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案人员的处置情况通报
根据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11)通江刑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书、中共通江县委第113次常委会和县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对本次招考违纪违法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伏丛述:原系通江县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2、肖敏:原系通江县文教示范幼儿园园长,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3、任仲儒:原成都49中校长,涉嫌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目前已按程序移交检察机关侦查处理。
4、屈仕统:原通江县教文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通江二中党支部书记、校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销其通江县第二中学校长职务,其原任教文局职务在机构改革时已免除。
5、王兆鼎:原通江县教文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其职务在机构改革时已免除。
6、夏萍:原通江县教文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职务在机构改革时已免除。
7、刘诚:通江二中教师,中共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莉:原通江县文教幼儿园工会主席、中共党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按程序免工会主席职务。
9、陈敏:涪阳小学教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莫小波:通江县人社局长、公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田勇(原通江县教育局局长,公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责成二人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11、王红霞:(通江县妇幼保健院药械科长、兼后勤保障部主任)、陈爽(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卫生服务科科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通江县2010年下半年教师招考成绩有效
本次考试泄密原因已经查清,泄密范围较小,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和应试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参照2007年9月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泄密处理办法,通过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并经县委第十一届十六次全委会票决一致通过,对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成绩作如下处理:
1、对遵守考试纪律,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201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成绩正常有效。
2、对查实作弊的应试人员,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取消本考试项目三年内的考试资格和通报所在单位的处理。
3、对本次考试考生涉嫌作弊的举报,证据确凿,一查到底。凡查证作弊属实的应试人员,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4、从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聘用等后续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中共通江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通江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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