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开审判首例醉酒驾驶案7月1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这是自酒驾入刑以来,南江县境内出现的首例酒驾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22日晚,被告人郭平醉酒后驾驶川Y1042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Y0289号挂车由南江县沙河镇洛坪街道往南江县城方向行驶。23日0时30分,被告人郭平驾车行至城南路S101线448KM+900M处与对面来车会车时,与任军驾驶的川Y09481号货车发生擦挂,造成了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在事故现场对被告人郭平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95mg/100ml,抽取被告人郭平血液样本送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为2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在庭审的过程中,郭平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郭平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仍无视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心存侥幸,醉酒后仍驾驶重型车辆上路行驶,无视法律规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规定,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郭平当庭表示认罪,并不再上诉。(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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