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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重庆的妓者好恶心
嫖客强迫"小姐"注射毒品 次日凌晨跳楼身亡
因涉嫌非法拘禁和强迫吸毒罪昨日受审 本报讯 “小姐”在嫖客家过夜时,被嫖客注射毒品,并于次日凌晨跳楼身亡。昨日,南岸区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27日凌晨5时左右,周某以包夜为由,将16岁的娟子(化名)带回自己在南岸区龙门浩的暂住地。他要求娟子口交,遭到拒绝后,当即殴打娟子,并为其强行注射含有海洛因的针剂。非法拘禁到当天凌晨7时许,娟子从周家四楼的阳台上跳楼身亡。检方认为,周将娟子带回家,采用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娟子,并强行为其注射含有海洛因的液体,导致娟子跳楼身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警方处获悉,27日凌晨1时许,周准备到南岸区南湖路朋友开的卡厅耍,因为卡厅停业,他在那条路上遇到一群小姐和一名男子。该男子遂问他是否耍小姐,随后两人谈好200元包夜,周将娟子带走。因为怀疑娟子有性病,就要求娟子口交,两人为此发生不愉快。娟子说自己身上痛,他就将朋友戒毒时剩下的药给娟子注射。后来,他到客厅接电话时,娟子跳楼。 事发后,警方对注射物品进行了鉴定,里面含有安定和海洛因成分。但周称没有注射海洛因,而是曲马多,而且是在娟子默许情况下注射的。对于检方指控的两个罪名,他都不认账。 娟子的父母昨日向周提出了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9万余元。 (记者 罗彬) 相关评论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观点,其立场与本报无关。 评论人:【张小】联系方式:【13800138000】 评论时间:【2005-12-8 10:14:28】评论标题:【小姐跳楼死亡】 评论内容 重庆媒体总是追求低级趣味,这样要不得 评论人:【dsd】联系方式:【68629315】 评论时间:【2005-12-8 9:49:00】评论标题:【这个记者好下流】 评论内容 居然用了"口交"一词.你是在宣传口交好吗?这可是媒体哦.
相关评论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观点,其立场与本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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