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部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昨获表决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如何引导流动商贩有序进入市场?乱扔乱抛垃圾怎么处理?怎样杜绝“地沟油”现象?昨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早前引发公众关注的诸多问题,均已尘埃落定。
亮点一:
要求逐步改善环卫工待遇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是川内首部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职责由省住建厅履行,市、县政府也须确定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和监管工作。城建、发改、公安、环保等部门和铁路、电力等单位,则有责任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条例专门提及环卫工人的待遇,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逐步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亮点二:
早市、夜市定时定点经营
本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曾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涉及流动商贩管理的条款引起了诸多市民的共鸣。昨日通过的条例基本保留了相关条款,要求县级政府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同时,为满足公众生活需要,县级政府可设置早市、夜市、摊区和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临时市场需要定时、定点有序经营。
条例规定,早市、夜市等临时市场应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须清理垃圾和污渍。如果是临时饮食摊点,则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经营者不遵守上述卫生管理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否则将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被处以50~200元罚款。
亮点三:
禁止违规回收地沟油
备受公众关注的“地沟油”问题也受到了立法者关注,并进行了惩防措施。条例显示,餐厨垃圾处理应逐步建立产生等级、定点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有条件的城市应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其中,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若违反该项规定,相关单位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10万元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必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四:
七类不文明行为进入“黑名单”
条例将七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分别为: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住宅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当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被责令改正、清除。拒不执行者将实行代为清除,费用则由违法者承担。若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50~200元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额则在500~2000元之间。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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