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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转播:镇龙医院家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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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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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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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1-7-19 09:43 |[url=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65933&page=1&authorid=989012]只看该作者 |摸Ta一下




     现在的镇龙镇医院还算是公立的吗?要说是在为老百姓着想,为百姓服好务的话,不敢恭维院长的做法了!有能力为百姓服务的医生却被院长不择手段利用职权让其离去,然而现在安排的却是自己的家人及其亲戚在重要科室(能挣大钱的科室)上班,况且其中有人没任何执业资格,非法从事医疗行为。山高皇帝远呀,这个角落似乎被遗忘了。说是在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却是暗地坑害。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听说可以提成的)、私收费、高收费,有的医生职业道德极差,上班时间在单位上网聊天,打游戏且在工作期间还跟病人开玩笑,这就是方便群众就医吗?院领导说的培养人才求发展,就是现在这样的,培养自家的人才(大女儿执业助理医师在妇产科工作,大女婿开救护车为自家拉客人,三女婿无任何执业资格从事儿科工作,大女婿的妹夫的哥哥技士从事B超及心电图工作)来发展医院。好不容易来个有资格的好医生能为百姓服好务却因私利逼迫出去了。几年来,收费室里没有妇产科一个刮宫引产的,这笔可观的收入就囊入本家了,并且住院病人开复式处方单时收取的是双倍的价格每人每天(6元),现在B超和心电图的收入多少?儿科医生的待遇是怎样了?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还不就是院长个人操控的天地了吗?真是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一本丑陋的嘴脸全部暴露出来了,领导们咋就看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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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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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0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公道话:那个院长不仅在人员使用上排除异己,打压与自己子女、干儿女婿、拜干儿同科室的其他业务骨干,轻则实行业务封锁,重则清理出医院外。在整钱钱方面更是高手,不但贪了还凭自己多年的会计本领,做的滴水不漏。但人在做,天在看,不管做得多隐蔽,一旦纪委、检察院去调查就会真相大白的、、、、、、

发表于 2011-7-2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猖狂,太狂妄!!!!!!

发表于 2011-7-2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直接叫蒲大清人民医院呢?
wsr

发表于 2011-7-20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1-7-21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镇龙人民是些老实人,医院办成私人的确是一个大问题?卫生局作为上级领导机构应该高度重视!县纪委、监察局也应该过问一下是为什么???

发表于 2011-7-21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2_28:}

发表于 2011-7-21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1-7-2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和蒲啥子在争院长蛮,一天在闹哦
发表于 2011-7-2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吗”一贴的回复的
事实真相
        一、关于医院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并提成的问题。“自2006年起我院不存在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和提成的现象。”其真相是:从蒲大清当院长以来,每月都是给我们规定了收入任务的,也就是每月要开多少钱的药,开多少钱的检查费,完成任务就按提成点子算工资,完不成任务就倒扣工资,在医德良心和养家糊口之间我们很难不低头,违心的开大处方、乱检查。包括现在国家实行医改政策了,我们还是有收入任务的,完不成任务要扣我们的绩效工资。

        二、关于安排“自家”人员问题。

        1、“蒲蓉,中专、执业助理医师,1988年经组织批准安排在新庙乡卫生院工作,从事妇产科专业。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聘用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其真相是:其长女蒲蓉参加考试的是妇幼公共卫生,不是妇产科临床。把原来一个搞妇产科的人通过强行调整到办公室工作,后来被逼离开医院后,安排其女到妇产科当医生,在妇产科工作仗势其父经常欺负老同志,曾经因小事唆使丈夫程友明差点打人,此事全院都清楚。另外作为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准开展剖腹产手术的,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点下工作,因其父是院长才如此视病人生命如儿戏。

        2、“程友明,2003年2日因中澳项目配备了一辆救护车,于2003年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医院做驾驶员”。其真相是:程友明系蒲大清的大女婿,蒲大清当院长后就招进医院当驾驶员兼后勤工作,卫生局并没有招聘依据。而且这个金龟婿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全镇龙区的人都晓得),以前蒲大清二女做蔬菜生意的时候,也是这台救护车在帮忙进货。病人需要用车时就说是拉病人去了,医院的救护车成了他们的私家后勤车辆。

        3、“苟家尧,1993年8月经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全合工到医院工作”。其真相是苟家尧是程友明妹夫的哥哥,以前在放射科照片,因为待遇不高,蒲院长就送到达县去进修B超,学习回来后,将原来打B超的医生撵回原单位去上班,因为该同志在医院工作了9年,不想离开,蒲大清就让人把这个同志的办公室锁了,也不发工资,强行撵出医院。作为一起共事的同事见此情形大家都很心寒,很愤慨,但又敢怒不敢言。
        
       4、“朱永,大专文化、医士。 1998年1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新庙卫生院工作。2010年因本院儿科医师辞职离院,经几个月招聘和申请主管局调剂一名儿科医师无果,为了满足患儿和群众的需求,经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同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本院从事儿科业务,并报卫生局备案。目前,儿科业务开展正常,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其真相是:朱永是蒲院长的三女婿,毕业于平昌卫校,无执业资格,原来在新庙街上开药房,为让他到医院来工作,蒲院长通过降低原儿科医生的工资(每月几百元,不够基本生活费)的方式,该同志(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只有被迫离开医院。无学历、无资格、无经验的人员从事高风险的儿科工作,也只有老丈人与女婿的关系才会如此安排吧。生命不是儿戏,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建议安排到办公室去吧,没啥风险的。
   “上述四人符合现行劳动人事规定和程序,不存在利用权利谋私和违规用人问题”。??????事实胜于雄辩

        三、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给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这种说法很不客观,更是不公正,纯属颠倒是非。妇产科是我院实力较强的科室之一,患者信任度高,年收治病人较多,根据不同季节月收入5000-12000元。是我院业务最多的科室,由此说明工作量也是最大的,为患者做出的奉献也是较大的科室之一”。原帖的意思是针对“刮宫引产”的收入未入单位账目,并不是说的妇产科的收入,妇产科收入包括:顺产接生费、剖腹产手术费、刮宫引产费、药费等,此回复并未正面回答这个私收费的问题。


        四、关于B超业务开展问题。“2011年2月医院因借用人员原单位要求其回院工作,现由专业人员苟家尧一人承担B超室工作,该同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好,科室月收入4000-6000元。此前,B超室有工作人员2名,科室月收入为2000-4000元。前后相比,情况很清楚”。原帖的意思是医生、病人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认可度,不是看的收入,最具有发言权的是老百姓,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五、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火锅店是院长蒲大清的女儿所开属实,其经营是合法的,至于反映称:“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的说法是严重失实的,因该店的规格低、条件差,单位在火锅店安排一般工作餐属实,来客接待均不在此店”。事实是:除开贵客到白家坟山上去吃羊肉以外的医院接待都是安排在蒲院长三女儿的火锅店的,可以看看医院的每年招待费发票就清楚了。建议其女再开一个规格高、条件好点的馆子,最好是酒店类(含住宿)的,就可以将医院的所有接待全部安排在那里了。
                                                                                                                                 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

     是否是事实,请有关部门领导实地走访一下,查看一下就全明白了,其实问题并不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11-7-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得无厌的土皇帝是该被历史清算了

发表于 2011-7-2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蒲蓉原来是个执业助理医师,那为什么一年发绩效工资是按执业医师的标准在发?请问卫生局的领导“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在发绩效工资时,为什么不一样?请卫生局的领导严查、严审吧!按医师法规定应该都是医师吧?

发表于 2011-7-2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年底到医院看了下,不明白详情,不过顶起,医院的事情乱不得哦!

发表于 2011-7-2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纪委怎么不过问这事?!
发表于 2011-7-22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提示:

     蒲老大:该吃的吃了、该喝的喝了、该耍的耍了、该拿的不该拿的也拿了、吃够了丢碗吧,给局里写个申请下去耍吧,何必让别人轰下去呢?千万别让上级有关部门查哦,到时候不好看也不好耍哈。

发表于 2011-7-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医院一家人有这么多人在里面吗?

发表于 2011-7-22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潘局长严查。

发表于 2011-7-23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不见卫生局回复呢

发表于 2011-7-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局怎么不出面解释,难道你们也说不清道不明吗?还是潘局长收了镇龙卫生院长的好处了!!!!

发表于 2011-7-24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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