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00|评论: 45

[民生杂谈] 关于平昌县文化街五小组房屋被拆迁居民补偿意见的报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9 20:57 | |阅读模式
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县城老街改造是全县人民的大事,是关系到老街居民切身利益的好事。作为老街居民的我们,坚决支持县委、政府改造老街的决定。但是希望政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打造好老街,同时不容侵犯被拆迁居民利益。在开听证会前,老街被拆迁居民曾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过房屋拆迁补偿意见,但百姓声音未得到相关单位、部门重视,现文化街五小组被拆迁居民在此再次强烈呼吁:
一、请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同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坚决制止违法强拆、暴力拆迁》的有关精神办事。
二、回迁地址:
文化街五小组居民一致要求,回迁房屋地址座落在巴河桥和汉中路之间,坚决不接受现有回迁方案。
三、房屋面积赔偿;
坚决不承担房屋公摊面积,赔偿面积以国家颁发的原产权实际面积为标准。
四、附属物赔偿
所有居民房屋附属物必须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赔偿。
以上意见系文化街五小组被拆迁居民一致意见,不得改变,如果未得到解决,我们绝不搬迁,誓死保卫家园。恳请人民政府为我们做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21:00 |
我们这幢房屋修建不到10年,也不属于棚户区改造,为什么要拆我们这幢楼,这还不说,把我们安置到铁厂沟去,难道不懂得就地回迁住户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21:03 |
回复 7878178 的帖子

如果政府没有给我们安置好,赔偿妥当,我们誓死保卫家园!!!!!!!我辛苦一辈子挣一套房子住,难道你政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就不顾百姓财产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21:17 |
我坚决要政府给我一个满意答复。顶

发表于 2011-7-29 21:20 |
顶,老街人民团结起来,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坚持,而努力,一定要齐心啊,加油,老街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21:23 |
政府如果强拆,我们坚决到中央去。
发表于 2011-7-29 22:00 |
搞得现在的房价和房租猛涨!!!这种结果谁来负起责任???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30 05:21 |
不是有个拆迁办公室吗?建议去那儿交换你们的意见,以便妥善解决存在的矛盾。

发表于 2011-7-30 08:14 |
:(:(

发表于 2011-7-30 08:33 |
好戏  好戏  连连演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30 09:00 |
老乡们:去与拆迁办领导对话交流吧!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1-7-30 09:05 |
我们不愿意看到啥“好戏”,只想看到被拆迁户和开发商的笑吟吟,看到平昌老街的嬗变和居民生活的提升!大家有什么诉求,去拆迁办谈谈吧,坐下来谈谈吧。

发表于 2011-7-30 09:13 |
      老街的居民朋友,老街改造你们才是永远的受益者,开发商是一次性受益而已,你们的子子孙孙都将受益。如果保持今天的旧样,老街的前途何在?昔日的繁华将成为永远的历史。真是老街一改天地宽!你们的生活会彻底改变!同志们,真的要算长远账务、未来账才行。如果开发商算不过账,谁愿意做没有利润的买卖?

发表于 2011-7-30 09:21 |
二、回迁地址:

文化街五小组居民一致要求,回迁房屋地址座落在巴河桥和汉中路之间,坚决不接受现有回迁方案。

三、房屋面积赔偿;

坚决不承担房屋公摊面积,赔偿面积以国家颁发的原产权实际面积为标准。

四、附属物赔偿

所有居民房屋附属物必须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赔偿。
大家不要忽悠了哦!

发表于 2011-7-30 09:45 |
顶。

发表于 2011-7-30 09:56 |
老街改造是好事,安置好撤迁户是大事。不得强撤强迁哦。

发表于 2011-7-30 10:35 |
给你们200w看还fpb

发表于 2011-7-30 17:42 |
我觉得公摊面积应该承担,但安置位置应该就地安置,安在粮校确实太偏了,人家原住在哪,现在就安置在哪,都没话说。原位置若不建房,就应在离原位置最近的地方安置。从安置房的位置来看,根本没有把老百姓放在眼里,开发商的利益是第一的。这场的博弈,老百姓能胜利吗?
发表于 2011-7-30 20:49 |
公摊面积应该承担,但安置位置应该就地安置,应该按照市场价而不是什么评估价补偿
发表于 2011-7-30 23:14 |
:dizzy::dizzy: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