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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915|评论: 6

[草根·播报] 关于下面这个值得商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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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各个单位对营山论坛网友质疑和投诉帖子的回复比较无序,为防止有人冒用单位的名义进行回复,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 被论坛网友质疑和投诉的单位若确实对网民的尊重,重视网络舆论, 回复必须是正式的书面材料 , 必须要有落款,如“营山县XX局” 、“营山XX乡镇”......点击量比较多的帖子影响较大的,必须配有影印件(拍文件上图到论坛)

第二 针对本论坛的回复 提头的称呼须是“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营山论坛”或者“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网友”,否则不再认可。

不规范的回复与来历不明的回复,将被立即删除,消除负面影响。不然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假乱真!误导网民,让别有用心的人得逞。

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
营山论坛
2011年6月29日
       上面这个有待商讨,商讨如下:
     第一:如果要达到上述要求,对于论坛就应该承担对发帖子的内容审核,是否真实是否夸大等进行审核,论坛就应该承担这些投诉反映问题是否真实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要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就应该通过网管舆情中心正式递交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正式书面答复,作为单位,在没有得到舆情中心的材料之前,可以在网络上答复,这个答复可以通过工作人员向其公布,以何种方式答复由单位自行决定。
     第三:投诉反映问题就应该是真实姓名并且有联系电话,这样投诉者就要对自己所投诉的内容是否真实承担责任,并且也方便被投诉单位联系投诉人以便解释。如果不方便提供就应该向相关部门投诉,而不是网络。
  以上仅供参考,请大家不要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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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9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为何这个帖子还审核?

发表于 2011-6-29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

发表于 2011-6-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所云  

发表于 2011-6-2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6-2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纯属扯蛋。
   第一:真实不真实涉问题单位自己晓不得答复啊,论坛又不是仲裁机构,只是一个大家反映问题的地方,如果是因为双方误会正好可以说清楚撒。
   第二:答复不管你是通过舆情办公室,还是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书面文书,都是应该出具具有单位效力的,或者你单位出具委托文书也可以啊,你说你是工作人员就是工作人员哦?
   第三:网络就是一个大家交流的地方,每一个人都有保留自己隐私的权利,如果真要解释,拿出涉问题单位的诚信来,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斜,别唧唧歪歪的东说西说。
   从以上几点问题可以看出,个别单位官僚作风不是一般啊,想法根本就是幼稚,与时俱进不是拿来说的,是拿来做的。正如大家都喜爱荷花,但是不只是嘴巴上说说,我们喜欢的是那种出污泥而不染的精神,作秀谁做不来啊。
   个人见解,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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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摄友 发表于 2011-6-29 07:53
针对各个单位对营山论坛网友质疑和投诉帖子的回复比较无序,为防止有人冒用单位的名义进行回复,特作出如下规 ...

        一, 贵单位可以对网友的质疑和投诉不予理睬,但如果要回复,一定得按本规定执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二,再次重申:无论什么样式的网络舆情与麻辣社区营山论坛无关。

        三,网友的言论不代表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的立场。


请楼主不要联外单独开贴了,论坛置顶帖可以继续讨论:
关于各个单位对营山论坛网友质疑与投诉帖子回复的两点规范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82485&fromuid=34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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