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758|评论: 43

[及时新闻] 南江质检局真厉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19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质检局够厉害呀,抽检一台手机,检测费1000元!!机子一台才几百块呢!!南江几十家店就是好多钱呀!!一项指标不达标你就不合格。就要罚款开口就是万把块,少的也是几大千,真把商户当成取款机了,还叫人活不活呀?如今房租高得很,生意不好做,年年都要查,你查出有问题的你就直接去罚生产厂家,应为那些机子国家都发了进网许可证和合格证的,就视同合格了。你出厂时检查不合格就不发合格证,和如网许可证。进货的人又不能分辩出哪个机子会不合格。进的货都是厂机和正规五码机又没有三码机和山寨机。依据有关规定质检应该监管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应由工商部门监管。今天你质检局查一下过几天工商局又查一下,年年如此叫人如和安心做生意??那可是我们的生活费!!!还是王英书记在时质检局就没这么厉害。盼再调一个象王书记那样的纪委书记管管质检局这厉害的单位!!!强烈要求县政府划清质检局和工商局的执法泛围以免重复执法!!!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5-1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算个求。。卵都不卵他。。

发表于 2011-5-19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将产品质量的责任落实给生产商和经销商的,谁触犯谁承担责任!中国已经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最大受害国,质监局做得就是好!支持!
lbp

发表于 2011-5-19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局做得就是好!支持!

发表于 2011-5-1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应该从源头查起,从经销商处发现了问题,就要顺藤摸瓜,一举端掉生产厂商,不给再生产的机会,一切就是那么简单。
如果只是查查,看看,收点费,就是“养鱼”。

发表于 2011-5-1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

发表于 2011-5-19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局做得就是好!支持!

发表于 2011-5-1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种坑害消费者的商家应该严查重处!支持!

发表于 2011-5-19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5-1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5-19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局履职尽责值得表扬,你他妈的狗屁不懂乱弹琴.解释一下:产品抽检只有质监局才有权利,工商是无权抽样的,况且按照辖区负责制,质监只能在辖区内开展监督抽查,对手机销售门市开展执法抽样符合法律规定,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法定检测机构收取合情合理,对检验不合格的销售商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的罚款).质监局这种执法检查还应多开展,以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支持

发表于 2011-5-1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局做得好,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流通领域的抽样检查只有质监局有权利,检验不合格由法定检验机构收取检验费合情合理。

发表于 2011-5-19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采取重拳出击,这是切实在保护广大消费责的合法权益。应当继续加大处罚力度。

发表于 2011-5-1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质量检测不合格肯定该查处,支持质监局,

发表于 2011-5-19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局作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质监局依法进行处罚。所以在流通领域销售的手机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质监局依法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发表于 2011-5-1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假的是元凶,售假的是帮凶!
就是要对制假售假严厉打击,截源堵流!
售假者为牟取高额利润,没有严把进货关,没有尽到售销者的义务,是不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是法责相当的.
在此发贴,只能适得其反,只能是让消费者对经销假冒商品者更加深恶痛绝,更加支持和称赞南江质监是南江消费者的保护神,忠诚的质量卫士!

发表于 2011-5-19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假的是元凶,售假的是帮凶!
就是要对制假售假严厉打击,截源堵流!
售假者为牟取高额利润,没有严把进货关,没有尽到售销者的义务,是不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受到法律的制裁是法责相当的.
在此发贴,只能适得其反,只能是让消费者对经销假冒商品者更加深恶痛绝,更加支持和称赞南江质监是南江消费者的保护神,忠诚的质量卫士!

发表于 2011-5-19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销售商应该多学习相关法律,不要认为有了进网许可证和合格证的,就视同合格了,这句话只能是奸商用来麻痹广大消费者。手机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就不合格。标准化法的执法主体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所以说你应该明白质监部门有权对流通领域进行执法检查。

发表于 2011-5-19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监局不要怕,对假货一定要严管重罚
发表于 2011-5-19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响炮儿说的对!支持!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