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阳光门诊部成立1、2年都不与员工签合同,不给员工买保险,在员工申请仲裁后,乐山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6月10日下达裁定:按相关法律规定,阳光门诊部支付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补缴保险。但阳光门诊部拒不执行,而且还向法院诉讼称是因为员工的执业证未转到医院所以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乐山阳光门诊部的老板是福建人,不知实力到底如何,但在法律上一点常识也没有实在可笑,你合同都不跟人家签人家敢把证转过来?再说了哪条法律规定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转证?再退一万步说《护士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护理活动,这是你的过错。而且医院大部分员工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转证的,有点甚至到现在都没有转证(相关部门应该去好好检查哈)。这些都不是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大部分的员工都没有保险,还强迫他们签订自愿不买保险的协议。(这合法?)难道你们在福建都是这样做的?是不是丢福建人的脸了?
在挣到钱的时候还是多了解一点常识!这是对你们的忠告!
朗朗乾坤下我就不信没有个说理的地方,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你们中的某人说的“政府要为我们说话,就算电视台采访也要先通过我们”。既然你们要起诉,那我们肯定奉陪到底!
以上内容完全属实,欢迎乐山本地有兴趣有正义的媒体人给报道哈,也希望有懂法律的人士能给予一点建议,更希望相关主管部门抓住典型,树立法律的威信!7月28日上午9点30分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欢迎大家到时候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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