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一则“都江堰普照寺的尼姑,有钱啊,买的是600多万元的房子。这年头,还有什么信仰是靠谱的?”的博文日前出现在微博上,并附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和当事人释果证的身份证照片。该微博一出,立即引来了众多网友围观。 《羊城晚报》报道,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新闻发言人红晓证实:的确有这么一回事,不过,房产并非尼姑本人的,而是寺庙的,这种做法不规范,该局已于5月23日作出了处理决定。
爆料:普照寺尼姑买600万元豪宅
发微博的网友叫“龙灿”,来自四川成都;而当事人叫“释果证”。在网上见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中见到:开发商是成都黄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写的是:释果证,合同签约号为:915486。
调查:房是寺庙资产落在住持名下
都江堰市是成都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下辖17个镇。而普照寺应该位于青城山。都江堰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个消息过时了,这个事已经很久了,是谣言,是假的!具体情况要向民宗局了解。”
成都市民宗局宗教一处一个自称姓邱的男子说:“是有这么个事,不过不是释果证自己买的房,那房子是寺庙的,不过落在释果证的名下。释果证是普照寺的住持,负责人,法人代表。据我们所知,房子是在地震前就买的,当时可能是考虑到由释果证出面办各种手续比较方便吧,所以由寺庙管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这个决定。钱是捐款来的,国家有政策鼓励寺庙自养。买来后出租给人做些像素食馆之类的店铺吧,收点租金补贴一下寺庙的支出。后来好像听说有的租赁人不交铺租,寺庙方面发了律师函也收不上来,有人就把它放在网上去了,说是释果证自己买的。大概是这么回事吧。我们已核实并澄清过了”。
广州市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陈默律师说,(普照寺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起码是违规的。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而且寺庙本身可以拥有不动产,没必要将自己的不动产登记在负责人的名下。如果它不是独立法人,它也有上级主管部门呀。
记者再次致电邱先生:“如果今后释果证不在普照寺当住持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拿走这些房产,她很有可能会胜诉的。”邱先生回说:“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们会向领导反映,督促他们改过来。”但过了一会,他声明称,“刚才所说的全是我个人的观点。个人不能代表单位。如果要采访,请找我们局的新闻发言人”。
官方回应:已发通知要求寺庙迅速整改
9日下午4时多,成都市民宗局新闻发言人红晓先生表示:“我们是5月12日中午从网络上得知这件事的。当天下午就由一名分管副局长带领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到都江堰市调查核实。5月23日作出处理决定,认为(普照寺的)这种做法不规范,违反了我们国家宗教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还给都江堰市民宗局下发了通知,要求他们迅速进行整改。有个情况是,房子的产权是寺庙的,所以还由个人改回寺庙所有,宗教事务局会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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