的“我爱我家”(规划7F,实际建筑10F);“卓越春天”( 规划7F,实际建筑10F);“卓越奧都”(规划7F,实际建筑9F);“瑞金新城”强行占用人行道1.3米。正因为“卓越公司”肆无忌惮的屡屡违法未受到严厉打击,其它建筑企业、私人集资建房均积极效仿。
为了证实各界人士的说法,记者先后来到了上述四个楼盘现场,随后,记者多次来到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要求查阅本该公开透明的规划情况、要求采访当时的规划股股长阎全程,但记者的合法采访和合理要求遭到了通江县规划和建设局的拒绝。
记者采访遭到威胁 气焰何其嚣张
为了客观、公正、真实地反应事实真相,2011年8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记者来到距通江县城约3公里的“卓越公司”。
正当记者与该公司办公室人员任某进行协调采访时,卓越公司总经理岳学(音)来到办公室,以敌视的态度和强硬的语言问记者:“你们是干什么的?”
当记者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岳学向任某吼道:“什么都不准说”,随即离开。大约5分钟后,岳学见记者和带路的业主还没走,又返回办公室对任某命令式的吼道:“马上给‘赵老二’打电话”。
随后,任某明确的告诉记者:老板不在,不接受记者采访。
据业主介绍,‘赵老二’是通江县社会上的一霸,无人敢惹。
当记者驱车离开“卓越公司”时,记者发现岳学却开着一辆无牌照的黑色“悦达起亚”越野车一路追赶至通江县委大门口,并用手机拍下了记者的车牌号。
编后:一个地方的执法环境如何?完全取决于当地主要领导的法治意识,各职能执法部门是否清正廉洁?完全取决于主要领导是否一身正气。透过“卓越公司”肆无忌惮屡屡违法和气焰嚣张的事实不难看出:在它的背后一定有着一个强大的关系网络和支撑点。
“卓越公司”屡屡违法,公然与国家政策法律叫板,如果只是采取“温柔一刀”、 让其付出最低的违法成本,这只会助长和纵容更多违法案件的发生。
为何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不对“卓越公司”屡屡违法的行为进行整治?为何不对主管部门的失职是否应该问责?为何不对个别人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是否应予严厉查处?12户受灾业主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真正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