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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出快感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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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19:17 | |阅读模式
                                                           

     强烈建议四川相关部门应该为被强奸并嫁给强奸犯的女性颁发见义勇为奖!因为这是一种无私无畏的精神,和平时代的“民族英雄” ,她们不惜用自己的肉体堵住了强奸犯罪恶的枪眼。避免了其他女性受到强奸犯的侵害!为构建和谐社会有效抑制了感情运行中不稳定因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种行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
强奸妇女这种卑鄙无耻充满野蛮暴力的兽性行为,早已为进入文明社会的人类所不齿。无论在哪个法制国家,强奸都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其目的就是为了切实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为一个国家女性的权利地位标志着这个国家的文明水平。所以在我们社会里,真正的男人是不会用这种方法得到女人的,只有那些卑鄙无耻、丧心病狂、精神不健全的人或想谋财害命的人才会去侵害女性。男人侵害女性,说什么都不可原谅!!!
谁能相信检察官的女儿竟然会也会被强奸,听起来简直让人匪夷所思,然而,这的确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女人被强奸根本就不算是什么新闻,之所以在这个地方重提是因为强奸发生之后发生的一系列让人感觉荒诞透顶想想都令人做呕的事情。——强奸犯居然还能逍遥法外,被强奸者还不惜以牺牲人格尊严、失去工作为代价的为其繁殖后代,并持续被“强奸”了20余年!!!
      当事人姓林,叫林茹,今年39岁,现在是四川雅安某中学高中语文教师,父亲在检察院工作,母亲做信访接待工作,一家3口人。应该是一个非常幸福美满令人羡慕的小家庭。20年前,他们的女儿林茹考取了成都师范大学,这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山村小镇来说简直是凤毛麟角,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小女孩,带着美好的理想和爸爸妈妈的希望来到了这个灯红酒绿的大都市,从此开始了自己的大学生涯,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一双不怀好意罪恶狼一样的眼睛已经盯上了她,厄运便降临在这个涉世未深的花季少女身上,她被她的同学—现在的老公强奸了,而这个时候她已经和她的男朋友秦松平(现在在成都某大学任教授)已经相爱了2年。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强奸犯怎么会成了她的老公呢,她的父亲又是检察官,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 于公于私都应该将罪犯绳之以法,他怎么能容忍一个伤害自己女儿、给自己戴绿帽子的强奸犯做女婿?一个正常的男人怎么忍受这种耻辱,如果说被强奸的是他母亲的话,他不是又要多一个爹吗?
研究证明,父亲对孩子的教育与影响是极其广泛而深远的,是母亲一方代替不了的。为父之责,为父之道都要求做父亲的积极参与!,事实证明在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他应该是一个失败者,做为父亲和法律工作者,他应该培养孩子最起码的识别能力、经得起诱惑的能力,和自身的防范意识。更应该教育孩子,让他们时刻警惕不良的社会环境!!!不管那个强奸犯到底用了什么手段,稍微有点常识的人是应该能够识别和防范的。所以,林茹的父亲应该对女儿被性侵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情发生后,对林家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这个时候父母应该是她的支柱、依靠和保护者。应该及时的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心理疏导。同时,依靠法律将罪犯绳之以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这才是正确、明智的选择。荒谬的是,他们竟然“认贼作父”同意她嫁给强暴她的强奸犯,当强奸犯的父母来到林家并跪下请求不要告发时,林茹选择了屈服、妥协。并置相爱2年的同学的求婚于不顾,忘了胯下的裂痛,忘了自己清白的价值,以为这样就能将屈辱的那一幕掩盖过去……毅然决定嫁给卑鄙无耻的强奸犯。而这个荒唐的决定来自于林茹的一个同学陈雨馨的建议。也正是这个馊主意,最终导致了全家的防线彻底崩溃——集体向强奸犯缴械投降。在正义和邪恶的较量的第一个回合中,成了强奸犯的手下败将。邪不胜正的真理从此被亵渎!!从法理上说,检察官作为司法工作者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使命,国家所赋予的职权作为国家权力的同时又意味着是一种职责,是不能随意处置的,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法学领域中的玩忽职守罪即为此而设。徇私枉法不能伸张正义、打击犯罪,却向罪犯屈服、妥协,严格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犯罪!!!!!!
     我们再回到林茹的荒唐决定的实施吧,虽然她已经20来岁,但是性成熟并不代表她的世界观已经完全成熟,所以,做出的决定肯定是轻率不够理智,因为这是一个没有爱情的非正常的畸形婚姻,做为父母不可能不明白。他们却把一个决定女儿一生幸福与否的大事当做儿戏,让一个刚刚甚至还没有走出校门的孩子自己做这样的决定,未来的日子让其一个人去面对,面对那个曾经丧心病狂侵犯自己身体、伤害自己的人格尊严的畜生!他们难道不知道那种伤害是一种永远无法愈合的痛?那种痛苦和折磨将永远伴随其终身!现在却让一个小姑娘,一个弱女子去独自承受将来的每时每刻。生活的阅历告诉他们应当预见没有爱情的婚姻将会给女儿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上的痛苦并成为一生的遗憾,但是,他们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说是他们亲手把她推向了深渊!
     我不知道对林家来说完全是一场屈辱的婚礼是如何进行的,更不知道强奸犯是怎么样以胜利者的姿态出现在婚礼现场欣赏自己的战利品的。林家又是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情心甘情愿的喝下这杯苦酒的。同样是父母,你们的孩子被人欺负、侮辱。你们却还要强颜欢笑的把自己的孩子拱手相让。使其蹂躏、侮辱合法化,永久化。请问为人父母你们的尊严何在???你们知不知道一个人如果没有尊严的活着叫什么???你们含辛茹苦的把女儿培养成人,就是为了让她终身被奸??这难道就是你们一生的追求和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你们的选择证明你们已经没有羞耻感!!因为,你们也被”强奸”了!而且时刻在享受全家被奸的快感!!!这种出于各种原因不报案寻求司法保护的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实际上一定程度地保护了强奸犯,鼓励了强奸犯的继续侵害行为,放任了其他女性可能被害的结果发生,客观上成为其他女性的受害的“帮凶”。严格意义上说:这就是汉奸或”亡国奴”的浓缩版!!
当然最得意的应该是强奸犯。谈恋爱,培养感情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及无法估价的情感资源,强奸则可以一劳永逸。过去强奸还胆战心惊的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将来的强奸可以合法的进行而不用担心会受到惩罚。真不知道应该感谢上帝,还是应该感谢这愚蠢的一族!!!
     作为林茹来说,做出这样的决定不仅出卖了自己实际上也是把全家一起出卖了,把耻辱带给了整个家族!!!她也许有着只有她自己知道的苦衷!这个苦衷导致了这个必然的结果。那就是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她自己也有过错。如果被害人平时洁身自好不是主动与加害人到达一孤立无援的环境中,如果不是被害人对加害人平时的一些越轨行为的放任和默许,如果被害人的坚持反抗,那么强奸行为是不可能发生的。(民间有句话,母狗不翘尾 公狗不敢上)我们知道强奸行为的发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我作为一个成年男人始终搞不懂的是:林茹已经跟一个同学秦××恋爱2年怎么还会跟另外一个男生单独外出或者独处?合理的解释是,林×作为一个刚刚经过青春期发育的女孩,对性也有一种朦胧、一种向往、一种渴望,渴望得到生理上的满足。可偏偏这个不解风情的禽同学是个书呆子,所以让强奸犯有了可乘之机,她为自己被强奸提供了机会,并创造了条件。对自己的被害起到积极的作用。因为整个强奸过程是在亲切、友好、温柔的气氛中进行的。衣服是被温柔的脱下的,插入也是缓缓的向里推进的,没有暴力、没有恐吓,没有威逼利诱。没有撕心裂肺的哭喊。没有积极的抵抗,没有日本鬼子侵略中国后那样对被强奸者造成其它方面的伤害。如果有,充其量也就是半推半就,偶尔扭扭屁股以示不配合,然后慢慢享受被奸的快感。强奸犯做的很完美,做过以后又很温柔为林茹清洗了阴道里的精液。把战场打扫的干干净净,证据也同时被毁灭。整个过程没有一丝强暴的痕迹和表现。等到结束林茹才如梦方醒感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但是,为时已晚。之所以这么做,也不过是一时冲动,一念之差使其一下子从少女变成了少妇。然而理智告诉她,她真正爱的是秦××。即使有被强奸的欲望,机会也应该给秦××,现在秦××那里怎么交代?于是便有了强奸一说。但是,整个过程中,没有暴力、胁迫、以及其它手段的构成强奸罪的基本要件。林茹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性防卫能力的人,是有足够的辨别性侵犯的能力和表示抗拒该性侵犯的能力的人。对强奸行为的发生和成功是完全有能力防范和制止的,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有不满14岁的幼女和被侵犯时无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可归为无性防卫能力的人。林茹显然不在此范畴,检察官(林茹的父亲)可能也意识到没有主要证据支持指控就不能成立。我们知道,一个正常的男性是不能容忍别人强奸他的母亲、妻子、女儿、姐妹等与其有着这样那样关系的女性的。女人的贞洁就是家族男性的尊严和名誉。否则的话,检察官一定不会放过真正的强奸犯的。不过,“绿帽子”有时候也能给被强奸者家人带来快感,对被强奸人强奸和加害也同样能让被强奸者的家人痛苦、麻木之后,最终发展到感激之情。成为一个自觉的、恬不知耻的助奸者。事实证明是有可能的!
     反过来说,如果强奸行为是真的话,结婚虽然不是唯一的选择,但是,也是无可奈何的选择。问题是选择了以后应该怎么做。这种事情我也听说过:正常情况下,结婚以后,分居独处 1、 2年以后离婚。绝对不能 让强奸犯如愿以偿。这绝对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可这个时候的林茹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感觉是自己已经是次品,贱的不会有人要了,干脆廉价处理给强奸犯算了。可怜的是那个禽教兽,2年的感情付之东流。最后也输给了强奸犯。本来应该一个人承担的痛苦,林×却不惜让所有人都一起跟着受辱。这绝对是一种极端自私和不负责任的心态。痴情、执着的禽××心有不甘,每年都要来雅安几次,目的也只有一个。他要得到林茹的身体。完成那段未完成交响曲。从而满足自己心理的不平衡。其实这种心态无非是想让其长期做他的地下情妇。今年4月的某一天秦××终于如愿以偿,2个昔日的恋人在宾馆举行了长达50分钟的亲密接触,这足以证明林的行为的放荡,被奸是必然!教授准备回成都离婚!大学教兽居然也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所以,有林×这样的蠢才也就不足为怪了。不得不承认林茹长的漂亮,但漂亮不是过,也绝对不能成为你被强奸的理由,四川师范大学应该说美女如云,被强奸的除了你还有几个?如果个个都像你被强奸那大学岂不成了酒馆娼窑和妓院?有人说;漂亮的女人不聪明,一点也不为过!徒有一个美丽的躯壳,却没有聪明的智慧,估计是上帝喝醉了!才创造出这么一个传奇的怪物!
       据她本人说,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了报复,我真是闻所未闻,所谓报复也就是吵吵闹闹,强奸犯根本就不在乎,婚后没有多久第1个孩子便报复出来了,如果这也是一种报复,那么在狱中服刑的强奸犯们无不后悔。其实,不是他们的运气不好。是因为他们没有生在四川,雅安是强奸犯的天堂!!在四川如果你看中了一个MM,你就去把她给上了!她就是你的了。友情提醒有这种打算的人:要做的有一点技术含量。千万不要使用暴力,不要恐吓。动作一定要细腻、要温柔。让一切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她不会拼死反抗,也不会撕心裂肺的痛哭。只要你小心翼翼,让其生理上得到满足和快感。你就一定会成功。她绝对会以身相许感激你一辈子,并且服服帖帖的为你们家生儿育女,做你终身泄欲的工具。林茹老公成功的经验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这个经验也值得在全国范围内去推广和普及。如果有人有兴趣的话,你不妨去雅安一试,找到林茹就能找到其老公,实在不行你直接去雅安教育局。这个卑鄙无耻的衣冠禽兽居然还是雅安一个中学的教师,还是一个班主任!!强奸的卑鄙无耻道德败坏、被强奸的愚昧无知是非不分这样的老师能教育出什么样的学生呢???难怪有雅安市民给市长信箱写信,质疑雅安教育落后的问题!现在想想,你就应该知道雅安教育落后的真正原因了吧!!!!
      因为林茹第一个生的是女孩。强奸犯家里唯恐无后,于是乎强奸犯父母跪在其面前苦苦的哀求。再生一个男孩。这一跪不要紧,把个林茹跪的找不到北了,却不知道被人当作生育的工具。于是进行了第2次疯狂的报复。谁能借我一双慧眼,让我明白这到底是报复,还是报答?如果当初她是被强奸的事实成立的话,这种行为对当事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应该是永久的。那么对林茹来说跟强奸犯在一起对性生活应该是极端的恐惧和厌恶的,因为任何时候那种行为对她来说都是一种侮辱和蹂躏,是对女性精神以及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无耻践踏,是完全没有人性的野蛮行径。那么是什么力量能让她跟强奸犯在一起生活了20年,并生有一儿一女。且认为对强奸犯还有性义务?? 合理的解释是:第一次被强奸时可能会感到痛苦,可能会屈辱地大喊大叫,几次被奸后,却成了夫妻。可见,被奸的快感,有一种神奇的力量,能让一个被奸者与强奸者一同屈辱地生活。社会生活就是这样充满神奇。
     如果你是被强奸,不管第一个孩子是不是被强奸后的产物,第2个孩子于情于理都无法自圆其说。林茹的理由是:"他父母跪在了我的面前,我看他们可怜。"看来这跪的力量简直太神奇了!做人的原则和尊严被这一跪烟消云散了,屈辱和痛苦荡然无存了。1跪饶了强奸犯, 2跪创造出了一个小强奸犯。如果强奸犯的父母再有第3跪:让你出去做妓女出卖肉体赚钱养家呢?如果再有n跪.你是不是要生n个?当你被强奸的时候,你的尊严被践踏、你的人格被侮辱、你的性自主支配权被无情的剥夺的时候,谁可怜你了啊!!!你的行为无非是在证明你被强奸;痛,并快乐着!对你来说享受屈辱的快感可能就是摆脱痛苦的最佳方法。一个正常有骨气的女人,是不能忍受日复一日的被强奸的!!!被强奸是一件痛苦的事,可是一个人为何从被奸发展到了送奸?显然是被强奸的快感起到了作用。“一日被奸百日恩啊”
    著名的抗日战争中出现了许多“汉奸”。如果说日本侵华也算是一种强奸,那么,被强奸的是一个民族,那些民族败类——汉奸们就是享受被强奸的这样一些人。绝大多数中国人是痛苦的,愤怒的,是奋起抗战的,但是,少数的汉奸们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是尽情享受被强奸的快乐的。从心理学上说,汉奸行为,汉奸心理就是对强暴者的认同。你的被强奸,是你们整个家族,这里的被“强奸”当然也包括你的父母!!!
如果你是被强奸,你还能和强奸犯在一起生活20多年,并为其生儿育女,那么,你是什么样的人呢?你用你的阴道成功的塑造了一个优秀的强奸犯,你生的伟大,被奸的光荣!
请继续享受你人生的被奸之旅吧!阿门!!!
如果第2跪使你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创造出危害雅安人民的罪恶和灾难,你将是雅安历史上的千古罪人!你将永远被唾弃!你的名字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雅安的百姓们,你们祈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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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20:55 |
你是他的前男友?

发表于 2011-7-14 21:14 |
:o:o:o:o:o:o:o

发表于 2011-7-14 21:44 |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7-14 21:52 |
:D:D

发表于 2011-7-15 12:05 |
你是不是那教授啊?

发表于 2011-7-15 13:04 |
国家荒唐人民还能不荒唐.
发表于 2011-7-15 13:12 |
    你一定是那教授,,写的文章也有教授的水平!同情你.看得出你很爱这女的,由爱生恨!保重保重,这个女的不值得你为她叫冤

发表于 2011-7-15 13:26 |
你太扯淡 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15 18:03 |
世界真奇妙,无奈啊

发表于 2011-7-15 18:15 |
慢慢的路过·············你准备怎么样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07:59 |
我无语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08:48 |
谁能借我一双慧眼?

发表于 2011-7-18 09:18 |
:(:(:(

发表于 2011-7-18 09:21 |
前男友爱得多痴情哟!血泪控诉呀

发表于 2011-7-18 10:15 |
回复 烛光香茗 的帖子

悲哀啊,你怎么能够这样啊,太现实了哈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0:41 |
我不是前男友

发表于 2012-6-14 14:36 |
:L还真是什么事都有的

发表于 2012-6-14 14:45 |
被强奸出快感的何止女人,这年头,连男人都有被强奸的快感了,真尼玛舒服啊

发表于 2013-4-1 09:26 |
畜生与畜生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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