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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住建部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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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7:15 | |阅读模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今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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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8:35 |
要罚就罚痛,挠哈痒痒有屁用,莫可惜鸟一张纸哦

发表于 2011-8-12 20:33 |
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L:L:L:@:@:@100万以上300万以下还可以,要不算了九牛一毛。

发表于 2011-8-12 20:47 |
这些都是搞起耍的,看看热闹还行,当真就算了!

发表于 2011-8-12 20:55 |
都啥年代了,还喊万岁。封建残余思想,哪天论坛把你娃儿弄来斗争一下。
就喊你唱国歌,唱道我们坛子里的兄弟伙些满意为止。

发表于 2011-8-13 01:36 |
太少了,起不到任何作用,应该像酒驾那样纳入法律,看谁敢违规?

发表于 2011-8-13 16:08 |
。又是一张废纸
发布出来喝老百姓的

发表于 2011-8-13 19:09 |
楼主被跨省过,学乖了?
发表于 2011-8-14 22:59 |
从住建部公布的接待费就可以看得出住建部与广大开发商的亲密战友关系。

发表于 2011-8-18 08:22 |
:sl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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