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这种情况如下;
虽然有业主自身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但房产项目开发程序的不规范,开发商的违规操作才是房产证难办的主要原因。许多百姓都是在感觉受了欺骗后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但对于请求赔偿数额、赔偿时间的限定又难以确定。
一、本人认为,房产证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为管理部门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将房屋售出或建成后,必须按规定办理房屋初始登记,而只有取得土地许可证、使用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初始登记即“大房本”,而许多业主难办产权的原因就是开发商本身的手续就不齐全,也就是没有在管理部门产权管理系统备案,那么业主当然不可能拿到房产证。因此,如果开发商因为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登记要件不齐的应尽快办理初始登记的手续。
二、开发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被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是房产证难办的首要原因,所以,土地管理部门当然不会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二是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如幼儿园、学校、邮政局等,或原本规划的绿地被移做他用。这样一来规划部门不可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再就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四是开发商在前期融资阶段采用在建土地抵押贷款的方式,而在房子建完后没有将银行贷款还清,那么房屋的产权实际还在银行,所以不能办理“大房本”;五是房屋销售合同条款未写清,并没有约定办理房本的日期。另外,开发商违规建房,比如将承诺的一层建为商铺,也会成为拿不到房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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