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民发帖称我局某行政处罚决定书 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的回复 2011年4月26日晚,网友“法不为民”在麻辣社区西充论坛发帖《现在的公安局真的太有才了》,指出我局西决字〔2011〕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条款,引起部分网民围观。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1年4月7日,我局在办理西充县仙林镇张某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示威一案时,由于协办民警对网上办案审批流程不熟悉,导致将未填写具体法律条款的西决字〔2011〕第0005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打印出来,并送达被处罚人张某某。事后,主办民警及时发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的问题,立即将更正后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送达被处罚人张某某,并要求张某某交回原决定书,但张某某称“已撕毁并在厕所冲走”。 针对此案中存在的问题,在网贴发出前的4月25日上午,我局专门召开局党委会,责令分管局领导向局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决定对主办民警、协办民警和法制室审核民警停职接受调查,待查清情况后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在全局范围内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努力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 “法不为民”的网贴发布后,充分证明了广大网民对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广大网友继续对我局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西充县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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