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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皇嘉7号娱乐会所老板雇凶杀人 》一帖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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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  昌  县  公  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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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民朋友:

    网民lubupin 于2011年4月28日在本论坛发布《平昌县皇嘉7号娱乐会所老板雇凶杀人,至今逍遥法外缘其钱多靠山大 》一帖,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1年4月9日21时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皇家七号娱乐会所有人打架。我局立即指派江阳派出所民警前往处置,迅速平息了事态。经侦查查明:2011年4月9日晚,在皇家七号玩耍的余某与纪某,在电梯中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后双方各自邀约一同玩耍的朋友为自己出气,双方人员在皇家七号大厅和包间先后两次发生打斗,与纪某在同一包间玩耍的李某被酒瓶砸伤入院。4月10日,根据案件管辖规定,江阳派出所将该案件移交刑侦大队,刑侦大队于当日立为寻衅滋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并刑拘两名犯罪嫌疑人,其余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中。
    二、情况说明
   1、反映称李某受重伤生命垂危
   案发第二天,经法医初步鉴定,李某受伤部位损伤程度为轻伤,无生命危险。
   2、反映刑侦大队案发后第三天才向受害者了解案情
   4月10日,即案发后次日,刑侦大队找李某了解案情,因李某称头部受伤头脑不清醒,无法清晰叙述事情经过。按照办案程序规定,民警只能做简要询问,所以才于第三天李某较为清醒时再形成笔录。
   3、反映系皇家七号业主指使人员围殴李某
   经调查,此说法毫无根据且有悖常理。现多位证人证实皇家七号一方业主在本次事件中积极劝阻打斗双方,制止殴斗,根本不存在指使他人殴打顾客之说。
   4、反映刑侦大队与皇家七号业主私下接触说和
   伤者李某因住院医疗费用紧张,多次要求刑侦大队为其协调解决治疗费用问题。按照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刑侦大队确实多次与皇家七号业主接触,均系做协调工作,要求业主先行垫支伤者的医疗费。经过多次协调,皇家七号业主表示愿意垫支医疗费用,并将于近日到位。
   综上所述,网民lubupin所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
   该案目前仍处于侦查阶段,因侦查需要,嫌疑人情况和详细案情不便透露,请广大网民朋友谅解。同时,欢迎知情群众向我局提供线索,欢迎继续监督、支持公安工作!
   特此回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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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回复及时,了解事实真相,支持警察,

发表于 2011-4-28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事实,相信法律,相信共产党

发表于 2011-4-2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尊重事实,好!很好!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4-2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有那些人光乱说,混淆视听!

发表于 2011-4-2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么一回事瑟,网民lubupin 更改事实真相干么子呢,没意思:(:(:(:(:(

发表于 2011-4-28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意思

发表于 2011-4-2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这些人就是社会的败类!

发表于 2011-4-28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那些说谎言的,公安机关也应该打击!

发表于 2011-4-28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公安机关择日会将详细情况告知网名的。。

发表于 2011-4-29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法医初步鉴定,李某受伤部位损伤程度为轻伤
因李某称头部受伤头脑不清醒,无法清晰叙述事情经过。
这是什么逻辑,大家看到没有
是不是真的和重庆黑社会一样了。希望平昌是一个和谐城市

发表于 2011-4-29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给网友们一个真实的回答

发表于 2011-4-29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是谁在说谎,请公安机关调出监控视频一看不就很清楚了吗?强烈要求调出监控视频,让网民了解真相,公安机关也信口雌黄了,当晚抓了主凶刘清军,第二天早上就被皇嘉7号的老板用五千元钱取走了,却把与受害者在一起的俩个无辜人抓去,逼他们反咬受害者,目的是要受害者不追究凶手?这是什么世道,这么明显的案子还想胡乱了结,分明是想包庇凶犯,拿着共产党的俸禄,却给人民办一桩桩冤案,公安机关是谁回的这封帖子,他还在为凶手开脱罪行,究竟是为什么?他还有没有党性、人性?事实胜于雄辩,调出监控让网民了解真相!

发表于 2011-4-29 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原来如此。

发表于 2011-4-29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及时,值得表扬,说的是怎么回事,不好下定论!话说回来,都不是几个好鸟!警察同志还是多管管街面治安哈!

发表于 2011-4-2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架双方都不是好鸟。

发表于 2011-4-29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架的都是孬种,打输了就不服气,哎,啥世道啊。

发表于 2011-4-29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JP888999 发表于 2011-4-29 01:18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经法医初步鉴定,李某受伤部位损伤程度为轻伤
因李某称头部受伤头脑不清醒,无法清晰叙述事情经过。
这是 ...


人家公安局的回复用语十分准确。
法医初步鉴定为轻伤,这是法医学,有严谨科学要求
至于头脑不清是李某自称,并非公安机关结论,也非医生结论
所以两者并不矛盾,而是尊重了事实

发表于 2011-4-29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双方都不是好鸟的看法
喝点酒平昌就成他们的了
还好球意思拿到网上来炒

发表于 2011-4-29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事实,回复及时,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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