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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在美国的陪审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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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美国的陪审趣事(上)

  


  ·草茗·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名为“陪审”的文章,讲述自己当陪审员的经历,感到十分亲切。因为本人前些时候也当过一回陪审员,有相似的经历。不同的是我参与的是一件民事案件,在处理上有些不同。现把当时的经过和体会记录下来,与大家分亨。

  


  在美国已经生活二十多年,应该说对各方面的事情都有些了解。唯独对司法案件这一块,知之甚少,也不太关心。一来自己做的是工程技术方面的事,与司法方面没有关联。二来自己和家庭都秉承行事谨慎,寬人律己的处事原则,没有与别人闹矛盾,要到对薄公堂的地步。所以没有上法院的经验,也不懂司法的程序,基本是个美国的

  “法盲

  ”。偶尔也会了解一下社会上的大案,比如当年的O.J.Simpson刑事案被判无罪,感觉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有很大缺陷,不能扶正除邪,伸张正义,所以不想介入这类事情。

  


  去年圣诞节前夕,收到当地法院的传票,要我在年后的一月十日,去参加陪审员甄选。过去二十年来,也有收到过此类传票,每次都会在“不够资格

  Disqualification)”

  栏目里,选

  “我没有足够的英语知识

  IdonothavesufficientknowledgeoftheEnglishlanguage)”

  

  然后将传票寄回去了事。但是这次的传票上没有这句话,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句:“我不说或不懂英语

  IdonotspeakorunderstandtheEnglishlanguage)”。这就让我很犯难,在美国生活工作二十多年,说自己“不说或不懂英语”,谁相信呢?但是,我不用这一条,又如何推脱这门差事呢?正在为难时,太座在一旁劝道,法院大概就是要堵住像你这样的漏网之鱼,才改成这样的。抱平常心吧,去见识见识美国的司法,是件好事。太座的话一言九鼎,合情合理,我只好遵命。

  


  接下来就细读传票内容,这才知道,接到传票的人除了有

  “不够资格”请求外,还有

  “延后请求

  PostponementRequest)”或“免除请求

  Requesttobeexcused)”。法院是站在人道的立场,一方面相信大家都愿意来尽陪审员的义务,另方面也考虑到各人的具体情况,给予宽容。而在安排上,充分发挥网络高科技的优点,让每个侯选人可以凭传票上面的号码到法院网站注册,进入个人的网页,了解法院的安排,因为它每日都会更新的。当然,对于不能或不便上网的侯选人,

  也有专线电话,让他们每日下午五点钟后,打电话了解自己的安排。我从一月九日起,每日下午五点钟后,就上网查看。结果都是没有安排,要我等侯第二天指示。一直到十二日,才通知我说,明天前去甄选。

  


  一月十三日,先给公司的老闆发个邮件,请假去Juryduty。然后开车到地区法院报到。按传票上开的地址,那里是个大会堂,

  JuryAssembly。里面坐着许多人,

  大家都很安静,有的在看书,有的在悄悄地交谈,有的在低声讲电话。我目数一下,座位约有一百个,陆续都坐满了。后排还有人站着,估计有一百二十多人。八点整,进来两位工作人员,先向大家介绍一下陪审员的义务,工作内容,甄选程序等等,然后开始办理signUp。要求大家挨个把传票的票根交上去,同时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传票上的姓名地址近期有无变化,二是你有否在联邦单位工作(根据规定,这些人不参加地方的陪审员工作),三是你家距法院有多远(将来一旦选上了,会按此给你行车补贴)。

  


  SignUp是第一轮筛选,大约有二十个人离开。剩下一百人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走到法院的第三号法庭。法官已经端坐在审判桌后,下面有一个秘书,一个速记员和一个法警。原告席和被告席也都坐着人。一百人将法庭塞的满满的,连法官左边的陪审团的席位都坐满了人。不过法庭极其安静,有一种肃穆庄重的气氛。

  法官首先打破寂静,向大家问好,感谢大家百忙中还抽空到这里尽义务。他介绍了自己的姓名及团队人员,为了安全起见,我就不一一列名啦。这是一位看上去有七十多岁的老人,身着黑袍,内露白色衬杉配红色领带,面色红润,精神抖擞,慈眉善目,给人一种信任感。他简单介绍了美国陪审团制度和历史,充满信心地说,这是民主社会最好的系统。虽然它偶有小瑕疵,但它有自愈的功能,毕竟是疵不遮玉的。

  


  法官说,我们这个案子,大概需要三周的时间。我知道三周时间每天来这里不容易,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请求“延后(requesttodefer)”。

  因为不熟悉法律上的词汇,法庭又不许带字典,法官的话只能靠猜。我猜法官的意思是,陪审员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你如果这次有困难,法官就给“延后”到下一次。下一次有多久,没准,

  也许一个月,也许三个月。而参加过一次陪审员,按规定,在以后十二个月内是不会被征召的。这时,候选人中陆续有人站起来,走到法官对面。法警马上推出带有话筒的活动发言台,人们开始申请defer。各人申请的理由不同,比如,有个小业主说天天上法院,自己生意会受影响;有个女孩家里亲人刚去世,心情不好;有个人说所在公司不付陪审员补贴,收入会下降;还有个人说,太太出差,家有孩子拖累不能来,等等。法官每听一个申请,都会发点同情的议论,然后,礼貌地请他们离去。有个人很搞笑,说他和家庭原先准备上个月出去度假,因为工作的关系拖延到下周才能走,已经花了几百元改机票,他不想再花钱改日程啦。法官问度假地在哪里,他面带痛苦地说,哎呀,一个可怕的地方--夏威夷!惹的哄堂大笑。法官也幽默的地说,为了你的家庭和孩子,本法庭也不得不作出一个可怕的命令:你必须离开这里,Rightnow!随后又一次哄堂大笑。

  


  经过第二轮筛选,法庭里还有六七十人。法官开始严肃起来,打开投影机,向大家介绍案情。简单而言,是因为一场大雨,造成一位房客家被淹,房客状告房主,要求赔偿损失。法官介绍原被告及双方的律师。他们也分别站起来跟大家打招呼。为了方便,以下就用AB代表原被告。我打量一下,A君约有六十来岁,面色黝黑,有点像印度或中东人后裔,而A律师则是典型的美国人。B君和太太都是美国人,而B律师是位女士,从名字看像是欧州人,尖鼻子尖下巴,特像

  HarryPotter”里的巫师。我一边打量一边感叹,不就是房间遭点水嘛,值得这么闹腾?不仅双方请律师,还要惊动法官大人,更要咱们百十号人屁颠儿地来闹腾,搞这么大的阵仗!

  此时,法官又说话了,我们先随机选十八个人,其中十二人坐上陪审席,另外六人坐在第一排作为候补。助理开始报名,十八人鱼贯上台坐好。法官要求各人介绍自己,姓名,职业,家庭住址,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多大年龄,等等。接着法官会问,有没有上法院打过官司,是刑事还是民事,原告还是被告,什么情况,输赢如何,有无经历过类似房客与房主的官司,等等。对于有过官司经历的人,你自己觉得你的经历对本案有没有影响。有人说没有,有人说有。对说有影响的,法官就说谢谢,请他离去。然后侯补席的人顺序填入陪审席,助理再挑新人进入候补席。新人再自我介绍并接受法官询问。

  


  第三轮筛选后,又少掉十几个人。原来满满的法庭,开始显出空挡。我的心里也开始矛盾起来。原本不想来,后来是推不掉,奉太座旨意才来。本想在前两轮混混,找个理由被淘汰算了,但好奇心驱使,又让我错过机会。现在只好再坚持一下,看看后面还有什么节目,也不枉到此一游吧。正在胡思乱想,法官发话,要双方律师向陪审员和候补人提问题。原来大家在自我介绍和法官提问时,AB律师都没闲着,记了一大本。只见A律师,翻着前面的笔记,寻出他想问的人,开始发问。这些问题听起来还是属于一般聊天性问题,比如有人有打官司经历的,他会问到在哪个法庭,有否请律师,律师是谁,法官是谁,等等。B律师接下来也是这样,没有特定的话题,好象只是通过对话来了解你个人。比如AB律师都问过,平常看不看新闻,看什么频道的新闻,度假去过什么地方,最喜欢什么地方,等等。其实,事后想想,他们都是专业人才,通过对话就知道什么人对原告有利,什么人对被告有利,由此决定是否要留人。果然,接下来,法官就请律师选人,一场原被告的攻防战开始了。A律师点了5号陪审员离开,侯补人刚填补5号位,B律师马上再点此候补人离开。同时也对其他陪审员大开杀戒,一时间,陪审席是

  “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

  ”,好不热闹!侯补席的人员告缺,马上秘书又点六位新人上,他们再经历同样的程序:自我介绍,法官询问,律师对话,候补席等侯,填补到陪审席上,等待律师们裁决。

  


  第四轮筛选充满着硝烟火药味,也是最刺激的。我暗自在想,如果自己到坐到台上,不知会是什么结果。正当跃跃欲试之际,忽然听到助理念我的名字,由于我没有英文名字,用的是汉语拼音,美国人念起来有点怪怪的,一下把大家听楞了,两位律师都盯住我,好象在问:这是何方神圣?

  我站了起来,嘴里答着Yes,大步走到台前,心里念道:吾乃神州程咬金是也!一下坐到候补席4号位。法官叫我自报家门,又问了一些问题。最后问道,你觉得你的经历对本案有没有影响?我答有。请说。英文不够好,怕听不懂,影响判断。众人都笑起来-这算什么经历嘛。法官说,你愿意当陪审员吗?如果我当时说不,那此文就结束了,没有“且听下回分解

  ”。可看到两个律师乱删乱砍的,心里不服气,虽然不太愿意当,但是,总不能还没与他们交手就自动退出吧。所以我说,法官大人,我想当,我现在很想当。此话一出,大家又都笑起来,气氛也轻松许多。法官也笑着说,我也要你留下来。至于英文,你在工作和生活中,比如商店买东西,会有沟通困难吗?我答没有。法官说,那就行。其实司法的术语和法则,那是专业人士的东西。做陪审员,我只需要你们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正常判断能力就够了。接着,法官要律师对新人提问。不知是不是法官对我说的话起作用的缘故,AB律师对我都很客气。A律师只是问我是怎么来美国的,过去做过什么工作,来美后又曾做过什么。我都一一回答。他满意地点头让我过关。B律师更干脆,一句“Nomorequestion”,直接让我PASS。至此之后,从侯补4到候补3,从候补3到侯补2,从候补2到候补1,最后从候补1到陪审11号,我一直稳稳当当,不管周围走马灯怎么转,我撑到最后尘埃落定。

  


  这里要介绍一下陪审席位,在3号法庭,它在法官的左侧,是两排阶梯形座位。后排从左开始是1号,前排从左开始是7号。也就是6号和12号靠近听众席。不过,在它们旁边,还有两个座位,是给候补人的。实际上,共有十四位入选,陪审员,前十二位是正式的,后两位是候补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3号和10号都因个人因素中途退出,两位候补全都填补转正了。还有个情况,法官也指出,陪审席位也有在法官右侧的,但是不管在左或在右,按法院的规定,原告席一定是靠近陪审团的。对刑事案件,检察管也一定是靠近陪审席位的。

  


  这场陪审员甄选的车轮大战终于在第二天中午结束。当所有陪审员和候补人都坐定了,再看听众席,大概只剩下十几个人了。法官特别走下位,来到他们面前,向他们致谢,感谢他们花了一天半的时间到法庭尽义务,希望他们下次能有机会被选上。全体人员也在法官的带领下,以热烈的掌声欢送他们离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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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2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茗:在美国的陪审趣事(中)

  接下来法庭正式开始庭审。法官先给我们陪审团作个简单的“Orientation”。首先,几时开始,几时结束,不得迟到或早退。其次,庭询时,只能听,不能讲,更不能互相交谈。其三,不准带电脑,字典等,手机要关闭。其四,只能用法庭发的笔记本做笔记。其五,解散后,大家可以交谈,但不许谈论案情或与案情有关的话题。这个规定,只限于庭审期间,一旦案子结束,你就不受此限制了。

  法官还介绍,庭审的程序大体如下:

  第一,是原告和被告律师作“OpeningStatement”。

  第二,是双方律师提供证人(Witness)到庭上作证(Testimony)。其实双方的证人事先都作过证词。在庭审时,证人桌上放有一本厚厚的文件叫“Deposition”,双方各有什么证人,证词是什么,文件上都有。律师在辩论或提问时是不能超出证词范围的。按规定,不仅本方律师可以提问己方证人,对方律师也有机会提问此证人。这就会产生争执。比如,A方律师提问B方证人时,B方律师觉得超出了范围,有权提出异议,可随时喊“反对(Objection)”阻止A律师讲话,再由法官决定。如果法官认为A律师的提问没有超出范围,会说“驳回(Overrule)”,也就是否定B方的“Objection”。这时候,速记员会把A律师前面说的话,视为有效发言。如果法官认为A律师的提问超出范围,会说“认可(Sustain)”,也就是肯定B方的“Objection”。这时候,速记员会把A律师前面说的话,视为无效发言。这项规则,适用于双方。另外,若一方律师觉得有必要和法官及对方律师沟通,又不想让陪审团听见,可以要求“SideBar”,于是他们可以把速记员调过去,四人在远离陪审席的那边碰头开会。证人作证这道程序最为关键,因为双方的搏弈都在这里,而陪审团裁决(Verdict)的依据也是从这里找到的。

  第三,双方律师作“ClosingArgument”。

  第四,陪审团合议(Juror’sMeeting)。别看前面陪审员被律师整得够呛,Testimony时又只能当“沉默的羔羊”,现在可是扬眉吐气的时候,因为陪审团作出的裁决(Verdict),直接就关系到原被告及他们律师的生死成败。

  我们花了七天的时间聆听法庭作证,双方都排出自己认为最强的证人,互相斗智斗勇。由于程序冗长,不能一一详述,只能把听到的案情,简单客观地介绍如下。

  原告A君是从加拿大来的移民。刚到美国时,因为车祸,造成双腿残废,现只能用拐杖助行。他是个摄影和洗印相片的专家,曾在芝加哥为篮球明星麦克乔丹拍过杂志封面,也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过摄影作品。后来,搬到我们加州这个海滨小城住下,在一家照相机商店工作。

  被告B君和太太都是美国人。他们两人都是本地的医生。B君的业余爱好是摄影,由此结识了A君,而成为朋友。2002下半年,B君买下一栋非自住房,准备用作洗印和储存摄影作品和器材的场所。该房位于山坡上,为了防止下雨淹水,特别找了一个管道工来检查修理,花费了三万元。时逢A君正想找租房居住,B君就把此房的两间,以低于市价的租金,租给了A君。因为是朋友,没有收押金,以后也一直没有增加房租费,当时是2003年。

  五年后的2008年1月8日夜晚,该地区下了场特大暴雨,由于地下排水系统有淤塞,造成积水倒灌,致使A君的房间一时水漫金山,约有2-3吋高。A君夜间从床上被惊醒,但因为腿脚不便,无奈且无力去抢救,只好任由洪水损毁他的家具地毯,摄影作品,部分摄像器材如各种胶卷等。A君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向B君求救,B君在一小时内赶到,时已看到A君的其他朋友也在场,帮助安排A君。B君对A君说,请尽快到附近的旅馆安顿,这段时间的吃住由我承担。

  B君在第二天又打电话给市政府管理处,要求立即派人处理。该处的负责人很快就赶到现场。经过勘察,确有地下排水系统部分淤塞,造成积水。但被积水倒灌的,只有A君一家,别的房子都没有。为什么呢?经再查发现,原来此房的下水道里,没有安装防止积水倒灌的止水阀(BackWaterValve)。B君一气之下,状告当年那个管道工,同时也告了市政府。告管道工,理由是当年花三万元请他来检查修理,作为有执照的专业人士,居然连这么简单的止水阀都没有安装,你的专业体现在哪里?告市政府,理由是该地区地下排水系统按规定应该每两年需清理一次,但五年来连一次清理都没有做,才造成部分淤塞而积水。

  B君在提告期间,曾邀请A君参与,一同作为原告,并请A君列一清单,将损失估个价。当时A君也确实提出一份清单,估价损失在23,000元。不过,A君很快就不与B君联系了,接着又回加拿大探亲。B君只能一个人打两场官司,最后都获胜,从管道工处获赔10万元,从市政府处获赔5万元。B君为了修理房子,在与A君联系不上的情况下,找人把A君的东西都搬到另一个地方储存。

  A君从加拿大回来后,看到自己的东西被随意放在别处,自己认为珍贵的物件,大多经过水浸,有的还不见了。他简单地处理了剩下的家当,有的带走,有的送人,有的当垃圾扔掉,那时他已经决定向法院提告B君,理由是B君的疏忽(negligence)造成A君的损失。B君太太曾多次联系A君,还留下字条,说愿意补偿他的个人损失,可以按A君原来的清单,付给他23,000元,也可以再协商,增加补偿。打官司不能解决问题,只会两败俱伤。但A君不予理睬,一切通过律师去处理。在听证时,A律师向大家展示了A君的一个损失清单,里面有A君的珍贵的物件,其中有当年他为麦克乔丹拍的相片和乔丹签名的棒球帽,摄影名作,古董家具,各种红外线胶卷等等。总之,家具损失他求偿46,164元,相片及摄像器材损失求偿57,800元,洪水时在旅馆食宿花费6,159元,总共求偿110,123元。另外,还要求偿100,000元以下的身体和精神损失费(suffering)。

  A律师排出强大的证人团,除了A君本人,还有A君的朋友,当事人,目击证人,市政府管理处的官员,管道工等等。我开始时还纳闷,A律师为什么要请市政府官员和管道工来作证?为什么他们都愿意来作证?通过听证,才知道原来B君状告过他们,而且赢了官司,所以A律师才会把他们当成“统战对象”来组织统一战线。果然,市政府官员作证说,对于山坡房子,政府统一要求必需安装BackWaterValve,几乎每年都写信给所有家庭,或将宣传单夹在水费帐单里,寄给房主。房主稍加留意,就应该知道。可是五年了,B君还说不知道有此规定,也没安装止水阀。这点,让人无法接受。为什么其他房主都知道规定,都安装了这个阀,而他却没有,这不是疏忽是什么?管道工则说,他的公司是为三个县服务的,业务范围很大,各个地区对管道的规定不一样。他本人不住在本地区,根本不知道当地有此规定,B君也从未告诉过他。总之,各方提证,直指B君身为房主,有不可推卸的疏忽责任。加上A君作为残疾人士,年老体迈,属弱势群体。作证时,讲到自己在暴风雨之夜,双腿浸在水中,浑身颤抖,隔夜又病倒,不禁老泪纵横,十分令人同情。在作“ClosingArgument”时,A律师直接走到我们面前,富有表情地说,先生们,女士们,请你们看看眼前的这位老人,他现在一无所有,只能通过法律来讨回公道。你们看到的,听到的,不是钱的争论,而是是非的争论,是公平与正义(fairandjustice)的争论。是B君的疏忽,造成A君的所有损失。

  反观B律师,她排的证人不多,完全是一种守势。在她的有限的证人中,有两个是给我留有印象的。一位是画廊的老板,他说在本地开画廊十来年,他从未见过A君清单里有的摄影名作,也没听说过A君有这些收藏。另一位是古董行的老板,是位老太太,气质高贵,很象最近刚刚去世的电影明星伊丽莎白泰勒。她说自己是执业十几年的古董估价师。在她仔细考察下,她不认为A君所说的家具和地毯是古董。A君说他的地毯是波斯地毯,一块值八千元,但她认为那只是普通地毯,最多只值四五百元。B律师在作“ClosingArgument”时只是强调,B君是个正直的人,他把A君当作朋友,而且一直想帮助他。尽管A君作证时否认他们是朋友,但B君永远说是。她最后对着我们说,先生们,女士们,B君相信你们的判断能力。

  法庭作证结束后,法官再次对陪审团作了30分钟的“Orientation”。在投影屏幕上,列出很详细的条款,让大家去思考并讨论。比如,A君告B君疏忽,大家在判断时,只有一条标准,就是“证据(Evidence)”,而证据又要你们自己去寻找,不能仅听原告或被告单方面的证词去获得,因为有些证词并不是证据,有些甚至是伪证据。当我们进入陪审团会议室时,桌上除了放了一本法官的“Orientation”外,每人还收到一份空白的裁决书,上面列有九个问题,要我们思考讨论后,再填答案。简单而言,所谓陪审团的裁决,就是大家对这些问题统一意见后的答案。在加利福尼亚州,对民事案件,只要九名以上陪审员统一了看法,就可做出裁决。下面列出这九个问题:

  1.B君和太太是否拥有这栋房子?

  (答“Yes”就继续问题2。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2.B君和太太在使用或维护房子上是否有疏忽?

  (答“Yes”就继续问题3。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3.B君和太太的疏忽是否是导致A君受到损害的原因?

  (答“Yes”就继续问题4。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4.A君的损失是什么?

  a.经济损失

  家具损失$_______

  相片损失$_______

  重新安置$_______

  b.遭受身体疼痛,精神焦虑,忧伤,受辱和痛苦$_______

  全部损失$________

  (如果你的答案是填进任何数字,就继续问题5。如果你的答案只是填进0,就停止,

  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5.作为专门从事保证管道质量的管道工,他是否有疏忽?

  (答“Yes”就继续问题6。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6.管道工的疏忽是否是导致A君受到损害的原因?

  (答“Yes”就继续问题7。答“No”就停止,请签名,签日期,上交此裁决。)

  7.市政府是否有疏忽?

  (答“Yes”就继续问题8。答“No”就直接到问题9,并在市政府一拦填0。)

  8.市政府的疏忽是否是导致A君受到损害的原因?

  (答“Yes”就继续问题9。答“No”就到问题9,在市政府一拦填0。)

  9.对于A君受损失的责任,你给的百分比是什么?

  B君和太太_______________

  管道工________________

  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

  总计100%

  (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1-6-2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茗:在美国的陪审趣事(下)

  地区高等法院第三号法庭的结构很精巧,从外面看,只有一间房间,但在法官座位背后,有一扇门。门内是走廊,沿着走廊,有法官的办公室,会议室等。每次开庭,法警会等所有人员到齐,然后按铃通知法官。随后,法官就从门内出来与大家问好,再坐下审案。无独有偶,在听众席背后,也有一扇门,里面是个小房间,平时就是陪审员的休息室。室内有厕所,风扇,饮用水,微波炉,报刊杂志等,应有尽有,十分方便。这也是陪审团的会议室,关上门,外面什么都听不见。只能通过室内的电铃按钮,才能把法警召来。

  十二位陪审员围着桌子坐下,经过两周的接触,虽然相互都知道彼此的情况,但因为法官有要求在先,平时说话的机会不多。而现在情况不同了,法官鼓励大家说话,把这么多天的感受,想法,问题,都倒出来,好好讨论讨论。哦,我忘了,应该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陪审团。我们一共是八女四男,从年龄看,有退休的老人,也有刚参加工作没多久的学生;从职业看,有大学老师,工程师,推销员,也有家庭主妇;从族群看,除了我是来自中国,也有来自欧州的,还有来自墨西哥的,剩下都是美国人;从住房看,七位都有自己的房子。应该说,这个陪审团,是个很普通,能够涵盖社会大众的组合体。1号说,咱们是不是应该先推个头儿出来?有没有自愿者?话刚落音,3号马上举手说,我来!他是一位退休老头,刚开始是候补2号,后来顺利替补到陪审3号,现在又自愿当上“陪审团团长”,从他身上,可以看到老美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和勇于担当的优良品德。

  围绕着法官提出的九个问题,陪审团闭门研讨了整整两天,这个过程,是围绕案子作出裁定的过程,也是大家学法知法,自我提高的过程。正象我在前面所提到的,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它不能简单的裁决有罪或无罪,也不象刑事案那么沉重。以本案为例,被告人是否疏忽,疏忽程度有多少,中间有很大的可议空间,而我们陪审团的责任就是要尽量准确地判定它,给原被告一个公正。

  陪审团长果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他说共有九个问题,每个问题都需要有人第一个发言。那就从我开始吧,对第一个问题,我先讲,大家接着讨论,按举手先后发言。等第一个问题结束后,就按顺时针方向,我左边的10号先讲第二个问题,大家觉得如何?众人都说同意。由此,开始了讨论。其实对于问题1,2,3,也就是B军君和太太是否拥有这栋房子?他们在使用和维护上有否疏忽?这疏忽是否导致A君受损失?大家的意见差不多,都是Yes。关键在问题4,A君损失究竟是多少?这很难确定。碰巧的是,这个问题正好轮到我先发言。我就说,其实我还没有考虑成熟,不过咱们中国有句成语叫抛砖引玉,意思是我用自己不成熟的,也可能是错误的观点,把大家成熟的正确的观点引出来。我接着说,A君前后提出过两份财产损失的清单,第一次报2万多元,第二次报10万多。我比较相信第一次的报价。咱们是否可以考虑在23,000元的基础上,加上他在洪水时的旅馆食宿费和身体精神损失费?话刚落音,只见七八只手已经举起来了,只有一两人支持我,大部分表示不赞同。4号是个学者型的年轻人,他扶了扶眼睛,礼貌地对我说,11号(当然是喊我名字,只是为了方便,才把它改成号码的),法官在“Orientation”中,要求大家不要相信任何一方的证词,要自己找出证据。而您为什么相信A君的报价呢?我说,没有理由,是凭直觉,我只是觉得他挺可怜的。4号说,A律师很有进攻性(Veryaggressive),您是否想过他有可能会教他的当事人这个样子,换取我们的同情心呢?这句话一下把我点醒了,是的,为什么法官一再强调要找证据,而不是光听单方面证词呢?因为证词是通过证人说出来的,是有可能加进证人自己的感情和观点的。作为陪审员,如果没有这点防范意识,就可能会被证人和律师牵着鼻子走,作出不公正的判断。我说,4号您说的太对了,我改变刚才的观点,咱们大家一起来找证据吧!

  于是,有的翻看“Deposition”文件,有的查找笔记,有的在回忆听证时的情况,你一言,我一语,渐渐把事实真相拼凑出来。对原告方来说,提出财产损失报价的是A君本人,他不是专业估价师,他的报价也没有找专业估价师来佐证。那么,我们凭什么相信他的报价是正确的呢?特别是他搞的两份报价单的数字,前后相差4,5倍,让人感觉他的报价太不靠谱,简直是狮子大开口。在家具损失上,A君报的波斯地毯是八千元,但B律师请的“伊丽莎白-泰勒”只估四五百元。A君报的中国古董圆桌是五千元,“伊丽莎白-泰勒”指出,该桌子的材质不符合古董的材质,分明是个赝品,最多只值两三百元。现在,一边是A君,是利益的直接受惠人,另一边是执业十几年的专业估价师,两人的估价大相径庭,你觉得究竟谁的话可信?相信读者朋友会有客观的判断。在相片损失上,A君报称遭洪水损失的,有麦克--乔丹签名的飞人相片和球帽,有著名摄影师的作品,比如,“枪手(Gunner)”,“雾街(FogStreet)”等等,索价每件都是上千元,有的甚至在三五千元。可是B律师请的画廊老板却说,开了十来年画廊,不知B君有如此名贵的收藏。而且,从常识来说,这么贵重的东西,应该高挂墙上,不可能放在床底下,让2-3吋高的水就给淹了。至于A君报失的昂贵的胶卷和红外线胶卷,画廊老板说,随着数字式相机的普及,人们现在大多不用胶卷了。胶卷的存放是受时间限制的,时间越久,化学作用越大,胶卷就越没有价值。就算A君真的储存那么多胶卷,这么多年了,基本上是不值钱的。

  真相越议越明白,陪审团的意见也渐渐统一起来。团长看时机成熟,又提个建议:对问题4的各项数字,我们每人都报一组,每项除去一个最高数字,除去一个最低数字,其余十个算出平均值,作为我们最后的裁决。对于本建议,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Vote)。众人一致同意,投票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接下来,对单项损失,每人报数字,然后计算平均值。我正好身上带了计算器,计算很方便,让会议进行的很顺利。为此,我还洋洋得意了一番,回家向太座炫耀一下我的先见之明。下面就是我们裁决的结果:

  A君的损失为

  a.经济损失

  家具损失$5,000

  相片损失$4,980

  重新安置$3,559

  b.遭受身体疼痛,精神焦虑,忧伤,受辱和痛苦$5,625

  全部损失$19,164

  接着对问题5,6,7,8,大家也比较一致,都是Yes。不过对于问题8,陪审员2号和9号认为市政府没有责任。所以她们俩人不参加问题8的讨论,直接进入问题9。

  问题9是相关各方承担责任的比例。众人其实在讨论问题4时,也都思考讨论过了。于是稍微议论一下,还是采取团长的方法,每人对每项报个数字,算取平均值。所得数字如下:

  对于A君受损失的责任,你给的百分比是

  B君和太太14%

  管道工72%

  市政府14%

  总计100%

  两天的闭门研议,终于得出结果。当团长宣布陪审团作出最终的裁决后,十二个人起立,为这个案子的公正评判,也为自己多日来的辛苦,鼓掌庆贺。

  团长按铃通知法警,告知陪审团已经得出裁决。大约在二十分钟后,法庭召来原被告和律师,我们也坐进陪审席。听众席上来了不得不少人,大概是原被告的朋友或亲戚。我赫然看见,后排又多站了两位配枪的法警,让法庭显得更加威严。法官宣布开庭,他对着我们说,陪审团是否作出裁决?团长起立说,是的,法官大人。法官说,请拿上来。只见法警快步走来,将裁决书从团长手中取下,交给法官。法官看了一下,然后交给助理说,下面请助理宣读裁决。助理接过裁决书,一字一顿地念起来:

  “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为XX市A君,原告对B君和太太,被告,案号1346710,特别裁决书…”

  庄严,肃穆,威武,寂静,只有助理清脆的声音在法庭里回荡,这一切就像在电影里看到的一样。我为自己有机会参与这样的工作而暗自激动和自豪!裁决书读完了,法官又对陪审团说,根据律师的请求,想知道陪审团表决的情况。下面我再把九个问题重复读一遍,你们通过举手来表示Yes或No。第一个问题,B君和太太是否拥有这栋房子?说Yes的请举手,只听“唰”一声,十二个人全部举手。法官数了一下说,十二票Yes.法官又问,说No的请举手,无人举手,法官说,0票No。用同样的方式,完成了其余的问题。法官放下裁决书,下位走到陪审席前,他亲切地报出每一个陪审员的姓名,然后说,我代表加州高等法院第三法庭,感谢你们这两周半的辛劳和义务。你们马上就要完成这次的任务,恢复你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我想说的是,我们第三法庭会记住你们每一个人,也欢迎你们在空暇的时候,到这里来看看。这里的门,永远对你们敞开!

  两周多的时间不算长,但特殊的环境,特殊的事件,给陪审员们留下深刻的回忆。大家依依不舍地握手告别,互道珍重。出了第三号法庭的门,迎面碰上A律师,他赶上前来和我打招呼,抱怨地说,你们凭什么作出这样的裁决?这让我的当事人情何以堪?我想了一下说,我们凭的是证据。A君的情况令人同情,可我们没有看到足够的,对他有利的证据,我很抱歉。

  打发了A律师,我信步走出法院大门,对面就是JuryAssembly,里面挤满不少人,大概新的一轮陪审员甄选又开始了。大会堂旁边是XX市的地区检察院,在斜阳照射下,一排金光闪闪的大字映入眼帘:“法律是人民的呼声,司法使其振聋发瞆”(Lawisvoiceofthepeople.Justicemakesitheard)。我的心里不由地发出感叹:美国啊,美!美国司法,赞!

  

发表于 2011-7-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烟稀少

发表于 2011-7-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烟稀少

发表于 2012-3-3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谢谢喽

发表于 2012-3-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支持,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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