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42|评论: 21

请问民政局金洞路为什么不编门牌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8 11:45 | |阅读模式
南部县金洞路北,已经建好好几年了,请问为什么不编门牌号呢?给我们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请尽快解决!!!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6-8 12:04 |
好多新的街道也没有,确实是个问题。应该由职能部门尽快统计编号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4:57 |
职能部门全是吃干饭的
发表于 2011-6-8 15:05 |
这种小事街道 办事处就可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5:32 |
回复 想飞的猫飞啦 的帖子

应该是民政局的事情?

发表于 2011-6-8 15:33 |
楼主没有看到两边正在建房子么?还没有建好怎么安门牌号?

 楼主| 发表于 2011-6-8 18:23 |
回复 嘉陵江钓鱼 的帖子

兄弟,你看清楚我说的是金洞路北,哪里还有法建房子

发表于 2011-6-8 19:33 |
修理哥没有时间管这些小事,有事找民政局、房管局。

发表于 2011-6-8 20:43 |
修理哥没有时间管这事,有事找民政局

发表于 2011-6-8 22:23 |
啥时候我们自己在北段编个门派号挂上就是了。

发表于 2011-6-8 23:43 |
那可是民政局的事

发表于 2011-6-9 07:43 |
嘿嘿!

 楼主| 发表于 2011-6-9 07:46 |
回复 半句话 的帖子

这个办法好

发表于 2011-6-9 10:11 |

修理哥哪里有时间管这种小事哦。;P;P;P;P;P;P;P

发表于 2011-6-9 14:49 |
路过

发表于 2011-6-9 15:16 |
````````````````````

发表于 2011-6-9 19:13 |
南部县民政局关于麻辣社区南部论坛网友反映金洞路门牌安装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1年6月8日,网友“岁月随想”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部论坛发贴反映“南部县金洞路北已经建好好几年了,请问为什么不编门牌号呢?”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有关业务科室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南部县金洞路(天桥至北环路段)是蜀兴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一段街道,2010年基本完工,由蜀北街道办事处金洞路社区居委会管辖。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地名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177号)文件“城市新开发的房产,由房产开发商承担相关牌子费用。临街(门市、门店)门牌费用等商业性用房由房屋产权主承担。”之规定,在开发商未编排制作安装临街门牌、住户牌门牌的情况下,我局将尽快督促蜀北办事处及金洞路社区,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登记编号、收费安装,使之方便群众。
        感谢网友对我县地名标志工作的支持。


                             南部县民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08:29 |
                南部县民政局关于麻辣社区南部论坛网友反映金洞路门牌安装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2011年6月8日,网友“岁月随想”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部论坛发贴反映“南部县金洞路北已经建好好几年了,请问为什么不编门牌号呢?”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有关业务科室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南部县金洞路(天桥至北环路段)是蜀兴房地产公司新开发的一段街道,2010年基本完工,由蜀北街道办事处金洞路社区居委会管辖。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地名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177号)文件“城市新开发的房产,由房产开发商承担相关牌子费用。临街(门市、门店)门牌费用等商业性用房由房屋产权主承担。”之规定,在开发商未编排制作安装临街门牌、住户牌门牌的情况下,我局将尽快督促蜀北办事处及金洞路社区,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登记编号、收费安装,使之方便群众。
        感谢网友对我县地名标志工作的支持。


                             南部县民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08:29 |
民政局有回应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6-10 16:47 |
:):):)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