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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曾口镇党委李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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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11:51 | |阅读模式
致尊敬的曾口镇党委书记:
    李书记你一贯强权民意的作风,始终要遭到民反的,给百姓戴手铐也不能遮掩你所为民办的实事。看看老百姓是怎么夸奖你的。
    桔林村村民们对此事还存在很多质疑:首先说曾口政府为了烘托政绩,在报纸中宣称:“引进浙江温州客商曾大多在桔林村投资300万元兴办碎石场,年产540万元,年创税175万元”,可采砂几年竟就在税务部门缴纳了2000元的罚款。何来年创税175万元,其次,引进和新建惠昌生猪养殖场1个,实际上是套用国家资金,至今已经人去楼空,猪仔也没有看见一头,你又何必拿来用以烘托自己的政绩呢?引进回乡青年唐远波在书台村投资150万元开办碎石场,年产值达90万元,创利税50万元,可曾口镇的人民家户喻晓都知道唐远波何许人也,为了争沙石场开采和自己的利益,伙同曾口镇冯大副镇长在江北宾馆的娱乐场歌厅包房内,当着曾口镇冯大副镇长的面当场用酒杯砸破8大队4队一个李姓百姓的头,试问你用这样的事迹来夸大自己的政绩,你在政治道路上究竟还能走多远呢?至少我们曾口镇人民是能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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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11:52 |
巴州区曾口镇桔林村:河道采砂犯民怒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 编辑:杨辉 | 更新时间:2011-5-5 18:50:41 【字体: 小 大 简 繁  】 305


    2010年9月28日下午,一位名叫曾大多的老板带了几十个青壮男同志来到桔林村六社辖内河道开采砂石,激起桔林村村民阻止,村民们守候在河坝誓死阻止曾大多施工,现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推扯;在曾口镇治安室的同志及时制止下才避免了群殴事件发生;当时,曾大多还扬言每天请几十个人到村里找麻烦……

   桔林村村民反映:在2006年,曾口镇桔林村为了解决村民的出行难,以修路为主要补偿条件把本社河坝砂石资源交给一个叫鲜毅的老板开采;曾大多后来入股成立了“大多采砂场”,村民毫不知情。鲜毅、曾大多的“大多采砂场”开采至今有5年之久,协议承诺的公路未修,其他协议补偿也未得到。而且,鲜毅与该村六社河坝的补偿协议一直未得到村民同意;曾大多是在村民毫不知情中与桔林村委等干部私自添加入股到桔林村与鲜毅的协议上的,一直未得到村民的认可。因此,桔林村村民认为曾大多没有任何理由到河坝开采砂石。
   桔林村村民们对此事还存在很多质疑:首先说曾口政府为了烘托政绩,在报纸中宣称:“引进浙江温州客商曾大多在桔林村投资300万元兴办碎石场,年产540万元,年创税175万元”,村民了解到情况却是自2007年在曾口桔林村(九村)二社开采沙石至2010年5月,没给国家缴纳过一分钱的税利,在今年5月还向税务部门报停生产,可是村民每天看见该沙场热火朝天的生产。又经村民查证,鲜毅、曾大多的“大多采砂场”仅有的注册证照是2008年3月6日进行的工商注册,在工商注册之前是明显没有缴纳任何税费的,而“大多采砂场”早在2007年初就在正常生产。村民质疑的是:这样计算的话,除开工商注册后是否按章纳税的问题暂时不谈,“大多采砂场”已有一年的时间逃避了所有税费,巴州区地税相关机构难道不知吗?村民认为,巴州区地税相关机构“不知是失责,明知而不为是渎职”。
  其次,村民了解到河坝开采办许可证的程序前提是,必须到村镇两级确认和当地百姓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后上报水务局方可办理许可;令村民费解的是:在2009年曾口镇党委领导就知道我们村河坝被转让一直未得到村民的认可,镇党委、政府凭啥在上报材料中盖了公章呢?而且,村民发现曾大多所持有的{巴区水政监河【2010】字第(06)号}《河道采砂许可证上》有一处时间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巴中市巴州区水务局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河道采砂许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等方式确定采砂权。村民反映,“大多采砂场”是没有通过公开招投标的,而且是以与当地(桔林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后入场,开采一年多后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认为:这是严重违背法律法规及巴州区水务局的办证规定的,该《河道采砂许可证》应该吊销;同时还应给予一定的处罚。
  再次,村民认为,若果按照合同法之规定,曾大多也早已违约、早已毁约,因此与曾大多的协议无效。
  最后,村民称:村民即使没有村辖河道资源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采砂涉及到第三利害关系人的交通,土地、用水,还因为影响到村民对河道资源的使用,因此开发商应该协调好相关关系,在采砂招标中应该具备相关内容。曾大多在候补加入签署的补偿协议方面,并未履行协议承诺,没有解决相关民生问题,给老百姓带来不是发展而是困扰,这样的开发商我们是坚决不欢迎的。
   桔林村村民还倾述道:村委于2006年与鲜毅、曾大多(曾大多是在后来入的股,村民毫不知情)同志签订了没有明确性质、但实属买卖的协议书,协议中明确了开采沙石范围和开采年限之内容表明桔林村委以主体所有的形式将村辖内的河坝沙场有条件的卖给了鲜毅、曾大多,在协议中也承诺了“给桔林村加宽公路等条件”,在桔林村委的座谈笔录中更加详细记录了这一村民决议内容。这份协议于法律意义上是无效的。与鲜毅、曾大多签订的这份协议是村里几位头头(干部)先到巴中城里签好了再找村民盖章,绝大多数村民说不是他们本人的签名、手印(当时有些村民在‘坡里’干农活,不识字的主妇在家,社长宣传是补领菜籽款签字,主妇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盖的手印),还有些签字就是社长及他人造假,这点在桔林村六社社长那里也得到证实。这份协议于程序上是不合法的。曾大多还雇请社会青年到桔林村进行恐吓、威慑,致使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无安全感,更加深了对曾大多的反感。而且,在村委与曾大多、鲜毅同志签署的协议中,桔林村六社社员一直未接受,这几年的时间里一直拒绝在协议中签字捺印。曾大多在行为上是遭人拒绝的。因此,桔林村村民气愤填膺,打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阻止曾大多老板到桔林村河坝砂场开采。

    巴州区曾口镇:冯镇长说,曾口镇政府只是管理河道采砂的安全生产,其他都是水务局负责;曾大多的大多采砂场办证情况,是巴州区水务局办理好了的,镇政府只是按照政策执行。
    巴州区水务局的工作人员一直强调,他们是按照“大多采砂场”的申报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法律规定河道采砂是水务局主管;对曾大多办证的过程没有说明,相关资料也不予提供;个别科室领导极力回避。至今,巴州区水务局也没有公示相关资料,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编辑:杨辉| 中国法制新闻网

发表于 2011-5-6 12:07 |
真可恶心啊!

发表于 2011-5-6 20:29 |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5-6 20:53 |
该换人了,也该换届了

发表于 2011-5-6 21:30 |
可恶的党的书记,天下书记一般黑!
发表于 2011-5-7 09:08 |
打下地狱吧!中国地方官员的缩影。

发表于 2011-5-7 09:25 |
唉,有的事情,有的人,是看不出来的,人心险恶。就那这事来说,我所知道的,一个镇的书记应该没有这么大的权力。懂法不?这个至少是县区级单位才能 有审批权的,河流滩涂是国有资产,镇上是没有权力参与的。

发表于 2011-5-7 09:28 |
招商引资是好事,镇上只是协调一些工作,不可能有那些参与的。就拿那个采砂来说,竞争对说多了,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泄私愤的?不满眼红的?还有其他目的的。不能因为生意竞争,把镇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人员 牵扯进来、有本事,就和竞争对手去竞争,

发表于 2011-5-7 09:36 |
网络需要正确引导,不能是个人宣泄的工具。别把什么屎盆子都往政府工作人员头上扣。

发表于 2011-5-7 10:23 |
回复10楼、11楼的。
你可能就是镇腐的了。

发表于 2011-5-7 11:11 |
:@:@:@:@:@

发表于 2011-5-7 11:50 |
不能因为一件事就全盘结论,应该多了解真实情况,党委书记在一个地方面对诸多困难,矛盾,多理解,宽容。事情总会解决的。:):):):):):)

发表于 2011-5-7 14:12 |
曾口镇的问题咋就这么多呢?巴州区领导就没看见吗?

发表于 2011-5-7 19:21 |
那几爷子就没一个是好东西!有他们在就是曾口的悲哀!

发表于 2011-5-9 21:49 |
挣小米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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