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693|评论: 149

内江市东兴区交警如此办案 冤死的妈妈你该如何闭目?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亲爱的妈妈,你走了,走的如此惨不忍睹。
女儿却如此的无能,无能的不知道找谁来为你洗清冤情。
妈妈,你身为贫贱的农民,为什么要死在他的车下?你不知道他有“李
刚”的后台吗?
妈妈,你知道当场撞死你的那个李伟是什么结局吗?
东兴区交警大队二中队直接给你和他判了一个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我可怜的妈妈,你知道这个同等责任意味着什么吗?
李伟,他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是一个民事赔偿。而民事赔偿中,他连钱都不用出,因为有保险公司为他承担11万车强险。
妈妈,你知道吗?在他们眼里,你这个农村妇女,你就只值这11万人民币。
而李伟,他不一样。他除了拘留几天外,出来照样过他的逍遥生活。
我甚至可以这样理解——
李伟,他以后可以去多买几份商业保险,继续无证驾驶,继续目中无人的开车,继续撞死象你这样贫贱的农村妇女。
因为,象你这样的人,死了,也就是个同等责任,有了几份商业保险,以后撞死了人赔的还不仅仅是11万。
因为现今的社会,有了强有力的保护伞,他没有为他的行为负过责任,他又怎么能懂生命的可贵?
妈妈,交警说你横穿公路,且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妈妈,你是吗?你会在车辆临近时还故意撞上去吗?
我知道你不会的。想要肇事者,怎么都能找到一个理由,不是吗?
妈妈,交警说找不到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车速过快,
可是,他们又凭什么说你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
欲加人罪,何患无辞!
妈妈,那个李伟驾驶的时候,
他的身后还跟着另一辆摩托车,那个司机说他看见了你,为什么李伟就没看到?
他是真的没有看到,还是车速过快?妈妈,你知道吗?
女儿,我很无助,我不知该如何面对你的丈夫,我的爸爸?那个快到60岁,憨憨的,沉默寡言的男人。
妈妈,我很无助,我该如何面对你的母亲,我的外婆?那个快到80岁的,白发苍苍的老人。那个老年丧子,以泪洗面的老人。
妈妈,我该如何相信这个社会?我该如何去爱这个成立即将90年的中国共产党?
妈妈,你泉下有知吗?你能告诉我吗?
相关链接:(草根播报)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肇事司机至今逍遥法外
记被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击而亡的母亲
如下是内江市东兴区交警大队所谓的事故认定书:
12.jpg
21.jpg
以下是内江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书
1.jpg
2.jpg
3.jpg
   我已经失去了我的至爱,世间的可悲在于无牌照的车祸:子欲养而亲不在。再次,我只请求东兴区交警队能够为我做出公平的处理?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17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6-27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  怎么全部都是交警说的啊
未必交警说的是啥子就是啥子啊
共和国的法律在哪里去了
到底是那个在践踏我们的法律的尊严
同等的责任,无证驾驶居然不负任何责任简直就是可笑
可笑东兴区交警队全部都是些饭桶

发表于 2011-6-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我觉得你现在要做的不是在网上进行炒作,你的权利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此案,还有,法制是透明的、公开的,中国的监督机构现在多得是(如内江电视台的新闻视点,央视的今日说法),我相信交警队的不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对你丧母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恳请交警们彻查无证驾车。

发表于 2011-6-2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VP1212 的帖子

非也,我觉得不是炒作,这样的事情没有炒作的价值。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可以看看下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发表于 2011-6-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肇事司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楼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死者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肇事司机、车主等为共同被告,如果该司机是执行职务行为,要求其连带赔偿以下损失: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交通费、住宿费等等。每一项均有计算标准。


发表于 2011-6-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死者的赔偿,其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
1、财产损失:
按实际发生计算,这里无法给出具体赔偿额。
2、抢救治疗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以票据为准。
3、丧葬补偿:
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工资收入,按0.5年计算。
4、死亡赔偿:
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计算。
5、抚/赡养费:
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生活费支出,按20年计算,未成年人计算到18岁。
每年的累计赔偿额不得超过上年度人均生活费支出。
6、亲属因此发生的费用:
包括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费……,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为准,其它以票据为准,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7、精神抚慰金:
没有标准,由当事各方协商,或者由法院裁决。
8、其它:
认为应该由肇事司机赔偿的其它损失和费用,若进入司法程序,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当然,具体金额还要看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大小(依据是交管部门开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

发表于 2011-6-2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深表同情,我也不认为这是炒作。受害者家属失去亲人之痛,哪里是金钱所能衡量的?请交警部门秉公办事。
发表于 2011-6-2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  交警队难道是无法无天了吗?

发表于 2011-6-27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我炒作的人脑壳有包啊,我炒作?难道你会拿你妈去炒作?你让你妈被车撞死,然后炒作噻

发表于 2011-6-27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悼念亡母 的帖子

楼主淡定
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11-6-28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赔偿11万啊?一条人命就是11万???

发表于 2011-6-28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多半别个有背景

发表于 2011-6-28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又听了一遍我对交警的录音。交警最后总结如下:
     因为  肇事者:1、无证驾驶
                   2、对路面观察不够
           行人:对路面观察不够
     所以肇事者过错=行人过错=50%过错
    因此,同等责任

发表于 2011-6-28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的叔叔们说的:整嘛  怕锤子

发表于 2011-6-28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知道,他们怎么可能会怕呢?石头会怕鸡蛋吗?

发表于 2011-6-2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上级机关上诉吧,我们都支持你,虽然也许前面的路很遥远,很艰难,一定要坚强的走下去,我相信,你妈妈的在天之灵一定会保佑你。我就不信这个社会就没有一个可以说法的地方,如果不行,就把东兴区交警队一起上诉了。我看见前面有前面“贺勇”“田相川”,这两个人应该就是被李刚收买了吧,兄弟,收了好多黑心钱,拿出来晒晒撒,留着以后给你们买棺材呀,你自己也有亲人,有子女,你就不怕以后遭天谴吗?积点徳吧!

发表于 2011-6-2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最后解释如下:
     因为  肇事者:1、无证驾驶
                   2、对路面观察不够
           行人:对路面观察不够
     所以肇事者过错=行人过错=50%过错
    因此,同等责任

发表于 2011-6-28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我看了一篇文章关于中国当今社会对政府机关 对国家大骂的原因分析 其中有一点就是对政府的不满 ,对政府办事情的仇视心态日益严重。我现在倒要问问政府机关,问问国家机关领导人,看看现在所谓的政府,所谓的法治社会,民主社会,这样的办事情,能会让老百姓满意吗?前不久出了一个李刚现在又冒出来一个李伟,无证驾驶撞死人还不负责任,判处同等责任,就用买的几分保险来作为赔偿,那有钱人岂不个个都多买几份保险,出了事情就拉保险费来赔,是人民生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如果是钱重要,那么有钱人就可以随意践踏穷人的生命了吗?那就别给人民大谈什么民主,法制,全不都是骗人的,全都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了。再说他——李伟是无证驾驶,既然是无证驾驶,就算不出事,被交警查着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吧,现在撞死人闹出人命了,结果判处同等责任,同等责任?凭什么啊?首先你李伟无证驾驶就已经错了,出了事情后是没有资格和受害人是谈论责任的。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就是这么的可恶,混账,收了别人的贿赂钱,同同时还拿着人民的钱养了你们这样一帮不分是非的执法人员,不如回家掏猪粪算了!总之,水能够载舟 ,也能够覆舟,政府机关不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不给肇事者相应地处罚,如此社会当病入膏肓的时候恐怕就是社会动荡的时候,人人都应该相信一点,在强盛的政府也会被人民的不满推翻的时候,只是迟早的时候!

发表于 2011-6-28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我看了一篇文章关于中国当今社会对政府机关 对国家大骂的原因分析 其中有一点就是对政府的不满 ,对政府办事情的仇视心态日益严重。我现在倒要问问政府机关,问问国家机关领导人,看看现在所谓的政府,所谓的法治社会,民主社会,这样的办事情,能会让老百姓满意吗?前不久出了一个李刚现在又冒出来一个李伟,无证驾驶撞死人还不负责任,判处同等责任,就用买的几分保险来作为赔偿,那有钱人岂不个个都多买几份保险,出了事情就拉保险费来赔,是人民生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如果是钱重要,那么有钱人就可以随意践踏穷人的生命了吗?那就别给人民大谈什么民主,法制,全不都是骗人的,全都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了。再说他——李伟是无证驾驶,既然是无证驾驶,就算不出事,被交警查着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吧,现在撞死人闹出人命了,结果判处同等责任,同等责任?凭什么啊?首先你李伟无证驾驶就已经错了,出了事情后是没有资格和受害人是谈论责任的。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就是这么的可恶,混账,收了别人的贿赂钱,同同时还拿着人民的钱养了你们这样一帮不分是非的执法人员,不如回家掏猪粪算了!总之,水能够载舟 ,也能够覆舟,政府机关不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不给肇事者相应地处罚,如此社会当病入膏肓的时候恐怕就是社会动荡的时候,人人都应该相信一点,在强盛的政府也会被人民的不满推翻的时候,只是迟早的时候!

发表于 2011-6-28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我看了一篇文章关于中国当今社会对政府机关 对国家大骂的原因分析 其中有一点就是对政府的不满 ,对政府办事情的仇视心态日益严重。我现在倒要问问政府机关,问问国家机关领导人,看看现在所谓的政府,所谓的法治社会,民主社会,这样的办事情,能会让老百姓满意吗?前不久出了一个李刚现在又冒出来一个李伟,无证驾驶撞死人还不负责任,判处同等责任,就用买的几分保险来作为赔偿,那有钱人岂不个个都多买几份保险,出了事情就拉保险费来赔,是人民生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如果是钱重要,那么有钱人就可以随意践踏穷人的生命了吗?那就别给人民大谈什么民主,法制,全不都是骗人的,全都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了。再说他——李伟是无证驾驶,既然是无证驾驶,就算不出事,被交警查着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吧,现在撞死人闹出人命了,结果判处同等责任,同等责任?凭什么啊?首先你李伟无证驾驶就已经错了,出了事情后是没有资格和受害人是谈论责任的。有的政府执法部门就是这么的可恶,混账,收了别人的贿赂钱,同同时还拿着人民的钱养了你们这样一帮不分是非的执法人员,不如回家掏猪粪算了!总之,水能够载舟 ,也能够覆舟,政府机关不给受害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不给肇事者相应地处罚,如此社会当病入膏肓的时候恐怕就是社会动荡的时候,人人都应该相信一点,在强盛的政府也会被人民的不满推翻的时候,只是迟早的时候!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