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1931|评论: 106

巴中市委党校关于巴州七中搬迁事宜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5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
巴州七中从市委党校迁出一事,引起大家的关注。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地了解事情真相,市委党校现作出如下回复:
1、巴州七中是原柳林私立中学租用市委党校场地自主办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一所民办学校,法人代表为赵大明。目前,市委党校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央扩大干部培训规模的要求以及国家对高完中办学标准的要求进行初步评估,现有的场地无法满足两个学校的发展需求,客观上需要通过搬迁来为彼此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并达到办学要求。
2、对于巴州七中的搬迁事宜,市、区两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十分重视和关心,经过多方努力现已落实了新的办学场地。巴州七中若希望拥有自己独立的校区,应按相关程序报批相关建设手续。
3、市委党校是通过贷款筹资4175万元的方式,于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7290m2。市委党校于2005年4月13日与原柳林私立中学达成租赁协议,将教学楼(5590m2)、学员宿舍楼(5200m2)、活动及运动场地(约4500 m2)提供给原柳林私立中学举办巴州七中,租金为前三年每年50万,以后每年100万。市委党校收取的租金全额上缴财政,用于偿债还息。
4、巴州七中在租用党校场地办学期间,从未按协议规定按时交纳租金,构成了事实上的严重违约。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市委党校有权要求违约的巴州七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市委党校已在今年初向巴州七中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并于6月12日发出了正式的书面通知。经过市、区两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努力已落实了巴州七中新的办学场地,不存在“人未老,心已衰”网友所说的“急促搬迁”的情况。
办好一所高完中必须拥有自己固定的校舍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市委党校衷心祝愿巴州七中搬迁以后,有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并达到高完中办学的要求,越办越好,为巴中的教育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巴中市委党校
               2011年7月15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9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7-15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生意怎么不摸摸底呢

发表于 2011-7-15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巴中教育事业做贡献,精神可嘉。但似乎赖党校的帐。

发表于 2011-7-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搬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1-7-15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做到仁至义尽了

发表于 2011-7-1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对七中的自身发展也有一定的好处.
他不交纳租金是不讲诚信

发表于 2011-7-1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做到仁至义尽了

发表于 2011-7-1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党校就很大气。

发表于 2011-7-15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晓得是七中赖账了

发表于 2011-7-1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中搬出党校,对七中的发展也是有利的。

发表于 2011-7-1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1-7-15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中办学也不容易呀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能够有书读   七中绝对值得称赞     而如今我们的党的机关却如此做法     不妥不妥    党是我们的领导核心   要以人为本  这方面我们巴中的领导做的不好   真的   七中几千名学生及家长和一百多名教职员工会对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很失望   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记住: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发表于 2011-7-15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中搬那去啊
有地了吗??

发表于 2011-7-1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搬出去了,赵大明就是一个无无赖。

发表于 2011-7-1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正义!不履行合同协议的,要坚决打击!

发表于 2011-7-15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各位七中搬迁到那儿最好?

发表于 2011-7-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在这里乱吼乱叫的人只会添乱,现在重点是应当考虑下七中的未来,七中的领导们若真是以学生的利益为重,那就要多想想的未来,七中搬出去后如何更好的发展。而不是一味的赖账,否则,不利于七中的学生和老师。

发表于 2011-7-1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正义!不履行合同协议的,要坚决打击!
和赵大明做生意亏了吧!那是知己不知彼呀!

发表于 2011-7-1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来个预测:
1、赵大明就此不会继续办他的“七中”了,若引起社会问题,他会顺势推给政府和社会的。
2、赵大明更不会与党校继续履约----哪怕自己违约在先-----只要党校提出终止合约,他会顺势毁约并不再支付原先的欠租。
如有不准,权当上天眷顾。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