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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法院首发“限高令” 70名老赖禁止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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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以来,细心的市民在车站、码头、银行门口等处,发现了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限高令”:我市70余名老赖“榜上有名”,其姓名、公司名字以及地址等详细信息被一一曝光,这些由法院特意筛选出来的“负翁”老赖将被禁止出入星级酒店、出外度假旅游等高消费。这一纸“限高令”将让老赖们的信誉度一落千丈,并督促他们履行法院判决,同时,对于接受老赖高消费的相关单位,依据法院规定,也将追究法律责任。

  首次“限高” 70名老赖被曝光

  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系统首次对老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之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拒执案件中,筛选出了70个有执行能力但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执行的老赖,这些老赖涉及的欠款范围多是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欠款金额达4000多万元!

  在这些被执行人中,标的最大的为四川金钻置业有限公司法人甘业华,欠款金额为750万元,标的最小的个人为袁世刚,为2.5万元。在这些欠款“负翁”中,上百万元的有14人,他们分别是宋凌、田东升、宋语林、刘长江、刘燕、甘业华、刘仁华、张定锡、田贵云、朱厚利、朱富志、朱富荣、汪云、唐奇、唐龙、柏华等。其中甘业华、刘仁华和张定锡因欠款达700万元以上而特别引人注目。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推出拟曝光的老赖名单之前,对法院登记的老赖名单进行了初步筛选,从中选出了一批长期赖债、态度恶劣、情况严重的老赖拟进行曝光。在最终名单公布之前,法院向名单上的老赖们发出了曝光通知书,结果只有一名老赖主动伸出“橄榄枝”,其他70名老赖仍然拒绝履行,法院最终决定对其进行曝光。

  逮个现行 老赖装载车被查封

  “限高令”发出之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市民也纷纷向法院打进电话,举报老赖们的高消费行为。

  5月11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遂宁市苟氏砂石有限公司一直闲置没有生产,场地上却停放了一台装载车。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出现就是无声的命令!船山区法院立即派法警赶到现场,查封了老赖的这台装载车。

  之前,一工人进入该砂石厂工作时发生工伤,法院判决砂石厂老板赔付工人7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老板一直躲藏,群众发现其购买装载车的“高消费”之后报案,装载车被查封。

  据介绍,对于这批被公布名单的老赖,法院除了公布其个人资料接受市民监督之外,还将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据了解,这批老赖将被禁止选择飞机、轮船的二等以上舱位,坐火车禁止乘坐软卧;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以及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旅游、度假;其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如何保证对老赖们“限高”成功,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老赖信息曝光后,市民发现老赖有上述消费行为,均可拨打法院的专线电话进行反映。而且,申请执行人通常对老赖的消费习惯等信息更为了解,也会及时与法院沟通。一旦查实上述信息,法院将出具司法文书,制止老赖进行高消费,并根据情节不同,对其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列入银行征信系统、媒体跟踪报道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在“限高”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近日蓬溪县一老赖主动来到蓬溪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赔偿申请人戚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39150.32元,一些老赖也主动打电话或带话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还债。

  社会联动 不还钱无容身之地

  遂宁法院针对老赖发出的“限高令”,目前还送达到了成都、重庆等地的机场管理局,以及我市的房管局、国土局、交警支队和各大银行,一些星级宾馆也正在派发中。

  这些“限高”成员单位和广大市民联手行动,欠债不还的老赖将无容身之地。“由于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四查,即查银行、查工商、查车管、查国土。通常被执行人如果账上有钱,法院便可立即执行。但如果账上没钱,法院就要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处理,如拍卖房产、车辆、机器设备等。还有些老赖的名下完全查不到任何财产,申请执行人只能等待法院查到新的财产线索后再予以执行。”

  据了解,一些老赖为了逃避债务,玩起了“金蝉脱壳”的把戏,将过去被法院定为该负责的公司弄垮,成立新的优质公司,并更换新的法人继续经营,恶意欠债。“这是我们今年打击的重点,在这次执行风暴中,我们将对一些长期赖账、拒不执行的嫌疑人采取行动,判其有罪,让其坐牢房,这样可以大大震慑老赖,提高结案率。”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何斌告诉记者。

  ——相关链接——

  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备注:老赖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老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

  (温玉霞 记者 李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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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啊!该出手了啊!

发表于 2011-5-19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得好。支持

该死的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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