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县城老街改造是关系到县城风貌的形象,更是关系到老街数千户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老街改造顺利进行,在这里,老街改造被拆迁人向政府再次呼吁: 一、关于政策问题: 此次改造应按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二、关于住房产权置换问题: 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就地(就近)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因此,被拆迁人要求: 1、就地安置。 2、房屋评估应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被拆迁人拿安置房屋剩余面积再购房的,所购面积价格也应该和被拆迁人房屋评估价格一致。 三、关于门面换商铺的问题: 门面置换应对等交换,多余面积应以现行市场价格计算补偿。 四、房屋赔偿问题: 1、坚决不承担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以原产权面积为基准。 2、提高安置房屋的还房比例,必须以1:1.2的比例还房。 五、六通及产权证问题: 1、水、电、气、电话、电视、宽带六通,安置后房屋六通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被拆迁人原已取得被拆迁房屋产权证书的,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书。 六、关于附属物补偿的问题: 附属物补偿应遵照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执行,按现行市场价格补偿。 七、关于过渡期的安置问题: 1、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经济压力,建议政府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2、过渡安置费补偿太低,根本无法租赁房屋(现有房屋年租赁费每套8000元-10000元)。要求政府应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补偿安置房屋过渡租赁费、搬迁和回迁费用。 3、国家政策规定,过渡房安置期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后,安置过渡费必须按国家规定另行补偿。 八、其他相关问题: 1、要求补偿房屋维修费用,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 2、补偿土地出让金(按实际计算)。 以上意见系平昌县县城老街被拆迁人共同意见,望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如果被拆迁人的呼声未得到解决,我们将誓死保卫家园。 此致 附:被拆迁人签名单、手印 平昌县老街被拆迁人全体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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