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给我两岁半的女儿改个名字。我到县公安局咨询了他们说可以改的要到自己乡上去该。然后我就到了乡上去。拿了申请表填好了。他们说要乡派出所长所签字,我就拿去找到派出所所长,那时都下午三点多了,门还紧闭,我敲了半天,他才开门,我就给他说了我的来意,请他签个字,他却说不可以改,名字是你想改就改的吗。然后转身进去玩他的电脑去了。法律有规定。(1)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 16 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长审批。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2)出生日期的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应出具有效的
出生证件或公证机关的证明,经民警调查属实后,经批准方能变更。(3)民族成份变更。户
口登记机关尸能依据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公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后来听村里人说;你去改名字要给点好处他才改。现在当官的就知道敲诈农民的钱,那和诈骗有什么两样。而且还知法犯法。我请求省公安厅严厉查办。我是四川省邻水县子中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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