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去年以现行刑法判决了一起政治大学学生在网上诽谤教师的案件。我们的诽谤法(名誉权法)已经相当完整,它的法源(The sources of law)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和刑法等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制定的相应的司法解释等,周贤奇大法官说过我国保护公民名誉的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先进的行列。比如我们对名誉权以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予以全面保护的制度,关于刑事诽谤必须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且情节严重的规定,关于民法上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的规定,关于侵害名誉权行为主要有诽谤和侮辱两种方式的规定,关于批评文章只有基本内容失实才可以构成侵权的规定,关于批评文章即使基本属实但是有侮辱人格内容也应认定侵权的规定,等等,难道不能适用于网上言论吗?正因为在普通法里对于保护名誉权已经有了详细规定,所以现在颁布的关于互联网的专门法规,就只要在禁载条款规定“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这样一句话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