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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蓬溪县的“一片天”原来是这么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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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洪湖赤卫队》里那个大地主彭霸天,他虽然可恶,毕竟还是在自己的地盘用自己的财产剥削“渔民”;遂宁市船山区的农民何亚明被其时任蓬溪县三凤镇党委书记(现为蓬溪县某局副局长)的表哥张祖连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引进”至三凤镇明目张胆地侵吞国有巨额资产、疯狂地倒卖农业耕地用于商品房建设、肆无忌惮地残害乡民,简言之,何亚明因为其表哥是一个副局长的原因,以房地产开发商自居,赤裸裸地在革命老区建立打家劫舍、巧取豪夺的“根据地”,应该比南霸天可恶百倍吧?!就因他的表哥是一个副局长,他竟然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土地上生活得风光无限,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就连蓬溪县三凤人民法庭也是建立在他的“根据地”之上……
一、镇政府一再违法支持何亚明建立打家劫舍、巧取豪夺的“根据地”。
瞿明立是蓬溪县三凤镇五家湾村二社一个老农民。19961219日,瞿明立以7000元的价格在三凤镇政府所谓的开发区购得一块“商品房用地”(一个乡镇人民政府竟然也成立了开发区,还出售所谓的商品房用地,真是让人瞠目结舌),但三凤镇人民政府却将瞿明立所取得的商品房用地又“一女二嫁”似的再次卖给他人,瞿明立钱给了却没有得到地,于是要求三凤镇人民政府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三凤镇人民政府将这“实实在在”的问题左推右推、一推再推,推了十几年。2008年初,三凤镇人民政府的领导终于良心发现,吩咐瞿明立自己找一切空地修建房屋,并承诺“用地手续由国土部门办理好给瞿明立本人”就是。
瞿明立因自己“实实在在”的问题被三凤镇人民政府“实实在在”的解决了,对党和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一番之后,就在儿子瞿小红房屋左侧空地上修建了三间简易的砖房,作为洗车场所,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营业执照。
照片 055.jpg
(这就是瞿明立洗车砖房)
就在瞿明立还在“实实在在”地感谢党和政府英明之时,麻烦却来了!随时都称自己不仅是上面而且是四处都有人的、随时随地都称自己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遂宁市船山区南强镇农民何亚明强烈地要求他将砖房拆了。瞿明立不知道何亚明四处有些什么人,但至少知道三凤镇的镇党委书记张祖连就是何亚明的表哥,而且还知道张祖连还是何亚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伙计”,这些事实已足以让瞿明立惊惶失措了,他求爹爹告奶奶地祈求政府出面协调,但各级调解组织都推诿了事。
对于何亚明的步步紧逼,瞿明立想到请求上级领导协调,这首先得将何亚明为何到三凤镇来“开发商地产”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才行啊!他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弄清楚事情缘故:何亚明在遂宁市船山区南强镇开办了一个亚明家俱厂,他的表哥也就是时任三凤镇镇党委书记的张祖连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三凤镇计生服务站所用土地以九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何亚明,何亚明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三凤镇人民政府于2005914日以三府发[2005]21号文向蓬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减免土地出让金347167.20元、土地储备金17358.36元,蓬溪县政府同意土地出让金实行列收列支,免收土地储备金。2005915日,何亚明与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蓬溪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5]1039号),出让期限为50年,土地用途为工业。同日,蓬溪县人民政府为何亚明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511月,何亚明开始以取得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中心,以每亩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价格大量从农民手中收购承包耕地,再以每间房屋用地四万元至五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修建房屋,更让何亚明觉得过瘾的是,三凤法庭的用地是他没用任何审批手续直接从农民手中购得的商品商开发“根据地”。

照片 041.jpg
(何亚明从农民手中购得的所谓的商品房开发“根据地”,空地则是何亚明以“商人”的名义取得的工业用地,该地现已经“金蝉蜕壳”变成了住宅、商用性质。何亚明也从工业投资商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
(左为上图说明,右则是上图空地全景,前为瞿明立 照片 040.jpg 修的洗车房)
二、蓬溪县国土局将自己的娃娃用脚踢
何亚明非法买卖土地,造成大量耕地受到破坏,其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和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祖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何亚明恶意串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且对何亚明的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之助之,其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回复一)
为了制止何亚明、张祖连等人的嚣张犯罪气焰,瞿明立联络部分村民向市、县人大常委会反映了张祖连和何亚明的相关违法犯罪问题,蓬溪县人大常委员会指令蓬溪县国土局进行调查处理。2005年十二月十二日,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以蓬国土资信[2005]14号文件回复瞿明立等人,称:“200511月,何亚明将所属土地邻公路方的围墙拆除,未经批准,擅自在原废弃的老公路(属国有土地)上安砌基石占地324.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何亚明违法用地事实存在,但不存在强行占用你们组集体土地382平方米。”“关于你们在投诉信中反映的‘第一、第二’两个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蓬溪县国土资源局竟然认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行为不属于国土资源局管理,这个国土资源局到底是一个什么玩意,让这些农民茫茫然了!
照片 070.jpg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信访回复二)
何亚明见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是自己违法根据地的“马仔”,犯罪气焰更加嚣张,四处扬言要对瞿明立进行残酷报复,要瞿明立家破人亡。
瞿明立本想给党国家、集体做点什么有益的事,竟然落得全家人惶惶不可终日的下场,想给党国做点好事也是太难了啊!
三、土匪做事也讲“喜气洋洋”。
瞿小红是瞿明立的儿子,经营着一辆农用车,平常帮人拉沙石。2008630日,对于瞿小红来说,应当算是一个平常的日子,他照往常一样帮人运沙石。当日下午5时许,他的农用车装了一车沙石后,从金桥乡出发,准备开往高坪镇,傍晚6点钟左右,他的农用车开到金桥乡金黄村垭口时,有两辆小轿车追上来,前后夹着他的农用车,那两辆小轿车的车牌照上都粘贴着“百年好和”,应当是迎亲的喜车。瞿小红停下车还准备沾点“喜气”,没想到小轿车里下来六七个凶恶的年轻人将他拉下农用车,什么也没有说就将他一阵暴打,其中还有人拿着钢管等凶器向他打、砸。几分钟后,瞿小红便昏死到了农用车子旁。
深度昏迷的瞿小红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检查,瞿小红外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腹腔内失血多达3500毫克。瞿小红伤势危重,医院立即为其作了脾全切手术。
瞿小红显然被仇人雇凶报复了,他一个农民,平常与人和平共处,没有与人结怨,瞿明立想到了何亚明,于是将这一线索向警方进行了提供,但警方并没有对何亚明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何亚明因此还洋洋得意地不时故意冲着瞿明立冷冷发笑示威!
瞿明立经人点拨,于是向《遂宁日报》求助。不久《遂宁日报》以《真假婚车行驶途中疯狂撒野,无缘无故农用车司机挨了打》为题报道了瞿小红受伤经过。瞿明立又在蓬溪县公安局大门口悬牌示威之后,当晚何亚明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照片 058.jpg
(遂宁日报当时对该案的报道)

四、救人人无义,救狗狗咬人
瞿小红的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经四川中益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何亚明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何亚明呆在看守所,漫漫感觉到事情不像自己的“铁哥们”所说的那样好摆平,他也感觉到党讲“认真”两字的后果非常严重。
何亚明雇凶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移送至蓬溪县法院之后,何亚明原想该院还在自己的根据地建了一个法庭,而且该法庭的占地还是自己卖出的,也算是生意伙伴,以为法院做做“周武郑王”的样子就会将自己放出来,没想到自己曾经的“生意伙伴”们很严肃地告诉他:要想被放出来,必须得到瞿小红的谅解,否则,“伙伴”也不敢看着“金饭碗”跳舞!
何亚明想自由于是委托辩护律师对瞿小红、瞿明立威胁利诱,瞿小红、瞿明立本着宁愿和强盗结亲家不愿与强盗结冤家之处世哲学,降低法定标准接受了何亚明的民事赔偿,并向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司法鉴定书一)
何亚明因为得到受害人瞿小红的刑事谅解,再加上“伙伴们”的操作,他被蓬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何亚明“出来”后,在瞿明立面前低调了很多,只是在自己的“根据地”里继续做着倒卖农用耕地用于商品房建设的买卖。瞿明立见何亚明没有再无事生非,悬着的心也就稍稍放了下去。
(司法鉴定书二)
可是好景不长。
20101230,五家湾村干部等主动找到瞿明立,要为民办事,让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的温暖。他们向瞿明立提出党和政府对瞿明立购买政府的商品房用地给了钱却未得到地的解决方案:瞿明立可在自己的承包地里修建120-240平方米的住房,用国土部门办理好手续交给瞿明立。
(国家钻米虫命令村民违法的所谓公文)
瞿明立隐约感到党的温暖来得有些突然,让人感到毛骨悚然,到底哪里不对劲,他又想不出头绪。
没过多久,低调一段时间的何亚明又高调地找到瞿明立,强烈要求瞿明立将住房及房后的空坝卖给他。瞿明立被何亚明的突然高调吓蒙了,分别于201115日和同月11日与何亚明达成了土地买卖协议与补充协议。
协议签订之后,瞿明立想到何亚明所作所为,对何亚明履约诚信表示怀疑,何亚明于是找到三凤法庭为其提供履约担保,三凤法庭向法院领导进行了请示,没想到法院领导竟然派专人为何亚明要求的担保事宜进行“实实在在”的工作!
正当瞿明立迷茫之时,他突然接到任隆法庭通知,何亚明已经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拆除房屋,还要赔偿3万元的损失。
(何亚明与瞿明立签订的协议书一)
瞿明立看了何亚明的状告自己的起诉状,才知何亚明并不是要求自己履行协议,而是称自己的房屋侵占了他的土地使用权。瞿明立有些莫名其妙,向承办法官追问缘故,承办法院称何亚明于20101123日已取得了瞿明立所建房屋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让瞿明立目瞪口呆:自己的房屋建设于2008年,蓬溪县国土资源局这些吃人饭屙狗屎的昏官怎么会将自己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无偿地划给何亚明呢?!对于这场官司,三岁小孩都认为何亚明没得打,但考虑何亚明四处有人,瞿明立于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何亚明与瞿明立签订的协议书二)
本案经开庭审理,何亚明确实提供了蓬溪县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瞿明立的代理律师提出该证的核发程序上不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标明界址,属于无效证据。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没几天,何亚明手中的土地使用证有新鲜粘贴的界址图,虽然并不能明确将瞿明立所建房屋包含大内,但法官明确表示,将支持何亚明的诉讼请求。
瞿明立又感到何亚明突然高调的资本,他不明白的是,何亚明为什么会比南霸天还风光呢?!(后附相关图片)
((何亚明与瞿明立签订的协议书三)
(瞿明立所建的房屋)
(何亚明倒卖农用耕地现场图,包括三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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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有点可恶!:@:@:@:@
发表于 2011-6-2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边的太阳快要落坡了!:@:@:@:@

发表于 2011-6-2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

发表于 2011-6-25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 2011-6-25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和上一古 的帖子

真相其实就是这么简单,但有真相又能使社会公平么?!
政法不正,公正何存?!

发表于 2011-6-26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歪哈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6-2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27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详细!但是不知道相关部门看到后,是怎样想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农村人2008 的帖子

前天下午,三凤镇国土所的所长到瞿明立家“请”瞿明立到三凤派出所去,瞿明立到派出所后被警察劝告将这帖子删除,瞿明立坚决不同意,并保证对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三凤镇国土所的所长称:“你不删,我们有办法删!”
不知是什么办法,期等中!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更让人目瞪口呆的是:该所长称法院不会败瞿明立败诉,法院会调解的。
他怎么会如此肯定,难道黑恶加腐败已经帮架了司法不成?!

发表于 2011-6-2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韩英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 047.jpg
(何亚明犯罪根据地)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 071.jpg
(表哥的杰作一)

 楼主| 发表于 2011-6-2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照片 072.jpg (表哥的杰作二)
发表于 2011-6-2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叫唱支“黑歌”给党听!
幽默哟!

发表于 2011-6-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是在中国。。没什么不可能发生的
发表于 2011-6-2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dzkkk 发表于 2011-6-27 09: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是在中国。。没什么不可能发生的

:victory::handshake
发表于 2011-6-27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记者刘可 通讯员王君凤)曾担任怀柔某村“村官”的缐某、张某及房地产开发商王某、姚某等四人通过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及非法占用农用地,五年间占用土地170余亩,涉案款达四千余万元。日前,王某、姚某、缐某、张某等四人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间,王某、姚某、缐某、张某等四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通过签订租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形式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对该村村东土地合作招租。王某、姚某负责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仿古三合院等住宅以及划分地块并约定承租地块者可自行建设房屋;缐某、张某则以该村经济合作社名义与承租人签订为期三十年并可续租二十年的承租合同。经查,四名被告人违法建设占地面积及划分空白地块共计172.58亩,被告人王某、姚某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017余万元,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所得人民币11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姚某、缐某、张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本案中,在违法使用土地上建成的小产权房“水岸江南[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二期于2010年5月31日被强拆完毕。

发表于 2011-6-27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论坛将持续关注此事!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做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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