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至今,从一个企业劳动者角度来说,劳动保障部门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它只有一个收钱的工具而已。为什么我会这样说呢?切身体会原因如下:
一 如今境内企业大都做掩耳盗铃之事,劳动部门本着不举报不追究的原则,放之任之。实例如下:本市有一企业,员工约500人,签约450人,拒签约50人,扣缴个人养老金却不足100人,那没有买养老保险的怎么办呢?企业在跟员工签约的时候,还同时要求员工必须签一份企业事先准备好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声明书》,这份声明书由企业智囊团策划产生。其用意可想而知。
二 以前遇劳动检查,都事先企业准备好资料和接受调查的人的(不要乱说,这时受调查的人都懂得起的),这种调查都是有劳动纠纷才来的,劳动法实施都快三年了,从没见那些人到企业检查过。
三 现在劳动保障部门除了收缴社保款和返社保补贴,就没有其它什么大事了。
个人意见:是否此部可取缔?
以上只是个人看法,只是一个引子,请有同感的发表你所遇见的和个人所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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