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案为什么不敢合法判决?
2010年2月5日,阆中市环卫处一辆垃圾清运车在新村路撞伤一82岁老人,导致该老人折断肋骨5根。交警大队均作了现场事实记录,且做了协调处理。但阆中市环卫处主任黄在海曾是一社会流氓,曾在金垭镇任副镇长时持刀杀人未遂被撤职(大家可以先想一想,为什么他现在又能当上环卫处的主任呢)?此人仗着其哥哥黄**在南充市政法委任要职,不但对这次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中一个断了5根肋骨的老人不予赔偿,而且还放出话:宁愿把钱用来打官司也不赔。
阆中市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13日对该案判决,判阆中市环卫处赔伤者20593.8元。但黄在海仍然仰仗其哥哥在南充市政法委的显赫位置,拒不执行法院的赔偿判决,仍然想继续打官司,通过其哥哥给南充中院施加压力达到不予赔偿的目的。如今,年迈的老人被撞后一直无法自由活动,不但医疗费得不到补偿,还要一次再一次打官司。
我们想问一问,黄在海,你一个杀人未遂犯被撤了职,怎么反而又升职了?你仗着谁?你单位的车撞了人,事实清楚,为什么宁肯一次又一次打官司也不赔仅仅2万元的医疗费 ?你目的究竟何在?你真以为法院全是你家关系就能摆平的?
一切结果我们将拭目以待,我们不信现在的天能被你们的关系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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