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宜宾深夜暴打门》
《宜宾新闻网4月6日讯 2011年3月31日零时34分,宜宾县柏溪花园休闲会所发生一起打架纠纷。宜宾县110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于零时38分派出警力到达现场,对事件展开调查处理。据初步调查,3月31日零时25分左右,龙某与其他三名女性同伴,4人一同到柏溪花园休闲会所唱歌,在会所大厅门口,与从会所里唱歌后正在离去的李某、许某等4人在进出时发生纠纷……案发后,宜宾市、县公安部门高度重视,4月6日上午,宜宾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剑明召集市、县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作出“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严肃处理”的工作安排,要求公安部门坚决依法快速处理。》
看看他们的回应:
首先说时间,不是前后矛盾吗?我没有眼睛,我不会看视频?上面说的时间,会不会就是要给所谓的胡某不在场的时间差?
其二:进出时发生纠纷?谁进,谁出?原贴说的可是在外面被辱,被拉到会所里面遭打的(暗指会所是人家地盘,进来之后就不怕了)。
其三,三十一号的事,六号才开会,还叫“依法快速处理”,想问一句,会脸红吗?要不是网上揭露,这事,还会被查吗?同时,所谓官方回应的第一篇有关报道《宜宾县“3.31”治安事件违法人员被拘留》出现于4月6号,文章的第一个网友评论时间为晚上十点多。可见,是被我们的网民们“逼”再来的。
其四:通报说“被打方情绪激动,龙某等人的亲友避开执勤民警,强行冲上四楼获取休闲会所监控视频资料,并将休闲会所两名工作人员打伤。>”“避开执勤民警”,自己也承认有执勤民警?请问在之前的时间里,执的什么勤?这样的会所该不该查?一开始还说出警迅速,真是可笑!整个通报,都意在指责亲友们的不对,用意何在?
说三个被拘,另一个正在查,能否将三人的真实份公之于众?对于犯法之徒,连姓名,所犯事实都不公布,何以服众。其中的庇护与妥协,又说明了什么?你说被拘就被拘?说不定人家又去喝五粮液去了。
原帖发帖之后,就没有现身了,是不是又是人家拿了多少钱之后,大家就和谐了呢。之前宜宾的离奇坠楼案,“警方”(佩这样称呼吗?)用五十二万和谐了。这次是不是又给了多少呢。要知道,那些钱,都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啊。用大部分纳税人的钱,收买个另纳税人的心,让自己得以专横,逍遥,这些“警方”,真不愧是二十一世纪的“警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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