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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肉贩搞“市场督查”被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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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22:50 | |阅读模式
8月4日,仪陇县公安局新政派出所处理了一起阻扰他人加工猪肉的案件,邓宏伟、林巧秀(女)涉嫌寻衅滋事,分别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7月25日,猪肉市场杀出了一“黑马”,川王食品有限公司在仪陇县城设立直销门市部,猪肉价格比同期市场价每公斤低了4至10元。

  该企业的降价,致使当地市场肉价出现回落,引起一些肉贩的强烈不满。他们决定联手行动,不降价。但他们的联手行动收效甚微。于是,他们再度达成共识:自8月1日起,罢市3天,谁敢卖肉就收拾谁。

  8月1日,按照事前的商量,仪陇县城的肉贩组成了“督查组”,分赴朝阳市场、鸿福市场、亚星市场等地展开“督查”。当邓宏伟(男,现年41岁)、林巧秀(女,现年40岁)等人来到亚星市场一猪肉加工店时,发现案桌摆放着猪肉,老板说是帮别人加工,两人根本不听任何解释,用杀猪刀对猪肉、案桌以及柜台乱砍乱一通,这让在此加工猪肉的顾客极为不满,纷纷掏出手机报警。

  目前,警方对涉嫌寻衅滋事的邓宏伟、林巧秀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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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22:57 |
:@:@:@

发表于 2011-8-10 17:44 |
希望在10日拘留后,再给予更严更重的处理。不让老百姓吃低价肉,罪大恶极。

发表于 2011-8-10 21:11 |
回复 致命误会 的帖子

同一违法行为,不能两次处罚

发表于 2011-8-10 21:11 |
该拘留三十天,就有效应,看他们还敢不敢

发表于 2011-8-10 21:12 |
这些刀儿匠胆子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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