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县政府6月14日给肖成泽的回复,复文说经现场勘验,结合发证资料该宗土地来源合法,但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符2.无茶厂指界人签章3.四至边界历史依据不明确,且无业务地藉调查人员签字,不能作为合法土地依据。下面请看这些不合法的原因:形成经过,能成为我土地不合法的依据吗
1.看实际面积与竞卖面积不符,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法学硕士)谭永强这么说(当时常委轮流接待上访群众)谭政委说;土地以宗为单位进行交易。宗地是指
地块封闭的界限或空间,你土地封闭的界限是你原房屋后墙起向前108线约160平米。都知道约是不等于的,可能是200也可能是130平米,是有风险的,这就只能以最终交易结果为准,你的最终交易结果是国土局现场勘验,经县政府调查审定核发为190.8平米,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即使有什么问题,也只能由县政府买单,因为这是县政府指派法人厂长全权处理的,这事如常委会拿出来讨论,我一定投票支持你。事实表明我土地完全合法有效无可非议,县政府在复文中也承认经过现场勘验,结合发证资料该宗土地来源合法。因为没有哪条法赋予我有对整个办证有审查监督的责任,只有县政府才对它有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的权利。所以说责任全在县政府。
2.请看无茶厂指界人签章当时经办人怎么说:县政府指派法人厂长郭军说;当时我公章私章都交给办公室主任王国祥,也是改制组主要成员,凡需要签字盖章概由王国祥全权代理,因为我在政府那边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王国祥说当时全县改制这一块,有关办理相关手续县政府是行了文的,要求各相关单位一切本着,从快,从简,从免,你看连给你们办的土地证,房产证连50元工本费包括税收都免了,说白了,改制这一块政府巴不得马上把他丢了,没有茶厂签章是国土局根本就没有告知我们咋个晓得他国土上有那么多规定嘛,如告知我签了就是,当时公章,私章都在我手上,这又不是超越职权范围的事,是本职工作的嘛,我没有理由不签啊。
现在看国土经办人任清德这么说:当时是房地产最低潮,你看你旁边的8个门面2万元一进都没有人要(有些是降为1.8万元卖的)王国强说:干脆卖完一起签,时间拖长了王国强忘了我也忘了,(就算他王国强忘了,你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国土专业职能人员也不该忘),任还说你旁边的8个门面和茶厂细茶车间3亩多厂房共10个标的都无人签字,这里不难看出哪些是假话哪些是真话。
请问县政府都讲法是对事不对人的,为什么其他9个同样无茶厂签章都要的合法,唯有我的就要不得,不合法呢?难道我是二等公民,是为了害我还是为了诈骗我
3. 这张表四置边际不明确,无茶厂指界人签章,更荒唐的是无业务地藉调查人签字,更无年月日,就朱发兴一人签过字,难道是朱发兴伪造来诈骗县政府的,请县政府去问国土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因为没有哪条法赋予我对该调查表有监督责任,我也不懂怎样才叫写清楚记载明确。只有县政府才对他具有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的权利,所以责任全在县政府。县政府又说我影响拉粪,消防通道。既然影响拉粪消防通道县政府又为什么同意茶厂公开拍卖给我?明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完全不符合办证条件,更不能说明问题的事,居然既无地藉调查人也无年月日,难道是朱发兴伪造来诈骗县政府的吗?又在界址点上乱写些t1-t2,8.4.。。。直至T6-T1-130,这些我局外人无法理解的专业术语,然后偷偷塞进国土资料档案袋便成事实诈骗县政府就给注明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的吗?事实说明完全不符合办证条件本不能办证,可国土局,县政府又要注明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原来2001年国土局,县政府违法办证欺骗我,是在为今天县政府说我土地不合法割我30.8平米土地在制造依据作前期准备,看来发证不是承诺而是诈骗的开始
县政府注销我原土地使用证,是程序上的合法,掩盖着没有充足的事实依据作支撑,是事实上的不合法。依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责职权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请求坚决照本办法执行
县政府这样无事实依据的强割我30.8平米合法土地,明显违反了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实施的权利,致使我26条法维不了权,他们这样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严重的倒退复劈,他们死死抱着我有道理他有权,无能我上访至那一级都叫依法合理解决,他们都以信件正在办理中为由三年了拒不办理,如此消极腐败我深信我们有法要依,有令要从,违法要纠的党和人民,决不会容忍这些违法人员横行践踏宪法法律至上,事实.证据.真理总是要战胜邪恶的,总有一天光明会到来。
如今,我们一家还住在这被5.12造成的危房里,虽数次信访上访均无结果,特向社会公开并寻求帮助,请界新闻媒体及一切又良知有正义感的网民支招,声援。请雅安市政府依照干部廉政准则等若干规定,从严问责和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网上信箱办理率要达到百分之百的要求,按县政府规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还我依法买的的190.8平米合法土地使用权,圆我住房梦,我要有个安全温馨的家。在此为谢!
5.12的灾民:朱发兴
代理维权人:肖成泽
电话:13320609292
地址:荥经县繁荣中街14号
2011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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