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剥夺公民代理权,究竟给不给我生存之路??? 这是谁的错? 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导致我们百姓民房垮塌、异地重修、生存艰难! 难道这是我们百姓的错??? 早些年,为了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也因为中央某些政策还没有出台,我们搬迁以后,远离了土地三、四公里,路遥遥兮道漫漫,庄稼耕种极其困苦,以致于生存艰难。 我就是那种背景下的农民——一个无能的农民。种庄稼?路更加遥远;下井做煤碳,能力有限;更加某些历史的原因,哪个老板还敢要我啊? 然而,我要生存啊! 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个亲戚叫我帮忙为他小孩代为申请入户,经过查阅有关文件、政策、法律、法规,在有把握的情况下,我答应了亲戚的请求。然而,在申请入户的过程中,有何其艰难啊!因为,我只是一个平民百姓,手里没有权利而无法完成对亲戚的承诺。无奈之下只好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最终兑现了对亲戚的承诺。 于是,亲戚朋友相互传言,找上门来要我帮忙的就多了起来,想拒绝吧,又怕别人说我摆架子;想不拒绝吧,接受了别人的请求就要兑现诺言,更何况对于无职业的我是一种生财之道。 然而,此举却引起了某些当官的不满:“好啊,你王成荣一介平民,一胖矮人,一个社会上的串串,如果也要让你作公民代理的话,那岂不是和我们一样变成民抢了吗?”于是,某些领导开了一个会议,专门规定了有关条款,总之一句话:不交社会抚养费绝对不行! 说良心话,本人在公民代理行为中,也曾主动找过某些政府官员和他们进行诚恳的沟通,希望替委托人代交一定金额的社会抚养费,以求圆满完成别人的委托事情。 我只是棒打鸳鸯,一厢情愿! 怎么办?我是搬迁农户,如果不能作为公民代理,生活何处着落? 最近,中央一再三令五申要求解决低收入水平的群体,更为欣慰的是不久又出台了解决因地质灾害造成搬迁的有关文件。然而,那只是水中月、镜中花、看得着、没有办法享受到它。 更何况,我是以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有关文件作为依据代为替委托人申请的,并且我作为公民代理所赚取那点费用,和某些腐败官员比起来,那简直是九牛一毛,小巫见大巫。 难道不该给我一条生存之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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