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 关于贫困生生活补助相关政策的 回 复 非常感谢网友对我县财政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现就你提出的“各学校每学期的贫困生生活补助究竟是多少人?能不能把今期各校名额公示一下?”等问题作如下答复: 各学校每学年的贫困生生活补助人数的确定,按照相关政策,小学是以在校学生人数的30%的50%计算,初中是以在校学生人数的60%的50%计算来确定。 2011年初,县财政局、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印发了《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平财教[2011]12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学校根据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组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在校内张榜公示十天无异议后,将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花名册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教育局审核汇总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学校,由各学校兑现给受助学生。 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电话0827—6227153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感谢您对惠民政策落实兑现情况的监督!
平昌县财政局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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