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咨询 投诉部门: ,四川省纪委,四川省检察院
类别: 投诉
事发地: 内江
联系电话: 1899054363
举报人:钟国芬,女,63岁,汉族,家住四川省威远县严陵镇11委7组,电话:18990534363。
被举报人:刘久萍,女,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政法委科长。
举报请求: 1、请求对刘久萍打击报复故意伤害立案调查,并对受害人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公正处理。2、依法赔偿受害人医疗费9772.6元和护理费2000元和相关损失,合计35600。
事实理由:
一、打击报复故意伤害。 2009年7月6日,举报人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中共四川省政法委上访反映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巫英伟在执行威远县人民法院〔2001〕威民初字第81号、第58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工作渎职问题。 2009年7月10日,威远县严陵镇综合办将钟国芬从省政法委接回当地,并让找当地政府解决问题。 2009年7月13日上午11点钟左右,举报人到威远县政法委向余主任反映威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官巫英伟在执行〔2001〕威民初字第81号、第58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工作中违法、渎职的问题,请求、政法委督查处理。在向余主任反映情况过程中,巫英伟之妻〔系政法委干部〕突然闯进政法委接待室,从身后用指头戳举报人的后脑,又在接待室挥舞拳头殴打控告人的胸腰右侧胆结石手术部位,导致受伤住院治疗。 当时,证人李德芬就在现场,亲眼目睹整个案发过程。刘久萍甚至拿出200元给李德芬,阻止李德芬作证,被李德芬当场拒绝。 《信访条列》第四十六条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故意包庇久拖不决。 在住院期间,因无治疗费。举报到政法委反映刘久萍打伤问题,巫英伟不理,要坐车走,拦路鸣怨。巫英伟却说:“你一片空白,派出所给你解决好了。”巫英伟还杨言要拘留我受害人钟国芬和证人李德芬,故意包庇打人凶手。刘兵是政法委书记,最坏,故意拘留李德芬十天,而且还和五岁的孩子一起被关在白塔中学四十八天,孙子手摔成了骨折。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废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公安机关不立案调查,也不作伤情鉴定。威远县城中派出所因刘久萍不配合,根本就没有依法处理。公安局局长周勇叫我等一辈子不解决,派出所宋健一直骗我们不能解决。而举报人因为伤情严重,在威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直接损失住院费9502.6元,西药费270元。 刘久萍目无国法,暴力阻止检举者反映丈夫巫英伟渎职,故意殴打举报人致伤,理应当依法追究。威远县执法部门却公然包庇部下干部违法行为。 总之,刘久萍身为威远县政法委干部,打击报复故意伤害举报人,主管领导包庇下属,公安机关拒不依法办理,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损失 。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请求上级机关对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受害人提出的问题合理合法的解决,还法律以公正,求上级各有关部门领导支持。 举报人:钟国芬亲笔
2011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1899053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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