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能够享受特权-再致刘宏建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刘宏建书记:
胡锦涛主席最近说:“全党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可是,在你治下的南充市,有一个工程——“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运作完全违背了胡锦涛主席的上述讲话精神。
它享受了众多的特权,仅举几例:
1. 未来的投标人“中燃机公司”参与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的编写;
2. 在招标之前,在政府的系列文件中,指定未来的投标人“中燃机公司”为项目业主;
3. 让没有垃圾处理业绩的“中燃机公司”“中标”;
据说,该项目是你在西博会上引进的,是不是由于你的原因,该项目享受了特权?如果不是由于你的原因,那又是什么原因?
我们于2011年1月11日,询问南充市纪委‘招监办’关于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举报信的处理结果,被告之:“领导已经‘圈阅’,表示‘不受理’,‘不回复’。”,其理由是:“在现在体制下,同级的无法进行监督。”在你制下的南充,有这样的规定吗?
我们注意到刘书记的讲话:“我是搞技术出身的,讲究做事严谨,在这里我要营造的氛围就是要有规矩办事,按规则办事,有规矩按照规矩,没有规矩我们建立规矩,引导大家进入一个法制轨道,搞工程的人追求的就是一种,不叫完美,叫严谨的作风。阳光,是我的执政理念。”你的讲话与胡主席讲话不谋而合。
我们相信,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享受上述特权,不是你所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请你敦促市发改委尽快改正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违反招投标法的错误,尽快停止它,尽快落实胡锦涛主席的上述讲话精神。
盼望你的回信!
顺颂安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